博法律師說
當事人之間因其他法律關係產生的款項糾紛與借款合同是不同的法律關係,不同法律關係中所涉及到的款項糾紛不能相互抵銷。
基本案情
被告某村委員會與原告向某自1997年以來就有債權債務往來,截止至2008年,村委會尚欠向某借款7046元未償還,向某討要多年未果,為了拿回欠款,於2019年5月9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最終判決某村委會償還向某借款本金7046元,並從2009年1月1日起至借款還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
法院處理
判決生效後,某村委會遲遲不履行還款義務,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020年2月14日,向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法官依法向某村委會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風險告知書等法律文書,責令其限期履行相應義務,但某村委會一直拒絕履行,村委會認為,在2002年以前農民仍需繳納耕地租用費時,向某一直未繳納耕種村集體土地所需繳納的稅費及提留資金,其數額已足以抵償向某的借款。
執行法官多次與某村委會進行溝通,2002年以前的稅費和提留資金等債務與向某的債權種類、品質不相同,也無法證明債務抵銷經過雙方協商,如果某村委會認為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損害,可以採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另行主張,但該履行的義務也必須履行,向某的借款應該及時還清。某村委會充分了解利害關係後,主動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將向某的欠款還清了。
債務抵銷需要注意的問題
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可以自行根據其意思表示規定借款的用途及目的,但借款合同屬於獨立的合同,當事人之間因其他法律關係產生的款項糾紛與借款合同是不同的法律關係,不同法律關係中所涉及到的款項糾紛不能相互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