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王皇
壹粉487201在濟南和諧廣場的六福珠寶專櫃買了個金手鐲,但令她不解的是,自己以舊金換新金購買的手鐲,舊金所值卻算出了4種價錢,最多相差2000多元,購金所需補的差價也不斷變動。六福珠寶主管表示,算錯並非故意為之,目前已同意市場監管局給出的差價補一賠三的補償方案,但無法接受顧客認為銷售存在欺詐和提出的補一賠三倍原價的訴求。
以舊換新400多元一克舊金
卻算成了350元一克
壹粉487201帶在手上的金手鐲成了她最近2個半月的心事。這是她3月27日拿著舊金飾到和諧廣場六福珠寶專櫃,以舊換新補差價買到的。當天她拿著一件六福珠寶20.56克的999足金金飾,還有兩件總重8.72克的其他大牌足金金飾,跟著櫃檯一位銷售人員一同到商場的驗金處驗金後,補了9313元差價,拿到了總價19561元的一件古醇金系列黃金手串。產品保證單顯示這個手串每克按451元算,總價19561元,其中工費1593.16元。
「第二天我感覺我這個手鐲以舊換新之後,就只是多了10克,但是卻補了9313元的差價,下意識感覺好像不對,就再問了但是的銷售人員是怎麼算的。」壹粉說,銷售人員告訴她,舊金是按照總重29.28克乘以350元的回購價算得了10248元,新金則享受當天掛牌金價481元減30元每克的價錢算,得到了19561元。
壹粉說,自己看到了另一個大牌金飾的當天掛牌金價和換購價,發現這位銷售人員所說的350元並非是換購價,而是廢金回收價,才發現自己買的金手鐲價錢算錯了。「當時說明了是以舊金換新金,而且其中20多克的舊金是他們自己品牌的,就是按照換購價來換,不是按照廢金來換。我在他們專櫃買過很多次金飾,很信任他們,當時算出價錢來我就相信了,沒有再核對。」
如果按350元一克賣出舊金,我可以去任何一個櫃檯買新金,不必到這個專櫃。「就是因為我的舊金裡主要是他們牌子的金飾,我才去這個專櫃買,換購的意願是表達得很清楚的。」
手串質保單
再算一遍舊金多值1700多
但總價也變得更貴了
「3月28日,我去專櫃找到了店長,舊金用了新的計算方式,六福的本金按每克413元換購,外金按照2%損耗核減後再換購。舊金總計12020元。」壹粉說,這樣一算,舊金比第一次算的更值錢了,多了1772元。
但按照店長的算法,我壹粉以舊換新就不能參加店內金價每克優惠30元的活動,手串的總價就不是19561元而成了20756元。「這樣手串的價格就和質保單上的不一樣了,本來我以為是退給我1772元,但這樣一算就只需退給我577元了。」
「3月29日,我又到店裡去,值班店長再次給我核算價格,又算出來9213元的差價。」壹粉提供的筆跡顯示,該算法將舊金中六福品牌的本號金飾按413元的單價計算,外品牌金飾則按重量乘以350元一克計算,總價是20756元。
壹粉說,在多次計算後出現了多個結果後,她向有關部門投訴,濟南市槐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介入調查。她又從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處了解到,店內3月27日的換購金價應該是423元一克,而非店長所算的413元。
手串交易明細
專櫃:員工自身原因疏忽算錯
只是個例並非欺詐
6月12日中午,記者在六福珠寶專櫃主管付女士解釋了店內千足金以舊換新的計算方式。她介紹,該店每天公示的999足金有賣出價和換購價兩種,賣出價就是店裡按克重賣的金飾的單價(不含工費),換購價則是當有顧客帶著舊的999足金來店內以舊換新,店裡的回購價格。不過這個價格對應的是有質保單和發票,或者經過驗金後確定為六福足金的舊金飾,其他品牌則通過驗金後,在換購價的基礎上酌情扣除火耗換購。
付主管說,店裡進行調查了解到,顧客拿到的質保單顯示的價錢純屬銷售人員個人失誤算錯了。「銷售人員遭遇了家庭變故,再加上疫情之後復工一時業務不夠熟練,所以算錯了。」她說,顧客提出疑問後,店裡第一時間核實並積極處理,店長給出了正確的計算方式,也願意給顧客補回差價,但是該顧客最終不同意補差價。
付主管說,第一次計算不僅舊金算得不對,新金的價錢也不對。因為以舊換新,新金就需要按照原價計算。12日,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詢問了該商場包括六福在內的四家專櫃,銷售人員均表示以舊換新不能享受!優惠的金價。記者看到該櫃檯立著的售後指引中,換購時新金飾售價按照黃金售出價加工費,或者貨品標籤售價總價確定。付主管稱,這一條明示了以舊換新只能以公示的金價賣,不能再享受每克減錢的優惠。
而對當日換購價為啥會有413元和423元兩個價?店長馬女士表示,她第一次計算時是看著顧客拿來的另一大牌金飾的3月27日掛牌價計算,所以算錯,並非故意。「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我看到她給我的掛牌價,我們牌子的足金價和那個品牌的是一樣的,我就以為換購價也是一樣的,但沒想到是不一樣。」馬女士說,當時比較著急,也沒有到系統裡調出3月27日的金價,而在市場監管人員來時,我們自己調出來看了一下,我們主動告訴監管人員,這次又算錯了,換購價應該是423元一克。
但壹粉不認可該店長的解釋,因為自己當天給出的另一品牌的3月27日金價牌中,換購價是415元,也不是413元。「而且我是從市場監管局那裡得知當日換購價是423元一克,店裡也沒有主動跟我說。」
對第三次算出的價錢,付主管說,值班店長是在顧客要求下,努力算出第一次的錯誤的價錢,怎麼也算不出來,所以有了這個同樣不對的數。
」我們一直願意退回差價,還與顧客協商按557的差價退一賠三,湊整總共給顧客2000元作為賠償,但顧客最終還是不同意,想要按照原價的三倍進行賠償,就要賠6萬多,這我們無法達成。」付主管認為,店裡確實有過錯計算錯誤,但都不是主觀故意,也沒有任何人從中某得利益。而且店內每個月底會進行盤點,一旦發現這個問題,也會第一時間與顧客聯繫退錢。不過,當時還沒有到月底盤點的時間。
付主管說,槐蔭區市場監管局的執法人員調查了解後,給出的建議是對差價退一賠三,也就是退還多收的869元,再進行3倍賠償,共2610元。我們也願意這樣解決,但是顧客並不同意。
壹粉認為,自己換購時,店裡沒有按照公示的換購金價算,也沒有按照店裡規定的計算方式計算。「我認為這裡面涉嫌消費欺詐,提出了退差價和賠償3倍原價的要求。但是店裡不同意。」
發現問題後,消費者第二次到店裡,店長算出的價錢和應退差價
糊塗帳算明白了
到底是賠2千還是賠6萬又成了問題
記者從槐蔭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協調處理該糾紛的執法人員處了解到,該局接到投訴後,對店內是否存在欺詐行為進行了調查。針對投訴人所說的以舊金飾換新金飾的交易可能存在問題,隨機抽查了五六件以舊換新的交易,交易方式和換購金額都沒有計算錯誤。第一次接待投訴人的店員有家庭變故等原因,確實計算錯誤。但發現該店員確實沒有主管故意,而且個人或專櫃也沒有從中謀取私利,所以判斷不屬於欺詐。
記者12日在店內採訪店長調出的3月27日金價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能幫助雙方協商,我們考慮到雙方的情況,給出了多收的錢退一賠三的建議。不過我們也給雙方說明了,這並不是行政命令,雙方如果不同意,可以自己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該執法人員說,退一賠三並不是依據法律,而且考慮到投訴人的意願,同時也能提醒專櫃以後在計算時更仔細。
在糊塗帳算明白之後,到底該如何賠償,交易過程是否存在欺詐行為?北京市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股權合伙人孟憲強律師認為,該糾紛涉及舊金交易,舊金的價值是雙方約定的,並沒有固定價值,應該是當場交易,只要雙方當場商定進行交易,就不能算欺詐,「因為價錢談好了才會交易,但凡價錢不合適,完全可以不交易。」他提醒消費者,在進行舊換新的交易時,一定要仔細核算舊貨品,避免交易糾紛。
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邱洪奇則認為,這個交易是否構成欺詐,第一次的交易在確定舊首飾價值時,消費者認為應該按照店內公示的價目表算,但實際上並未按照該價錢計算,這樣就涉嫌了欺詐。「欺詐是隱瞞了事實真相或者告知虛假的內容,消費者故意相信商家,而商家卻自己以350元算帳,就相當於告知了消費者虛假內容。」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我認為這位消費者提出的原價3倍賠償是合法合理的。」邱洪奇說,如果其他的以舊換新交易並未出現問題,更說明了這一次的交易涉嫌欺詐。易涉嫌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