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雖然《勞動合同法》有規定,用人單位不能無故拖欠或剋扣勞動者的工資,然而如今還是有很多公司存在這種違法的現象。最近我們也接到了很多用戶的諮詢,表示自己的公司存在著無故剋扣工資的跡象,但卻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今天我們將通過一則案例,來和各位分析一下,當碰到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或剋扣工資的時候,該如何通過正確的方式維權。
基本案情:李先生自1995年10月7日入職該公司,李先生的底薪較低,在職期間維持基本生活主要靠平時、周末加班及賺取各種福利費,但自2019年6月起公司不再允許李先生加班,同時公司存在無故剋扣李先生工資、未依法為李先生繳納社保等情形,導致李先生生存困難,故此申李先生被迫於2019年9月10日向公司郵寄了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於2019年9月11日解除了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
案件結果:經本委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如下調解協議:公司同意於2019年12月27日前一次性轉帳支付李先生調解款合計15000元(大寫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