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近些年,由於房價的不斷上漲以及限購政策的出臺,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經常會發生爭議。筆者根據訴訟經驗,將常見的二手房交易糾紛做個歸納總結,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首先,借名買房。有些買家在購房時沒有購房資格,比如社保年限不夠,或者自己名額用完等,此時最容易想到的解決辦法就是借用熟人名義買房,俗稱「借名買房」。在現實中,這個辦法確實可以有效解決購房問題,但也最容易發生糾紛,一般不建議這麼操作。在借名買房時需要考慮以下幾點:其一,因為房產證就登記在出名人(房產登記人)名下,房屋漲價後,出名人覺得有利可圖,如果對外聲稱房屋是自己的,借名人(實際購房人)只有通過訴訟才可能拿回房產,如果訴訟時借名人仍然不符合購房資格,即使贏了官司仍然無法辦理過戶;其二,由於房屋登記的他人名下,如果他人對外有高額負債,房產就有可能會被查封並拍賣抵債,將會雞飛蛋打;其三,由於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如果他人起了歹心,把房屋賣了攜款潛逃,那就什麼也沒有了;其四,由於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離婚時會不會被分割,去世後會不會被繼承過戶等,都是很麻煩的問題。
其次,房價浮動導致違約。由於房價隨政策的影響比較大,最近幾年許多城市的房價出現較大幅度的上漲,在買方與賣方籤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即使買方交了定金,但賣方如果覺得違約也有利可圖,照樣可能會撕毀合同,賣個更高的價格。從而導致買方不僅買不到房屋,還會錯失購房時機,買到更貴的房屋。
再次,沒有房屋產權證。在一些二手房交易中,有些房屋的產權證還沒有下來就開始交易,此時交易風險很大,賣方很容易一房多賣導致買家欲哭無淚,實踐中許多房產中介都不願意接這種房源。
最後,房屋未過戶提前交付。在一些二手房交易中,有些買家還沒有付清房款就要求賣家提前交付房產,好提前進入房屋進行裝修。此時,無論對於買家還是賣家,都有極高的風險。對於買家來說,如果賣家拒不配合過戶,將房屋賣給別人,裝修的損失該怎麼賠;對於賣家來說,如果房屋還未過戶就開始裝修,裝修期間發生的意外誰來擔責,萬一損壞了牆體,買家又不買了,該怎麼處理?
以上內容希望對正在進行二手房交易的您有所啟發,避免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