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群因犯妨害公務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文、圖/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趙映光 通訊員 陽法宣
記者3日從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於昨天(2日)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宗妨害公務犯罪案件,並當庭作出宣判,以犯妨害公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黃某群有期徒刑八個月。據悉,這是新冠肺炎疫情阻擊戰打響以來,該院審結的首宗涉疫妨害公務犯罪案件。
據悉,今年2月7日,汕頭市潮陽區關埠鎮洋貝村委會根據鎮政府防疫的工作部署,在關金公路洋貝村路口設置體溫監測點,並由洋貝村委會工作人員24小時值守,對出入路口的車輛駕乘人員、外來人員進行體溫測量並詢問相關旅居情況。
2月15日,該起案件被告人的兒子黃某景駕駛汽車從關金公路開到關埠鎮洋貝村路口,工作人員黃某欽見狀拉起繩子阻攔,準備對其進行體溫測量。但黃某景仍駕車行駛並將繩子拉走,導致拉著繩子一端的被害人黃某欽摔倒在地。黃某景見狀停車,被害人黃某欽則起身責問黃某景,雙方發生口角。
隨後,黃某景聯繫其父親,即該起案件的被告人黃某群到場處理該事。被告人黃某群趕到現場後與被害人黃某欽發生爭吵,並動手將被害人黃某欽推倒在地,經法醫鑑定,被害人黃某欽的傷勢未達輕微傷。同時,被告人黃某群還將另一上前勸阻的工作人員林某惜推倒在地,致其手部挫傷,經法醫鑑定,被害人林某惜的傷勢為輕微傷。
汕頭潮陽區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此後,被告人黃某群與黃某景在現場群眾及村幹部的勸攔下逃離現場。當日,被告人黃某群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月18日,被告人黃某群一方與被害人黃某欽、林某惜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人黃某群一次性賠償被害人黃某欽、林某惜醫藥費17400元;被害人林某惜、黃某欽對被告人黃某群的行為表示諒解,請求不再追究被告人黃某群的刑事責任。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某群無視國家法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不配合政府防控管理,以暴力方法阻礙受國家機關授權行使疫情防控職責的人員執行公務,致一人輕微傷,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公務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但鑑於被告人黃某群歸案後有坦白和自願認罪認罰情節,且案發後已積極賠償並取得執行公務人員的諒解,故依法可予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責編 | 夏楊
審籤 | 樊美玲
實習生 | 張麗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