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興某建材批發市場以收廢品謀生的陳杰說,他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包括自己在內的多名商戶,每月要向物業經理王彥斌給付好處費,「他說了,不給錢就斷電!」
1月13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獲悉,北京大興法院已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物業經理王彥斌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0萬元,同時法院責令王彥斌退賠所有違法所得。
商戶的噩夢:無處不在的好處費
陳杰表示,他是2017年12月搬進建材市場進行收購廢舊建材工作的,一開始都相安無事,可是隨著商戶越來越多,陳杰的商鋪就遇到經常斷電的問題,無法正常工作。
「我就找物業經理王彥斌了解情況,誰知他竟開口要錢。」據陳杰回憶,經理王彥斌告訴他,市場用電量太大,想要不斷電,就得給3000元「好處費」。陳杰不服,就和王彥斌討價還價,幾番周旋之後,王彥斌同意只要每月多給1500元,就能保證正常供電。
「後來我發現,好處費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所以一碰到跳閘的情況就去找物業經理王彥斌,看能不能給錢解決。」陳杰說,自己在其中給的錢算是少的。
除了陳杰,建材城商戶張英等商戶都遇到了相同的問題。
張英回憶,出於工作需要,他購買了航吊,剛一開始使用就經常被斷電。物業經理王彥斌主動找到他,讓他出10萬元好處費,並允諾,「只要交了這10萬,不但可以多使用一些電,還可以減少租金。」
張英幾番權衡對比,認為反抗的成本過高,只能自己吃下啞巴虧,答應了王彥斌10萬好處費的要求,以求不再被找麻煩。
商戶斥責物業經理巧立名目亂收費
除了被斷電,經理王彥斌也經常通過其他令人眼花繚亂的名目向商戶要錢,而商戶們畏懼王彥斌手中的「用電大權」,多數情況下都選擇忍氣吞聲。
陳杰回憶:「每次買電,開票寫的都是1,7元/度,可是經理王彥斌卻收取2元/度,1萬元的電,卡裡就只有5000度。」此外,王彥斌還曾找到他說安全科的人來檢測他的塔吊不合格,要求按照一個塔吊5500元價格從他手中辦證。
陳杰說,自己把2個塔吊的錢1.1萬元轉給了王彥斌,可1年半的時間已經過去了,自己從未收到過這個證,也沒有得到辦證的消息。
商戶劉華也表示,曾被經理王彥斌強制購買4臺除塵器。「當時王彥斌對我說,為了保護環境,要求每家做廢品回收的商鋪都要安裝吸塵器。」雖然劉華很不情願,但還是給王彥斌交了買除塵器的錢。
「他應該是想用這個賺差價,聽其他商戶說之前有過先例,如果不買,他就會找我麻煩。」劉華說,2019年8月底,王彥斌又開始要求自己按照每月交5000元衛生處理費。這一次劉華並沒有妥協,他認為這個錢已經包含到市場的物業費之中了,不能給。
但讓他沒想到的是,一段時間之後,王彥斌真的讓他手下的員工時某來威脅劉華,並對其商鋪進行了斷電。「他說如果不交就斷電讓我關門。」劉華迫於壓力,又答應每月向王彥兵交納3000元衛生處理費,以擺脫騷擾。
據建材批發市場的受害人們回憶,王彥斌經常以「衛生費」、「亂停車罰款」、「買食堂飯票」、「菸酒費」甚至是給孩子過生日等名目隨意收取款項。
「我搭建一次設備成本是15萬,如果搬走或者被斷電,只會損失更多。」商戶張英說,王彥斌正是利用了商戶們這樣的心理,操縱批發市場的商戶,藉機瘋狂斂財。
2020年1月17日,物業經理王彥斌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批捕。經認定,王彥斌涉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2018年1月到2019年12月期間,王彥斌以不交錢就斷電、限制用電等相要挾,利用一旦斷電就會導致商戶生意癱瘓的後果,向建材城收廢品的多名商戶施加壓力,並索要好處費共計60餘萬。
物業經理:商戶請我幫忙,上趕著給錢
「收來的錢我都花了,用在請客吃飯、洗澡和唱歌了。」王彥斌說,具體哪些商戶曾經給過他錢,他已經記不清了,但自己並沒有以保證商戶經營為名、以限制用電或不給續租等名義威脅市場商戶收取好處費,更沒有以罰款的名義收取費用。
王彥斌說,他到建材城任職經理後,對建材城內地塊出租有決定權,對商戶用電有管理權。他說建材城只有一臺變壓器,隨著商戶增多,用電開始緊張。
2017年年底,收廢品的商戶入駐後,用電緊張的情況就更明顯了,「因為他們用電量大,建材城針對這個情況只能作出錯峰用電的規定。」王彥斌說,建材城規定了收廢品晚上7點到第二天上午7點可以用的生產用電,並未對這些商戶的生活用電進行限制,所以對商戶營業並沒有產生多大的影響。
而為了保證錯峰用電的規定,王彥斌也表示,「如果商戶不按規定用電,就會斷電進行處罰。」
王彥斌表示,陳杰、張英、劉華等人剛來建材城時候,自己就已經明確表示過只能提供照明,動力還需他們自己租賃發動機,而當時幾人也都同意了。「其實,是他們進駐市場後發現租賃發電機費用太高,才主動找我幫忙,並給我好處費,說幫他們接通市場電路的。垃圾處理費,也是他們單個處理太麻煩,請我統一處理的。」
對於租賃地塊的10萬塊錢,王彥斌說,也是張英主動找到自己稱想要承租的,而當時自己也已經明確表示過,這塊地需要商家自己支付購買電纜通電的費用,加上轉讓費共計10萬元。
而經理王彥斌辯護人也認為,商戶是自願給錢以接入市場用電,或自願讓王彥斌幫忙處理生產垃圾、租地,自己的每一項收費都有理由,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充其量只涉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後經北京大興法院審理,合議庭評議後,認為,王彥斌無故斷電、隨意收取垃圾處理費、租地好處費等行為並不是基於管理職權,而是利用商戶害怕不給付好處費會被無故斷電、不予租地等影響經營的心理,其行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故法院認為王彥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被害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以懲處。
最終,王彥斌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大興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0萬元,同時責令其將65.3萬餘元的違法所得退賠給被害人。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文/王浩雄 實習生 鬍子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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