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日報網 蘇詩鈺
本報記者 蘇詩鈺
為進一步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推動做好2021年中長期合同籤訂履行工作,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2021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籤訂履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煤炭中長期合同發揮了「壓艙石」作用。「十三五」期間,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不斷健全,「基準價+浮動價」價格機製得到廣泛認可,籤約履約率穩步提升,產運需各方有效銜接,信用監管體系初步形成。實踐表明,煤炭中長期合同為推動上下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促進煤炭市場供需平衡、保障全國煤炭穩定可靠供應和能源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通知》指出,進一步明確煤炭中長期合同範圍。煤炭中長期合同是指供需雙方籤訂的執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有明確數量和價格機制的煤炭購銷合同。電煤合同單筆數量不低於20萬噸,冶金、建材、化工等行業用煤合同不低於10萬噸,經鐵路銜接確認運力並籤訂誠信履約承諾的,納入重點監管範圍。
促進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尊重價值規律和供求關係,支持煤炭供需雙方自主銜接籤訂合同、自主協商確定價格。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著力加強制度建設、完善交易規則、強化信用監管,引導有關各方提高大局意識、承擔社會責任、規範籤約履約行為,保障煤炭市場平穩運行。
執行「基準價+浮動價」價格機制。供需雙方能夠就中長期合同價格達成一致意見的,按雙方商定意見執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按照「基準價+浮動價」原則確定。
(編輯 上官夢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