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容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心理基礎和關鍵美德,更被政治理論家視為民主社會的核心特徵,因而相關主題常常是在民主理論的背景中加以理解的。政治心理學領域的寬容研究使寬容相關研究由規範研究進入了實證研究範疇,並成為民意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有關寬容的實證研究雖然對寬容與民主間關係的假設提出了質疑,但相關研究很長時間以來仍是在民主理論包括精英民主理論所設定的分析框架中展開的。伴隨各國社會的日益多元化以及不同社會觀念的流行,源於民主理論研究的寬容主題也日益被移置於多元社會的背景中,而相關研究對政治心理學和民主理論都將產生重要影響。
現代社會往往也是多元社會,人們常常會面對不同於己的政治信念和觀點並對這些觀點作出反應。如何回應不同於己的觀點以及如何對待持有不同觀點的人或人群,就成為重要的現實問題。伴隨多元主義時代的來臨,個體與群體層面在文化、價值觀、宗教信仰以及其他更多維度上的多樣性也在不斷增加,從而使寬容與政治寬容的問題日益引發人們的關注。
一、民主理論背景中的寬容
傳統上,寬容可以理解為面對有異議的群體或行為時的克制,寬容的概念則可以通過不同方式加以界定,如對差異的珍視和讚美,沒有偏見,容忍自己不贊同或存有偏見的事物等。寬容概念的產生源於緩和宗教衝突的有害的且常常是暴力的影響的努力。在宗教教派分裂的歷史背景下,源於拉丁語和法語的「寬容」 一詞出現於16世紀,並在其後逐漸發展為一個法律概念。數百年來,寬容早已超越了宗教範疇,更被賦予極其重要的社會與政治價值。
在現實政治生活中,人們在面對不同於己的政治信念和觀點時,或許會思考這些觀點並決定是否接受這些觀點,或許會拒絕考慮這些不同於己的想法。政治寬容的概念就是作為一種與意識形態或政治上不同於己的觀點相處的方式得到發展的。它意味著人們有意願「允許自己所反對的觀點或利益的表達」——一個人無須喜歡或支持其對手及其觀點,但至少應該容忍其對手及其觀點。
政治寬容是構成自由民主政體諸多特徵的最重要的價值之一,也被認為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心理基礎和一種關鍵美德,政治理論家則將寬容視為民主社會的核心特徵。因此,寬容常常是在民主理論特別是自由民主理論背景中加以理解的。
民主是由多數人統治的程序性制度,自由民主理論則要求在多數人統治的框架中能夠匯聚公民偏好的機制,包括對少數人權利的制度化尊重的機制。也就是說,少數人必須被賦予使他人相信其立場正確的權利。不同國家的政治實踐表明,建立多數人統治的制度並不難,困難的是使政治上的少數派的權利得到保障。
政治寬容通常被理解為「容忍」被認為存在差異的、持不同意見的或不受歡迎的群體、行動或信仰,或可被簡單理解為一個人具有容忍其所反對的觀點或利益的表達的意願。在民主理論中,「觀點市場」(marketplace of ideas)是一個流行觀念。在觀點市場上,審慎協商(deliberation)受到鼓勵,而不同觀點則在協商中得到評估。因此,自由主義政治哲學家堅持觀點市場的觀念,將這一觀念視為民主治理的基本要素。民主要求對政治分歧進行自由和公開的辯論,而這樣的辯論只有在政治寬容的氛圍中才可能進行。簡單地說,寬容意味著容忍不受歡迎的觀點。
有關寬容的界定,在理論和實踐層面則存在很大差異。在理論層面,寬容可能意味著對極端觀點的保護,而實踐中人們即使對那些並不具有危害性的觀念也難以容忍。在進入21世紀的美國,仍有48%的民眾反對無神論者舉行公開集會的權利。有關波蘭的研究也發現了類似的結果。
寬容不僅意味著民主社會中對人們不喜歡的群體的賦權,也包括對其採取不利行動的克制,因而意味著不同群體之間的一種最基本的積極關係。同時,寬容所涉及的權利、自由等價值還可能與公共秩序和安全等價值相衝突。在民主理論家看來,儘管民主政體可能因激烈的衝突而分化,但因公民堅持民主的或憲法的程序並願意繼續維護所有人的言論、出版和競選公共職位的權利而保持穩定。在這一工具性意義上,對穩定的民主政體的維護就是寬容的價值所在,寬容也被認為是美好社會的基本特徵。寬容一方面涉及制度和政策層面對少數人權利的保障,另一方面則與微觀層面個體對少數人權利或非主流思想的尊重有關。寬容對於民主制度及社會和諧與團結的意義,是有關寬容的民主理論的重要主題。
19世紀中葉託克維爾在其對美國民主的分析中,特別探討了有助於美國維護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原因。他認為,其中的原因可以歸結為三個方面,即上帝為美國人安排的獨特而幸運的地理環境、法制以及生活習慣和民情。其中法制比自然環境更有助於美國維護民主共和制度,而民情比法制的貢獻更大。不同於大多數分析者強調自然環境和法制的作用,託克維爾將構成美國民主「獨特」源泉的民情即美國人共同堅守的若干基本原則帶入了人們的思考和觀察視野。
關於基本原則的共識對於民主至關重要,是政治理論中反覆出現的一個命題。這一命題包含諸多需要進一步釐清的問題。譬如,在哪些問題上必須存在或形成共識和一致,民主要求多大程度的一致,等等。這些問題不僅可能與對不同觀點的寬容相衝突,也提出了使政治理論家的直覺洞察力和邏輯推論接受實證驗證的要求。政治寬容的理論意義在很大程度上源於它在不同民主理論中的作用,而其現實重要性則與諸多經驗問題相關。
二、基於美國案例的政治心理學寬容實證研究
20世紀50年代起,有關政治寬容的實證研究最早在美國陸續出現,其中有些研究已成為這一領域的經典研究。在民主理論中,寬容的意義似乎不容置疑,而在現實政治中大量存在的不寬容現象,則使有關寬容的實證研究常常集中於對不寬容現象的研究。1955年,美國社會學家塞繆爾·斯託弗(Samuel A. Stouffer)的《共產主義、一致性與公民自由》(Communisim, Conformity, and Civil Liberties)一書出版,這是有關(不)寬容的最早的實證研究。1954年,斯託夫開展了兩項大規模的全國性調查,試圖測量美國人對於共產主義者及其他左翼群體的公民自由的態度。調查發現,絕大多數美國人並不支持這些左翼群體的公民自由,認為共產主義者不應該被允許公開講話,不應該被允許在高中或大學教書,甚至不應該被允許在商店當店員。他們甚至認為共產主義者的公民身份應被取消,共產主義者寫的書應從公共圖書館中清除出去,政府應有權監聽個人電話通話,以獲取針對共產主義者的證據。此外,被證實了身份的共產主義者應該被關進監獄。儘管斯託弗的這一調查本來是要研究對「不一致」的容忍度,但研究結果卻主要集中於對共產主義者的不寬容而非更寬泛意義上的(不)寬容。
就(不)寬容態度的目標群體而言,調查還發現,美國民眾對社會主義者、無神論者的態度與對共產主義者的態度相比雖然有所緩和,但大多數受訪者仍表現出明顯的不寬容。當然,這一結果需要在美國麥卡錫時代的社會背景中加以理解。斯託弗認為,人們所感受到的來自左翼群體的威脅是其對這些群體的不容忍態度的重要原因,這些威脅以及由此帶來的恐懼和焦慮影響了大多數公民的態度與信仰。儘管這一調查所得出的實證研究結果令人沮喪,斯託弗仍樂觀地認為美國社會對這些群體的不容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弱,特別是強大的社會、經濟和技術力量將以緩慢和不被察覺的方式促進寬容,而不斷提升的教育水平以及權威主義的育兒方式的逐漸式微,也將促進人們的獨立思考和對不同於己的他人觀點的尊重。同時,不斷增加的人口的跨地域流動以及強大的傳媒所提供的可引發同感的替代經驗(vicarious experiences)等,都具有類似的影響。
斯託弗的研究似乎對民主理論的基本假設提出了質疑。其一,由調查結果看,大多數公民具有運用雙重標準的動機和意願,即多數群體被賦予言論自由和充分參與政治過程等權利,而左翼群體的權利則受到限制。這一結果削弱了有關美國公民已經將民主的遊戲規則內化的一般假設。其二,在麥卡錫時代進行的這一調查表明,即使存在公民不寬容的重要缺陷,美國的民主制度依然得以維繫。如何運用民主規則或遊戲規則的公民共識被認為是民主制度的前提,調查結果對這一假設也提出了質疑。
在斯託弗的研究成果發表後,很快出現了大量類似的政治寬容研究。有關寬容的這些早期研究的一個共同發現是,美國社會存在對目標群體的高水平的不寬容以及將公民自由擴展至目標群體的不情願,也隱約發現了寬容水平在不同人群間的差異。
20世紀70年代中期,有學者開始關注50年代到70年代美國民眾寬容水平的變化。詹姆斯·戴維斯(James A. Davis)運用全國民意調查中心(National Opinion Research Center)70年代初收集的數據,試圖檢驗斯託弗有關隨著教育水平的提高和人口平均年齡的下降,社會的寬容水平將提高的預測。戴維斯的研究發現,1954年到70年代初,社會寬容水平提高了22%。其中,4%的提高源於更高的教育水平,5%的提高是產生於群組替換(cohort replacement),13%的提高則是由於所有群組和教育群體的寬容水平的提升。因此,這一變化反映了寬容的政治原則得以加強的總趨勢。
1973年克萊德·納恩(Clyde Z. Nunn)等學者實施了一項美國全國性調查,以測量公民寬容水平的變化。他們在調查問卷中包含了與斯託弗問卷中相同的問題,因而可以精確測量民眾對共產主義者、無神論者和社會主義者的寬容水平的變化。在斯託弗的研究中,依據寬容的整體指標, 1954年有31%的民眾可以被歸為「寬容的」(tolerant),到1973年這一比例上升至55%。因此,他們得出結論認為,在美國社會中對公民自由表現得最為支持的公民已成為社會的大多數,並且不是「沉默的大多數」。除戴維斯和納恩的研究外,戴維·勞倫斯(David Lawrence)也於1976年利用美國全國民意調查中心70年代初的數據進行了相關研究。不同於有關寬容的早期研究,勞倫斯的研究表明70年代比早期研究所揭示的50年代的狀況表現出較高的寬容水平。
這些研究所揭示的美國社會在20世紀從50年代到70年代二十多年中社會寬容水平的提高,一方面是50年代冷戰的社會氛圍已經為更加有利於公民權利和寬容的社會氛圍所取代的一個結果,另一方面則受到了更高的教育水平、老齡化和群組更替等因素的影響。但是,這一看似積極的變化還被視為一種虛幻的增加(illusionary increase)。從50年代到70年代,不寬容的主要目標群體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並經歷了不寬容目標增加的過程。70年代,女權主義者、民權活動家、越南戰爭反對者以及各種激進分子取代了共產主義者等左翼群體而成為不寬容的主要目標,仍以50年代斯託弗調查中的問題來評估70年代美國的社會寬容水平,肯定會導致高估真實的寬容水平。儘管斯託弗及其後諸多相關研究都未能證明或削弱關於寬容與民主間關係的假設,政治寬容相關研究很長時間仍都是在民主理論特別是精英民主理論所設定的分析框架中展開的。
三、精英民主理論框架中的政治心理學寬容研究:精英比大眾更寬容?
民主精英主義理論的一個出發點是,對民主價值觀的支持並非均勻地分布於全部人口中。調查顯示,受教育程度最低和政治不活躍的人群對民主價值觀的承諾也最少。作為一種實證的民主理論,精英民主理論從20世紀五六十年代美國的一些經典調查研究中獲得了新的經驗證據,這些調查的結論則被作為理論而為人們廣泛接受。精英民主理論因其對大眾政治態度與行為的描述以及有關大眾政治參與的觀點早已受到詬病甚至猛烈攻擊,卻仍然是政治寬容研究中極為常見的參考框架。在精英民主理論這一參考框架中,與政治寬容相關的關鍵問題常常轉化為「精英是否比普通公眾更寬容」。於是,精英政治寬容與大眾政治寬容及其比較就成為有關政治寬容的實證研究的常見主題,而精英比普通公眾更為寬容的觀點似乎也成為主流觀點。
在美國行為主義研究的早期,研究者就已發現精英與普通公眾在政治寬容方面存在差異,即普通公眾傾向於不寬容,而精英則較為寬容。在斯託弗具有裡程碑意義的研究中,政治精英被認為比普通公眾更傾向於支持公民自由。斯託弗的研究發現,不同人群表現出了不同的寬容水平。在其所調查的樣本人群中,相對於普通公民,社區領袖對社會主義者、無神論者、共產主義者等左翼群體表現出較為支持性的態度。赫伯特·麥克羅斯基(Herbert McClosky)在其有關美國政治中的共識與意識形態的研究中,則將精英視為「公眾良知的重要儲備庫和信條的承載者」 。依據這一邏輯,政治精英只要能夠保護民主政體及其原則免於不寬容的選民的影響就可使民主得以維持。精英民主理論認為,具有政治意識和影響力的人往往分享著有關公民自由的共識,他們的政治參與及其相關共識,則使他們可以成為抵禦大眾不寬容的堡壘。
政治上表現活躍的公民構成了社會的政治層(political stratum)。處於政治層的成員生活於更為政治化的文化中,對民主規範更為熟悉,與民主規範更能保持一致,更為意識形態化,其政治態度更為具體和明確,結果則是他們對政治觀念的敏感度得以提高,並被更加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作為與民主相關的一個命題,有關基本原則的共識對民主至關重要早已被廣泛接受,儘管從未得到精確的表述。
在斯託弗的研究成果發表後不久,佛羅裡達州立大學的詹姆斯·普洛斯羅(James W. Prothro)與查爾斯·格裡戈(Charles M. Grigg)對密西根州安娜堡(Ann Arbor, Michigan)和佛羅裡達州的特拉哈西(Tallahassee, Florida)這兩個被稱為學術性社區的非典型社區進行了地方性樣本調查。居住在這兩個社區的人們主要是受教育水平較高的公民。在調查中,受訪者被問及是否同意民主的若干普遍原則,如多數人統治和少數人權利等。調查發現,的確存在支持這些民主原則的共識,但在將這些原則運用於具體的爭議性案例時,這些共識則消失了。調查同時還發現,有關民主原則運用的更高水平的共識存在於受教育程度較高和富有的公民之中。
1964年,赫伯特·麥克洛斯基針對美國全國性政黨活動家(政黨全國大會的參加者)和普通公眾中政黨支持者的研究也發現了類似的現象。麥克洛斯基的研究比較了政治上有影響的人與普通公民對抽象原則與這些原則在具體情形中運用的支持水平(程度)。研究發現,相對於普通公民,政治活躍者對於言論自由、少數人權利等民主規則有著較高水平的共識,政治活躍者不僅表現出對於民主規則和原則的較高水平的支持,他們在將這些原則運用於特定具體情形時也比普通公民表現得更為一致,而後一種情形考驗著公民對這些原則的承諾。因此,他得出了這樣的結論,「很大一部分選民並未能掌握美國政治制度賴以存在的某些基本思想和原則」。
80年代一項有關英國態度寬容(attitudinal tolerance)與政治自由的研究發現,英國議會中議員的態度寬容比普通公眾更為普遍,而這些政治精英在維護民主原則並使民主原則持久存在方面發揮了最為重要的作用。有關其他國家的研究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在尼加拉瓜,相關研究發現,總體上,精英比普通公眾對公民自由更為支持。還有研究專門分析了政治精英比公眾更為寬容的原因。譬如,關於英國、以色列、紐西蘭和美國等國的議員為什麼比普通公眾寬容,選擇性錄入和政治社會化過程被認為是重要原因。其中,選擇性錄入遴選出了在人口統計特徵方面以及個性特徵方面具有寬容傾向的個體,而政治社會化則使精英與大眾的差異超越了個體層面的特徵。
大量實證研究表明,精英比公眾更為寬容似乎已成為一個規律。但是,仍有很多研究得出了複雜的和混合的結論。一項有關20世紀80年代以色列精英政治寬容的研究發現,在高度威脅的環境中,政治精英的態度寬容水平與普通公眾並無區別。對於政治精英而言,由於政治派別計算進入到決策過程,因而極易產生不寬容的動力。其中,精英群體之間不僅不會相互制約,還會相互合作以限制其他群體。精英與公眾的區別在於,儘管公眾中存在廣泛的不寬容,而真正可以對其他政治群體採取限制行動的卻只能是精英。
有關加拿大普通公民與決策者的一項研究發現,在公共秩序問題以及為保護道德價值觀而禁止某些類型的出版物方面,大眾與精英並無差別甚至比精英更為寬容,在有關以安全為目的的竊聽問題上則比政治精英更為寬容。精英們的世故和知識雖然使他們支持個人權利與自由,但同時也使他們比普通公眾更可能傾向於支持情報部門的竊聽。
實際上,精英民主理論所受到的質疑不僅源於有關精英與公眾誰更寬容這一問題的不同發現或結論,還在於精英之間是否存在共識。基於加拿大和美國的大規模調查數據的一項研究發現,精英階層在支持公民自由方面的差異,在規模和政治意義上都超過了精英階層和公民之間的差異。在一個社會中,關鍵的對立並不存在於精英與公眾之間,而是不同精英集團對政治權力的競爭。精英民主理論的謬誤在於其對哪派精英在權力競爭中勝出並不關心。由於不同精英在背景、利益及政治觀點方面都可能存在差異,並在不同政策領域、不同時間點上有不同的表現,具有同質性的單一權力精英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在政治寬容方面,主導政策制定的精英在公民自由問題上存在分歧的現象並非產生於一種邏輯必然性,很大程度上是選舉競爭和意識形態影響的結果。這一問題也反映了內在於當代實證民主理論的一種緊張關係。
四、多元社會與寬容:政治不寬容的影響
早期實證研究未能證明或削弱關於寬容與民主間關係的假設,還在一定程度上對寬容與民主間關係假設提出了質疑,而其後有關不寬容的影響(主要是政策影響)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仍未能脫離古典民主理論與精英民主理論所設定的思考框架。關於政治不寬容的影響,實際上至少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其一,不寬容會產生怎樣的政治影響( 或政策影響);其二,精英的政治不寬容與普通民眾的不寬容是否具有不同的影響。這兩個問題常常是聯繫在一起的。
在民主國家,維護民主制度秩序的主要責任不僅在於精英(包括民選的官員與非經選舉產生的官員),還有賴於普通公眾。在有關政治不寬容的研究中,普通民眾在認可並支持民主價值觀與將這些民主共識運用於特定的特別是具有爭議性的案例之間雖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但普通公眾對民主價值觀的承諾在政治上的重要性卻是毋庸置疑的。美國國內各州公共政策與公眾輿論(民意)之間的關係在不同時期所體現的不同的邏輯,也提示了精英意見與公眾意見對公共政策的不同影響,或者可以直接表述為精英與大眾之間誰的意見對於公共政策更為重要的問題。
公眾輿論(民意)的政治影響特別是其對於塑造公共政策的作用,涉及非常複雜的理論和過程。作為公眾輿論的一部分,不寬容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包括對特定政策的影響)同樣並不容易確定。有關美國越戰時期的政治(不)寬容與公共政策間關係的研究表明,被用以壓制校園抗議活動的州立法並不是相應各州公眾或精英的政治不寬容在政策上的反映,相關立法對校園抗議活動的限制是對校園被擾亂程度的直接結果。這一研究還發現,其中有些矛盾的是,政治寬容似乎為不同意見的出現創造了條件,但當不同意見變得具有破壞性時卻又不能阻止壓制性反應。因此,在不同州之間,公眾輿論比較寬容的州事實上更傾向於採納壓制性的立法,而公眾意見不寬容的州則從一開始就不會容忍不同意見的出現,因而也不必採取壓制性行動。其中的因果邏輯是,寬容導致抗議活動的大量出現,進而產生了有悖於寬容的壓制性反應。這一結果與人們的一般預期相反,其中的因果邏輯也明顯不同於美國50年代公共政策與政治寬容之間的關係邏輯。50年代,美國各州針對共產主義者的壓制性政策並不是公眾意見的直接結果,儘管斯託弗50年代的全國性調查發現,在其所調查的4933名受訪者中只有113人認可不限制共產主義者的活動和權利。
雖然在普通公眾的不寬容與政策輸出之間從來都不存在強聯繫,但普通公眾的不寬容對現實政治仍具有非常強烈的影響。對美國個人、家庭和社區層面的不寬容的研究發現,普通民眾的政治不寬容可導致社會缺乏自由。美國普通民眾政治不寬容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它創造了一種一致性的文化,進而在諸多重要方面限制了政治自由。在美國,雖然政治不寬容水平自1954年以來在某種程度上已經下降了,但人們感受到的對政治自由的限制卻在增加。這一現象被認為是多元的不寬容(pluralistic intolerance)的一個結果,即在50年代,不寬容的對象主要集中於左翼群體,而今天不被寬容的對象則包括許多群體———可能是左翼群體,也可能是右翼群體。如果一個國家的政治文化不鼓勵不同觀點的表達,政治自由也不可能廣泛。因此可以說,相對於普通民眾,精英的不寬容所產生的影響更為直接,而民眾不寬容的影響多是間接的並主要表現為對政治決策氛圍的塑造作用。
多元社會也不可避免地是開放社會。「對他人的權利越寬容,所有人的權利就越安全」。寬容不僅是重要的社會價值和民主美德,還已成為開放社會的必要心理基礎。在日益多元化的社會,社會寬容也獲得了越來越明顯的政治意義。不同於關注諸如保障所有社會群體的權利與自由等民主原則的政治寬容,社會寬容主要關注在個體環境中的活動,特別是對不同生活方式的容忍。隨著人口在國內及跨國流動的增加、價值觀的迅速變化以及隨之而來的不同維度多樣性的增加,日益突顯的社會不寬容現象既是更為寬泛的不寬容問題的重要表現,也使多元社會成為(不)寬容問題研究的重要背景。
事實上,社會不寬容(social intolerance)不僅可產生政治影響,在很大程度上社會不寬容與政治不寬容有著日益增多的共同表現。一項基於世界上不同國家價值觀調查(WVS)數據的研究表明,在數據所涉及的32個國家中,社會不寬容的人更有可能通過非暴力抗議活動積極表達自己的態度。其中,如果個體是生活在一個社會不寬容盛行的國家,社會不寬容與抗議之間的正向聯繫還會進一步增強。因為在一致性的文化中,社會不寬容的個人更可能會積極參與非暴力抗議活動,而在寬容的環境中,社會意義上不寬容的個人則不太可能參與非暴力抗議活動。這一結果也與沉默的螺旋理論相一致。對32個國家的實證研究表明,不寬容導致更多的非暴力抗議活動參與,而這種相關性還受到一個國家普遍存在的不寬容狀況的影響。有關寬容與美國大城市抗議活動間關係的研究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
基於美國20世紀50年代到六七十年代的社會寬容狀況,研究者提出了有關不寬容的次級理論,即多元不寬容亞理論(subtheory of pluralistic intolerance)。這一理論的前提是將不寬容區分為聚焦的不寬容(focused intolerance) 和多元的不寬容(pluralistic intolerance)。50年代麥卡錫時期的美國社會表現出典型的聚焦的不寬容,不寬容的對象主要集中於共產主義者和其他左翼群體,而不寬容的對象在六七十年代則變得分散和多元了,不寬容在某種程度上也由聚焦的不寬容轉向多元的不寬容。依據多元不寬容亞理論,由於人們對誰是敵人沒有共識,多元的不寬容可抵消即使是廣泛存在的不寬容;而當人們都有自己特定的敵視對象時,不寬容被動員和轉化為政治壓制的足夠同意也並不存在。因此,如果不寬容是多元的,不寬容就可能是分散的,因而也是相對良性的。很大程度上,多元不寬容亞理論建立在「需求輸入」模型(「demand input」 model)基礎上,即寬容(或不寬容)是通過公共政策而產生影響的。由於普通公眾與決策者之間的聯繫並不明確和穩定,即使是聚焦的不寬容也未必總會產生政治壓制,而分散的多元不寬容也可能導致嚴重的政治後果。
因此,沒有哪一種不寬容是良性的。儘管在寬容研究中「最不喜歡的群體」(the least-liked group)是傳統上測量(不)寬容的一個重要概念,但「不喜歡」實際上並不是寬容的必要條件。對許多人而言,如果一個群體不同尋常或不為人們所熟悉,這就足以引發人們的不寬容反應。在多元社會中,不寬容常常表現為既是多元的又是聚焦的。不同階層之間可能存在不寬容,有著不同意識形態、價值觀以及不同生活方式的群體之間可能存在不寬容。這些現象在許多國家(社會)都並不少見,也是多元不寬容的重要表現。社會人口結構中的主體對移民群體的不寬容,特別是對某些特定信仰群體的不寬容,則反映了典型的聚焦的不寬容。這一現象在移民人口流入國以及社會結構因急劇的社會變遷而發生劇烈變化的國家表現得尤為突出,並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從前主要在民主理論(或精英民主理論)框架中加以討論的寬容問題增加了新的維度。
實際上,多元或多樣性本來就是與民主聯繫在一起的,對多樣性的接受以及與此相關的「革命性的」 態度轉變被認為對於民主制度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在多元社會,人們與不同信念、不同價值觀以及不同生活方式相遇的機會大大增加了,寬容也日益成為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基本素質。在這種意義上,寬容也不再僅僅是一種價值或美德,還應該被視為一種基本生活準則。如果說民主理論框架下的政治心理學有關寬容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對寬容與民主間關係的假設提出了質疑,而多元社會背景下的寬容實證研究或可為相關假設提供不同的驗證和解釋。
五、結語
在古典自由民主理論中,寬容是一項重要美德。但是,有關寬容的實證研究卻似乎在一定程度上使古典民主理論和精英民主理論中的相關假設都受到了質疑,儘管仍然未能動搖政治寬容之於民主的意義。伴隨世界範圍內各國社會的日益多元化以及不同社會觀念的流行,源於民主理論研究的(政治)寬容主題也日益被移置於多元社會的背景中,並在多元社會的背景中得到討論。在民主理論的相關研究中似乎有些沉寂的(政治)寬容的主題在多元社會的背景中被再次激活了。
社會多樣性日益增強已成為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重要社會現實。在這一社會背景中,基於民族、語言或宗教等差異的群體常常成為不寬容的對象和目標群體,因而使得從前在民主理論所確定的分析框架中加以討論的寬容問題變得更加敏感和複雜,也使得寬容問題越來越需要超越規範研究範疇而被置於實證研究層面加以探討。多樣性意味著更多的群體間接觸、更為迫切的文化學習和認知適應,從而導向較少的刻板印象和對外群體較高水平的接受。在這種意義上,多元社會本身既需要寬容也對寬容具有重要的塑造作用。諸多人口統計變量、心理變量、政治變量以及社會維度上的其他變量是影響個體或群體寬容水平的重要因素,而多元社會及多樣性則已成為塑造社會整體寬容水平的重要環境變量。
「寬容使差異成為可能,差異則使寬容成為必要。」 在一個日益多元化的社會中,不同人群之間的寬容對於個體生活與公共生活至關重要。在政治心理學領域, 多元社會背景下的政治寬容研究將日益成為民主理論重要的實證研究場域,特別是可使民主理論框架中寬容研究領域的一些經典議題如「寬容悖論」等在實證層面得到討論和研究,從而對政治心理學和民主理論都將產生重要影響。(作者王麗萍系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北京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員)
文章來源:《天津社會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