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住宅市場幾乎被遺忘的合生創展(以下簡稱「合生「),日前好似打了雞血,近乎「報復性」地於5月短短10天內,接連拍下位於豐臺區南三環的四宗地塊,總計花費180億元。
而合生2019年全年銷售額,也不過212億元。
媒體報導的競地過程甚是激烈,稱合生志在必得、廝殺到底,力壓融創、中海、平安、城建、招商+恒基、金融街+金地、首開+保利+建工等十幾家勁敵,最終如願以償。
不得不說,儘管合生近多年來屢被「老矣」、「掉隊」等聲音質疑,但畢竟百足之蟲,真想要什麼或要做什麼,總歸有力量和辦法,即便是在那些不甚體面光彩的方面。
比如,居然還有把已經收了租金的物業「強取豪奪」回來的操作。
2018年底開始,合生創展以項目公司北京盛創恆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義(以下簡稱「盛創恆達」)與北京某貿易公司(以下簡稱承租方)籤署協議,後者整租前者開發的位於北京通州馬駒橋的合創產業中心項目。後來在2019年3月份和7月份雙方又相繼籤署協議租賃該項目的其他建築,涉及201、202、203、214、215、216共計6棟寫字樓的相關樓層。
據爆料人反映,合同籤訂之前,當時合創產業中心某負責人在洽談過程中利用職權對上承租方故意設障,屢尋藉口推遲正式合同籤署,以藉此索要好處費。其個人在2018年10月分兩次獲取每次10萬元、共計20萬元後,與盛創恆達的合同才於12月得以正式籤訂成功。
而承租方以為的息事寧人,其實是無休止「黑洞」的剛剛開啟。繳租後,上述項目負責人繼續無休止地提出「進貢要求」,並指示下屬向貿易公司提出每月「上貢」10萬元的要求。
在拒絕該變本加厲的不合理要求後,承租方開始屢次遭遇項目物業暴力鎖門、停水斷電、阻撓出入等各種侵擾。承租方多次報警後,在警方的幹預下方才暫時解決問題。
2019年7月,承租方負責人因無法承受物業的不斷相逼,向合生創展集團審計部門實名舉報該項目負責人。隨後該負責人從合生創展「離職」。
原以為改換人選後,業務終於能順利發展,誰料事與願違。新上任負責人的一些行為比起其前任如出一轍。
2020年初,盛創恆達以違約轉租並給原告帶來重大經營隱患為由將承租方起訴,並要求支付涉及201號樓(2至14層)的優惠租金、各類違約金等共計超過633萬元。
在承租方看來,這一指控毫無道理可言。
承租方提供的資料顯示,公司在轉租201號樓(2至14層)前已經向盛創恆達報備徵得同意。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號樓(2至14層)的合同籤署時間為2018年12月份,已經明顯超過了上述最高法相關解釋的條款規定。
此外,201號樓涉案房屋總面積為15520.7平米,而涉及轉租的4個次承租人面積合計為105平米,佔總承租面積約0.68%,遠未達到與盛創恆達約定的「轉租面積不得超過95%」的約定。
同時承租方認為,原告盛創恆達所訴關於其轉租期限超過協議約定並給原告帶來「重大經營隱患」的說法更加不合理。
承租方表示,轉租時對次承租人明確約定「如贈送期未能贈送乙方(即次承租人)正常使用,甲方(即展鯤公司)將按照市場租金價格給予乙方賠償。」因此一旦出現違約,承租方將負全責而與原告無關,亦不存在「給原告帶來重大的經營隱患。」
就在承租方準備積極應訴時,2020年4月初,盛創恆達對承租方其餘所有租賃房屋全部下發了解約函。解約理由統一為:未在規定時間繳納相關期間的租金、物業費等費用。在解約函中,盛創恆達要求承租方補繳租金及違約金共計超過4700萬元。
而承租方稱,之所以沒有繳納各類費用的原因在於,整租的多棟樓存在包括電梯檢修、水電等嚴重硬體質量問題無法形成交房條件,而盛創恆達通過對相關房屋進行鎖閉等方式也未予交房。因此,承租方拒絕繳納各類費用。
根據盛創恆達的解約函,承租方有針對性的向合生創展遞交了多份異議書。以214號樓租約為例,盛創恆達應在2019年6月1日交付租賃房屋,但一直未履行交付義務。承租方多次要求履約,盛創恆達不僅拒收公司函件而且還將相關租賃房屋鎖閉拒絕交房。承租方認為,盛創恆達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違約。
原本承租方希望通過和談來解決問題,但合生創展在發起起訴後不再理會。無奈下,承租方於4月份將合生創展項目公司盛創恆達起訴至法院。
據承租方分析,「盛創恆達之所以要費盡心機企圖通過訴訟方式解除租賃合同,是眼紅公司克服前期重重困難後打開的營銷局面以及形成的市場影響力,想坐享其成公司投入的巨大資金、裝修成果及推廣收效。」
或許因自知訴訟難有勝算,合生創展已在近期第二次向法院提出延期,由5月中旬延續到6月;同時合生創展已再度更換合創產業中心項目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