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法院「喊話」律師:別拿維權訴訟當「生意」? 知產律師回應...

2021-01-19 澎湃新聞

原創 趙穎欣 俞能強 律新社 來自專輯律新社觀察

律新社丨趙穎欣 俞能強

圖片維權訴訟可以成為一種「創收模式」?

7月7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發布的一份報告「內涵」了一把「維權式牟利」,引起了很多律師關注。

(以下簡稱《報告》)中特別指出,個別圖片公司或者律師專門從事圖片維權訴訟,主動鎖定圖片權利人,利用專業軟體檢索到侵權行為後再向圖片權利人尋求授權,以提起訴訟的方式獲取不正當商業利益。

據了解,目前大量的智慧財產權維權案件中,原告採用統一格式的起訴狀和證據組合方式,有明確的訴訟策略和目的。部分案件中,權利人並不注重通過正常渠道對外進行版權許可,而是將訴訟索賠作為經營或者獲利的方式之一。這種維權方式已經成為這些圖片公司的主要經營方式以及部分律師開發客戶和案源的主要渠道。

律新社了解到,圖片版權交易本應是市場行為,交易價格也應在市場中形成,由市場進行定價。但從目前來看,利用司法程序進行事後救濟的現象增多,司法定價替代了正常的市場行為。當訴訟變成一門「好生意」,當維權成為侵權,律師在代理類似案件的過程中該如何把握「度」值得行業深思。

01

勝訴「暴利」下的維權天平

由於圖片創作、使用和傳播的便捷,圖片類著作權案件數量一直在知產案件中佔比較高。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副院長姜穎介紹,自2018年9月9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建院至2020年6月30日,該院共受理案件64473件,其中著作權案件49855件,佔比77%,涉圖片類著作權案件在所有著作權案件中的佔比超過一半以上。《報告》顯示,圖片類著作權案件中,案件數量排名前五位的圖片公司的案件數佔比超四成,訴訟高度類型化。

但版權商業維權訴訟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促進人們版權意識的覺醒,另一方面增加版權惡意訴訟等風險。商業維權本身披著合法的外衣,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來化解衝突,應遵循適度的原則,對還處於權利邊界範圍的正當維權行為合理引導,對超出權利邊界的惡意訴訟等濫用權利行為加以規制。

去年4月,因給「人類首張黑洞照片」以及國旗、國徽等圖片標註版權所有,視覺中國陷入版權「黑洞」,其「維權式營銷」也隨之浮出水面。

據視覺中國財報數據顯示,2018年前三季度視覺中國「視覺內容與服務」板塊實現營業收入5.7億元,同比增長34.48%,隨著利潤和營收增長的是視覺中國的訴訟案件數量。據調查,視覺中國在2017年到2018年的兩年時間內平均每個工作日要參加超過7場官司,而在記者不完全統計的判決結果中,視覺中國及其旗下的公司作為原告,在初審中的勝率高達80%~90%。

「網際網路時代,人人都是作者。」在這一背景下,視覺中國這一市值近140億的公司八成營收靠維權,不禁令人疑惑,圖片版權訴訟的高勝訴率是怎麼產生的?

律新社了解到,在法院作出判決的此類案件中,原告的勝訴率達96%以上。對此,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法官李莉莎指出,此類案件原告敗訴的主要因素有二類:一是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認定其享有涉案圖片的相關著作權、權屬證據有瑕疵;二是被告使用行為有合法來源。

在我國當前的版權法體系中,攝影作品的獨創性要求較低,只要不是簡單的機械性記錄,一般情況下都可以構成攝影作品而享有版權。令人驚奇的是,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幾乎難以找到否定攝影作品獨創性的案例」。由此推知,圖片的權利人在維權訴訟中幾乎都是「常勝將軍」。

同時由於智慧財產權的無形性,權利人往往沒有充足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所受的損失,智慧財產權轉讓、許可費等也無統一標準,所以法官幾乎都採用法定賠償標準,圖片版權商業維權訴訟案件也不例外。

此外,商業維權訴訟還具有低成本性。在商業維權訴訟中,權利人往往是批量取證,然後分別起訴,這樣只需要支付一次取證費用。隨著區塊鏈等技術的發展,電子取證逐漸普及,大大降低了取證成本。

另基於法定賠償標準的適用,給了圖片侵權行為統一定價的效果。所以,當市場自主交易成本較高時,權利人出於其經濟理性自然會選擇更具優勢的責任規則(訴訟等事後救濟)以獲取高收益。

這樣看來,圖片維權對於權利人和律師來說,提起訴訟就是「穩賺不賠」的一種交易,所以一些主要經營圖片的公司和律師就有了利益驅動來發起大量商業維權訴訟。

02

知產律師談維權之「度」

《報告》的發布引起了行業的廣泛關注,特別是從事智慧財產權領域多年的律師們,對此進行了深入討論。

郭國中

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上海市閔行區智慧財產權協會的秘書長郭國中律師告訴律新社,近幾年確實出現了通過智慧財產權訴訟、向證監會舉報要挾的方式,向正在籌備上市的公司索取巨款的案例。

通常來說,敲詐勒索罪的構成需要滿足以下三點: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目的,實施威脅或者要挾等行為,最後被害人基於威脅要挾交付了財物。在實踐中,對於正當的智慧財產權維權,並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但是對於那些別有用心的人,試圖通過虛假智慧財產權訴訟、投訴等手段,索要財物的行為,一旦滿足了上三點,是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的。

在法定賠償的保障下,商業維權訴訟會成為一種變相交易,容易產生「利益至上」的訴訟傾向,一定程度上會喚醒一些人的牟利意識。郭國中律師解釋到,原告的目的不是單純地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更多的是通過訴訟牟利,容易滋生出「版權碰瓷維權」「釣魚式維權」「放水養魚式維權」等版權惡意訴訟行為,違背了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的宗旨。

圖片版權商業維權訴訟攜帶眾多「變異基因」,異化的可能性很大,但不能將其一棍子打死,而是要進行合理的引導與規範,將那些「變異基因」及時剝離。圖片版權商業維權訴訟應堅持一個基本原則,既要看到維權的正當性和積極作用,又要注意以適當的司法措施遏制濫用權利行為。

律師是法治社會的建設者,也是守護者。私法領域的誠實信用原則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更是被法律從業者奉為圭臬,因此這個維權的「度」應該就是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如此才能從心所欲而不逾矩。

劉峰

上海市律師協會智慧財產權業務委員會主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峰律師在接受律新社採訪中談到,一開始律師從事智慧財產權維權有其積極意義,對市場交易秩序起到了監督作用,其貢獻不能否認。但隨著這種維權的發展,對「度」的把握不夠,社會也因此出現一些異議的聲音。

「度」在哪裡?劉峰律師認為應該要遵守社會的公序良俗,放大行為的積極一面,規制消極一面,此消彼長之中法律就是一個標杆。「當社會或市場出現異化,我們需要回歸本源,回歸到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中。」

何美華

深圳市律師協會智慧財產權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何美華律師認為,《報告》替市場考慮了很多,非常希望市場能發揮作用,這應該代表了很多法院的觀點。但是,版權畢竟不是有體物,在已公開發表的情況下,若不通過司法力量,無法排除他人佔有,市場定價就完全沒有可能性。所以,如果司法力量不足以排除他人佔有,獲利的唯一渠道也就只有訴訟。這裡的排除他人佔有,還不能僅僅是事後救濟,而應當還具有足夠的震懾力量,達到事前救濟的效果。

版權市場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權利人想要實現版權價值,而使用人希望以最低的成本進行使用,是利益的博弈。所以,智慧財產權的價格應當在市場中形成,當司法不作為,完全交給市場時,智慧財產權會變成沒有價格,大家隨便用。如果司法有作為,定價高,權利人也不會因此獲得遠高於正常價格的收益,因為使用人會自己創作或不使用圖片,必將無人使用權利人作品,所以價格必然會回到市場價格中來。這樣,市場定價機制才能發揮作用。

艾勇

安盾網創始人、資深智慧財產權專家、中國反侵權假冒創新聯盟常務副理事長艾勇則向律新社表示,智慧財產權只有在法律的剛性保護下,才能在市場上獲利。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是「先進」,只有良好的利益機制才能解決問題。

李洪江

「杜絕維權獲利最根本的方式或許就是不侵權。」北京觀韜中茂律師事務所智慧財產權業務線副主任李洪江律師在接受《北京商報》採訪時表示,智慧財產權意識淡薄其實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不過近年來隨著懲罰力度不斷加大也有所改善。隨著侵權成本的提高,侵權的現象會越來越少,形成保護創新的社會氛圍肯定是我們所希望看到的。

韓穎

德恆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韓穎律師在採訪中提出智慧財產權維權需要規範,律師自己要掌握好度。但國家在立法層面也應作出一些改變,在智慧財產權維權中的難點是權利人確認,為了防止出現「渾水摸魚」,同時促進作品使用,國家可以用新技術比如區塊鏈開發一個平臺,讓這些圖片的權利人將自己的圖片都可以放上去。若權利人不作聲明,即代表可以使用,從源頭上解決了權利人難以確定的問題。同時,在立法上建議設置權利人登記制度,促進作品流轉。

03

知產維權的下一步?

不可否認,對於圖片版權權利人來說,商業化維權訴訟一定程度上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也有助於促進社會公眾版權意識的覺醒。正如郭國中律師所言,智慧財產權維權在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智慧財產權法治建設,鼓勵智慧財產權的創新和傳播等在多個方面體現著公益價值。

如2014年視覺中國集團與正林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最高法院認為只要網站上的圖片有水印和網站版權聲明即可。郭國中律師認為,最高院的這個觀點看似有一點片面,其也是針對當時的內版權保護機制的缺失下了一劑猛藥,正是這樣的維權行動,推進了司法審判實踐,進而促進版權保護機制的健全。

那麼如何應對實踐中的智慧財產權批量維權或者惡意訴訟案件呢?郭國中律師認為主要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規範:

第一, 從法院的角度來看,目前存在較大數量的智慧財產權批量維權訴訟,法院在審理此類型的案件時,應當更加審慎,明確此類批量案件的賠償額與普通智慧財產權訴訟的區別。

第二, 從律師協會的角度來看,律師協會應該積極發揮自身作為自治機構的監督角色,針對從事批量智慧財產權維權案件的律師團隊,進行一定的監管。對從事虛假智慧財產權訴訟,實際是為了牟取不當利益的律師進行處罰。

同時針對當前的智慧財產權維權環境,郭國中律師認為除了提起智慧財產權訴訟的方式以外,實際上存在眾多替代方法,例如雙方當事人可以考慮通過調解、和解的方式解決爭端,國家也大力鼓勵採用這些方式。作為上海市閔行區智慧財產權協會秘書長,郭國中律師一直以來致力於尋求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目前協會已經設立了多處調解辦公室,專門用於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

從《報告》不難看出,案件多發的原因較為多元,要想從源頭上避免或者減少爭議的發生,需要司法機關、版權管理機關、權利人、圖片使用人和網絡服務平臺等各方主體的共同努力和協作,從圖片的創作、管理、許可、傳播、爭議解決等各個環節入手,共同推進圖片版權保護和治理的法治化進程。

對此,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聯合北京市版權局發出倡議:共建、共治、共享圖片行業良好版權生態;積極推動圖片作品版權登記標準化、信息化;先授權、後使用,無授權、不使用;完善版權運營、管理和版權鑑權制度;共建專業化、規模化、數位化的圖片版權可信交易市場;積極運用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促進圖片版權資訊共享。

責任編輯:Fiona | 版面編輯:Allison

以上內容來源:百度、騰訊新聞、微信、知乎

《圖片版權商業維權訴訟的引導與規制》

作者:王雅芬、韋俞村

《版權商業維權:「打假」還是「打劫」》

作者:戴婧

原標題:《網際網路法院「喊話」律師:別拿維權訴訟當「生意」? 知產律師回應圖片版權維權之度丨律新社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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