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3日訊 國務院昨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7部行政法規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同時廢止了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等10部行政法規。
《決定》指出,修改漁業法實施細則等3部行政法規,取消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外側人工漁礁建造許可、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人員資格認可、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之間轉讓作業設備審批、新獸藥臨床試驗審批和已經取得進口獸藥註冊證書的獸用生物製品進口審批,並修改完善有關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條款。
修改護士條例,將原來的護士執業註冊由省級衛生主管部門統一審批調整為由負責執業醫療機構設立審批或者備案的衛生主管部門審批。
修改船員條例,取消「船員服務簿籤發」許可,同時為優化服務,方便船員辦事,修改了相關規定。
修改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進一步減少相關證明事項。修改城市供水條例,為進一步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對通過市場機制可以調節的事項,減少行政幹預。
此外,《決定》廢止了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防治布氏桿菌病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開發建設晉陝蒙接壤地區水土保持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等10部行政法規。
(編輯:郭澤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