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翻閱評論的時候,無意間發現一位朋友在評論區留言,評論他所在的地區,一次性補繳15年的社保,需要支付中介兩萬元的「好處費」。看完這條評論,第一感覺就是世界之大無奇不有,你們也能相信,真是服了這一點。
一次性補繳社保需要向中介人支付「好處費」嗎?
這樣的說法簡直就是無稽之談,如果你支付了這筆「好處費」只能說你上當了。為什麼這麼說,主要有以下兩點。
1.一次性補繳社保,屬於個人對國家,簡單地說就是一次性補繳是不牽扯中介的。個人只需要出相關的辦理手續,到當地的社保機構,如果所在地區有一次性補繳政策的情況下,就可以申請辦理。
這個流程只是單純的私人對公家,個人對社保,為什麼會出現中介人這一說法。所以,一次性補繳社保,根本就不存在中介,那麼沒有「好處費」也就順理成章。相信社保機構的工作人員,沒有任何人敢收取這樣的中介費用。
2.如果在辦理一次性補繳社保時,多支付一部分費用在大部分地區,也屬於一個正常現象,但這個多支付的費用並不能被稱之為「好處費」,屬於社保機構多收取的滯納金。一次性補繳社保的同時,就意味著社保面臨著虧空,畢竟通貨膨脹貨幣貶值,一次性補繳社保等於用貶值後的貨幣,享受了前些年的購買力。
為了讓逐年繳納社保的人內心平衡一些,很多地區一次性補繳社保的時候,都有收取滯納金這一說法。具體收取滯納金的數額,以當地政策為準。所以,如果多支付的費用屬於滯納金,那麼這筆支出還是比較正常的。
哪類人群在一次性補繳的同時,有可能被收入「好處費」?
既然出現了這樣的情況,就應該有一個比較合理的解釋,如果說一次性補繳社保的時候,被收入了高昂的「好處費」也就只有一種解釋,就是通過單位形式,一次性補繳社保的人員。
這個群體因為沒有工作單位,如果參保只能以靈活就業身份參保,2019年之後大部分地區個人已經無法一次性補繳社保,想一次行補交只能通過在某單位掛靠,單位證明之前欠員工社保,通過單位集體補繳的方式進行一次性補繳。一次性補繳的同時,所有的繳納費用,還是由參保人自己承擔。
通過這種性質一次性補繳社保,也並不是一件容易事,畢竟掛靠單位需要造假一些錄用手續,同時也需要一個中介人作為擔保。所以如果說有這樣的案例,也就只有這一種說法能勉強說得過去。這樣的所發已經觸碰到了法律底線,說的嚴重一點屬於騙保行為,不建議大家以這樣的形式參保。
再次提醒大家,2019年之後,全國大部分地區已經無法辦理一次性補繳社保的業務,希望大家不要輕信他人的謠言。如果想辦理一次性補繳社保,一定要到當地的社保機構查詢,是否還在受理此項業務,這樣要更加穩妥一些。
畢竟一次性補繳社保是國家性的政策,一次性補繳的同時也需要承擔很大的費用。如果警惕性不高被他人矇騙,那麼這筆高昂的費用甚至是半輩子的積蓄,也就白白打了水漂。如果上訴情況已經發生,一定要查詢證據,通過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讓騙子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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