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7 15:50:04 來源:蕪湖新聞網
被告人王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一定時期內,糾集、拉攏社會無業人員在南陵縣弋江鎮逞強耍橫,欺壓百姓,長期開設賭場,強奪他人沙場,盜採青弋江...
近日,南陵縣法院依法對王某某等12名被告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分別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採礦罪、開設賭場罪三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王某某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其餘被告人被判處三年十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南陵縣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自2016年起至2019年3月期間,分別糾集被告人胡某、翟某某、曾某某、方某等人在南陵縣弋江鎮老街及農村長期開設賭場。為牟取非法利益,採用暴力手段強佔他人沙場,夥同潘某某等人非法盜採青弋江河道沙石,以攫取高額非法利潤,已形成以被告人王某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胡某、翟某某、曾某某、方某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一定時期內,糾集、拉攏社會無業人員在南陵縣弋江鎮逞強耍橫,欺壓百姓,長期開設賭場,強奪他人沙場,盜採青弋江河沙,嚴重擾亂當地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已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王某某為該集團首要分子,胡某、曾某某、翟某某、方某為犯罪集團成員,依法應予懲處。據此,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前科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大江晚報記者 顧婭
責任編輯:劉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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