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陝西省延安市延川縣人民法院對郝利安等21名被告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公開宣判。被告人郝利安犯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等6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65萬元;其餘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1萬元至55萬元不等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6月,被告人郝利安因在延川縣永坪鎮收購原油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判處刑罰。2011年,被告人郝利安為獲取收購原油的非法利益和索要賭債,糾集其他被告人在子長市餘家坪鎮油區山上、延川縣永坪鎮多次毆打、辱罵他人,初步形成惡勢力犯罪團夥。2012年7月起,被告人郝利安與被告人馮向陽相互勾結利用,糾集多名被告人在寶塔區城區開設賭場攫取非法經濟利益,使用暴力、威脅、辱罵、跟蹤、滋擾等手段索要賭債,還藉故使用威脅、恐嚇手段向多人索要錢財。2012年,被告人郝利安糾集其他被告人在延川縣永坪鎮農村開設賭場攫取非法經濟利益。
2017年7月,被告人郝利安服刑出獄後,繼續糾集其他被告人在寶塔區、永坪鎮多次開設賭場,毆打未成年人,強買他人房產,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
延川縣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在犯罪組織中的作用及認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總臺央視記者 吳成軒 郭升)
(編輯 趙慧)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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