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10日電 ST仁智(原仁智股份)因2017年財務造假等被通報批評後,又有11位相關責任人收到了監管函。
來源:深交所
10日,深交所向ST仁智11位相關當事人下發監管函。深交所指出,2019年4月12日,仁智股份發布《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稱公司2017年部分業務存在虛假記載,並對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
數據顯示,2017年,仁智股份通過虛構油服業務和鋼貿業務,虛增營業收入9041.72萬元,虛增營業成本6079.52萬元,虛增淨利潤3203.46萬元。
深交所指出,吳樸、畢浙東、李芝堯、王曉、曹曉倫、馮芳作為時任董事,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王友釗、陳凱、嵇子薇作為時任監事,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劉捷作為時任高級管理人員,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楊江作為時任財務經理在2017年年報上簽字,為上述違規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深交所要求前述11人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該監管函落款時間為12月10日。
而在12月8月,深交所發布決定書顯示,對ST仁智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來源:深交所
深交所指出,ST仁智及相關當事人違規行為包括三方面,其中之一正是虛構業務入帳,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其二是未按規定披露開立商業承兌匯票事項。2018年1月和4月,仁智股份向廣東中經通達供應鏈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經通達」)分別開具總額2.11億元和5000萬元的電子商業承兌匯票。2018年7月和9月,中經通達通過背書向仁智股份返還商業承兌匯票1.14億元,剩餘1.47億元商業承兌匯票被背書轉讓或用於質押擔保引發後續訴訟事宜。對於上述開具商業承兌匯票行為,仁智股份未履行內部審議程序,也未在2018年一季報、2018年半年報中如實披露。
其三是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017年3月,仁智股份向安投融(北京)金融信息有限公司借款3000萬元,名義出借人李俊男和仁智股份籤訂《借款及保證協議》,仁智股份原實際控制人金環及其配偶陳昊旻等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同日,仁智股份和陳昊旻籤訂《委託收付資金協議》,約定上述借款由陳昊旻帳戶收取並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後3000萬元借款直接打入陳昊旻帳戶,上述行為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12月10日,ST仁智還收到了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起因也和中經通達有關。
深交所指出,2018年3月,ST仁智全資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與中經通達籤訂《借款擔保合同》,向其借款1000萬元,ST仁智等對此提供擔保。ST仁智未及時披露上述擔保事項,也未在後續相關定期報告中如實披露上述借款和擔保事項。(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