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平常執業中經常遇到個人之間的合夥糾紛。大家一起做生意,開始你好我好挺兄弟義氣的,後來由於種種情況鬧崩了,你指責我,我起訴你。這個說你盈利了不給我分紅!那個說根本不是盈利而是虧損,我還沒找你分擔損失呢!誰也不信誰,好,我們共同請會計師事務所來做個司法鑑定或者專項審計吧。
是啊,找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來對雙方的投入、合夥經營期間的經營情況及債權、債務情況做個司法鑑定或者專項審計是非常明智、非常必要的,這也是社會進步和專業化分工的表現,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問題。但關鍵是,我們這些會計師也不是萬能的啊,親!
比如合夥期間沒有建立相對規範的帳簿和憑證,拿出的資料零零散散、斷斷續續、孤立無依,審計的基礎非常薄弱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怎麼能指望通過審計就能解決分歧和爭端呢?
再比如大量的白條支出算不算數?白條支出形式上雖然不合法,但不代表支出事項的不真實。一方拿出了帳務資料,其他合伙人雖然有權對此質疑,但你的質疑要有理有據,你的舉證要有效力,否則很難推翻原有的帳務資料。
比如個人合夥經營的收入和支出,一般都通過個人銀行卡或現金交易,而個人的銀行卡也不是合夥事務專用卡,可能和個人、家庭的收支混在一起,有時時過境遷,沒有完整的流水記錄,更增加了審計的難度。
還有就是合夥事務中的所謂濫用職權問題。我們經常遇到其他合伙人說管事的合伙人超越權限處理事務,侵吞合夥利益,比如虛列虛報支出,向自己及親屬發放高額薪酬,和自己的關聯單位做交易輸送利益轉移資金等。這些問題通過審計相對容易發現,但性質很難界定。因為大家一般都無法提供當時的書面合夥約定,特別是對合伙人的職權約定。
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屬於事後審計、外部審計,也很難做到完全還原事實,況且事實在每個人的心目中也是不一樣的。
經歷一次案子,我都要為這些糟心的合伙人揪心,揪心的是你們在合夥之初就沒有想到要「親兄弟明算帳」,比如約定合夥事務由誰管,合夥資金由誰管,合夥財務又由誰管,該怎麼管。籤字支出的權限是多少,大額支出是否需要其他合伙人共同認可籤字。平時遇事多商量,經營和財務狀況多溝通,每年的財務和盈虧情況要及時公布,有分歧及時解決。管事的尊重不管事的,不管事的多理解管事的等等。還有一條關鍵的,就是啥事都要落到書面上。做到了這些,也就有效地避免了後邊爭議的產生乃至撕破臉皮對簿公堂。
所以,我呼籲所有的個人之間合夥經營,都要建章立制,明確職責分工,明確決策制度,明確異議解決辦法,建立相對規範的財務核算,管事的不要管錢,管錢的不要管帳,大家彼此制衡,彼此信任,彼此理解,形成合力,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