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家屬有讓他儘快出來的想法很正常。但是能不能辦理取保也是有條件的,並非取決於律師能力大不大、關係硬不硬,或者家屬財力是否雄厚。那麼取保候審辦理程序是什麼,取保候審辦理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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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辦理程序是什麼,取保候審辦理有哪些程序?
廣東一粵律師事務所梁敏河律師解答:
辦理取保候審的流程是: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籤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籤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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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粵律師事務所梁敏河律師解析:
取保候審與拘傳、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同屬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的一種,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這五種措施依照強制力度由輕到重的順序依次排序。
與拘傳、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相比,取保候審既有刑事強制措施的共性一面,即暫時限制、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以保證刑事訴訟 活動順利進行,也有其獨特之處,表現為以下幾點:
1.取保候審是兼有人身強制性和權利性的一種強制措施。2.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公、檢、法三家均可使用。3.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的實際使用,具有其特殊的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