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郝嘉奇 北京報導
今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丁榮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對於丁榮祥涉嫌違紀違法的相關細節,由於中紀委未公開,外界不得而知。
《中國經營報》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5月25日公布的一份判決書獲悉,丁榮祥被查的原因,是其在任中紡棉花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中紡棉公司」)總經理期間,受賄1170萬元,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非法獲利。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羅保國,系河北祥盛紡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盛公司」)總經理。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1月,羅保國出資成立祥盛公司。祥盛公司為持續使用的進口棉花關稅配額,獲取不正當利益,羅保國給予時任中紡棉公司總經理丁榮祥90%的公司乾股,丁榮祥利用職務便利為祥盛公司獲得進口棉花關稅配額提供幫助。
2006年至案發,丁榮祥利用職務便利,讓祥盛公司使用中紡棉公司進口棉花關稅配額非法獲利1300萬元,祥盛公司經羅保國給予丁榮祥該公司利潤分紅1170萬元,雙方約定該款由羅保國保管,丁榮祥實際控制。
2013年,丁榮祥為其妻子購買寶馬牌轎車,羅保國從保管的1170萬元中支出33萬元為丁榮祥交付購車訂金。
為證實上述指控,公訴機關當庭宣讀、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與辯解、鑑定意見等證據。
判決書顯示,被告單位祥盛公司訴訟代表人對起訴書的指控承認屬實,未提出異議。被告人羅保國對起訴書的指控承認屬實,未提出異議,並當庭表示願意認罪認罰。
案發後,羅保國已將違法所得退到中共保定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上述事實有經法庭舉證、質證、同案犯丁榮祥的口供、證人周某、雍某、邴某(祥盛公司會計)等的證言、中紡棉公司與祥盛公司籤訂的代理進口棉花協議複印件、中國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河北中瑞司法會計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意見書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判決書稱,河北省博野縣人民法院認為,祥盛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有公司工作人員行賄,行賄數額為1170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被告人羅保國身為祥盛公司實際經營人,為使自己公司能夠持續使用中紡棉公司的進口棉花關稅配額,獲取不正當利益,給予時任中紡棉公司總經理丁榮祥行賄1170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亦構成單位行賄罪。
2020年5月18日,法院判決祥盛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羅保國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
記者注意到,丁榮祥一案已另案處理,法院尚未披露相關信息。
央企專職外部董事是什麼級別?根據國資委印發的《董事會試點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管理辦法(試行)》,專職外部董事職務列入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職務名稱表,按照現職中央企業負責人進行管理,在閱讀文件、參加相關會議和活動等方面享有與中央企業負責人相同的政治待遇。
丁榮祥簡歷
丁榮祥,男,1966年8月出生,江蘇泰興人,1997年9月入黨,1988年7月參加工作。
1988年7月至1996年3月,歷任中紡棉花進出口公司業務員、進口部副經理、副總經理;
1996年3月至2000年1月任中紡美國孟菲斯代表處首席代表;
2000年1月至2002年1月任中紡棉花進出口總公司副總經理;
2002年1月至2009年8月任中紡棉花進出口總公司總經理;
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任中國中紡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中國中紡棉花進出口總公司總經理;
2011年6月至2014年6月任中國中紡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任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
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任南光(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南光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17年5月至今任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
(編輯:郝成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