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連市市場監管部門圍繞藥品、保健食品、醫療、房地產、金融投資理財、教育培訓等事關人民群眾健康財產安全的重點領域,加大廣告監測監管力度,依法查處了一批虛假違法廣告案件。12月9日,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件。
1.大連船舶康復醫院發布未經審查、使用「最佳」用語及含有說明有效率內容醫療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運營的網站上發布醫療廣告,廣告中使用「最佳的康復效果、最佳的康復技術」等用語,且含有說明有效率及未經審查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十六條、第四十六條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四項的規定,2020年3月,大連市西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13.4萬元。
2.大連中醫骨傷科研究所利用網際網路發布含有違法內容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於網際網路利用患者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發布醫療廣告,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六項:「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的規定。依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大連市沙河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研究所改正違法行為,罰款1萬元。
3.大連捷能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使用終止的專利發布廣告案。
當事人於公司官網使用終止的專利發布產品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三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大連市甘井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1萬元。
4.帝拜耳國藥生物科技(大連)有限公司在其企業微信公眾號上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企業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保健品廣告使用了「調節」「改善」「預防」「治療」等醫療用語,使消費者誤以為其銷售的保健品具有藥物療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大連市旅順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罰款人民幣0.39萬元。
5.大連活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其京東旗艦店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註冊京東官方旗艦店發布的「活爾海參牡蠣飲品」廣告中使用了與醫療、藥品相混淆的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公司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罰款人民幣0.2萬元。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齊芳芳
【來源:半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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