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近幾年家暴事件頻發 反家庭暴力法呼之欲出

2021-01-10 東方網

  自人類組建家庭以來,暴力就在家庭內上演。這一難題困擾世界,各國應對的態度和方式也有區別。在中國,由於封建陋習的影響,曾有不少人認為家暴是無關公眾的家庭內部事件,法律不宜幹涉。近些年來,社會人口流動加速之後發展成為「陌生人社會」,家庭成為孤立的單元,家庭成員只能依靠自我化解矛盾,在應付外部壓力的同時,內部張力也擴大,從而更易引發毆打妻子、孩子甚至老人的暴力事件。因此,雖然反家暴立法已提上日程,但要解決家暴問題顯然不能光靠一紙法律

  在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的家暴事件最為喧囂之際,全國婦聯公開宣布,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已納入全國人大今年首批立法立項論證試點項目,立項論證工作從10月開始,年底前完成,這看起來像是對李陽事件最為直接的回應。

  這其實只是一個巧合。

  「全國人大法工委的社會法室已經做了整整一年調研,我們也準備了多年。」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蔣月娥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說,從1995年在北京召開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把「家庭暴力」的概念引入中國開始,針對家暴是否應該專門立法,一直是一個社會各方既關注又糾結的問題。

  很少有人知道,作為一名「國際友人」,李陽的妻子Kim在事發後求助於非常中國化的解決模式:找婦聯。只是因為對婦聯的架構並不了解,她沒有找到對口的權益部,而是去了全國婦聯的國際部。據《中國新聞周刊》了解,找婦聯的原因是當時李陽多次對外表示:道過歉了,這件事已經過去了。但是kim並不能接受這一點:把我打成這樣,問題也沒有解決,怎麼接受一下媒體採訪,就都過去了呢?

  這正是醞釀中的《反家庭暴力法》試圖解決的問題:一場處於公權和私域之間微妙地帶的家暴事件,到底怎樣才能算「過去了」?

  家暴無關職業

  從2004年開始,婦聯繫統每年接到的家庭暴力投訴一直都在4萬到5萬件之間,這個數字和2000年相比增加了一倍多,而且一直未有減少的趨勢,佔婦聯信訪總量的十分之一。但是蔣月娥說,很難從這個數字去判斷中國的實際家暴數量,因為這既可能因為家暴現象的確有愈演愈烈之勢,也可能因為婦女維權意識的提高,更多人勇於大聲地講述自己的遭遇。到底有多少「沉默的羔羊」,這可能永遠是一個未知數。

  不過幾乎所有的社會學調查都證明了中國家庭暴力的普遍存在:中國法學會反家暴網絡理事會的抽樣調查顯示,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發生率為34.7%,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在2007年至2008年間的閱卷調查發現,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佔不同基層法院受理全部離婚案件的比例,最低為36%,最高達62%。這表明家庭暴力已經成為離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在女性之外,兒童是家庭暴力的另外一個主要受害群體,據反家暴網絡理事會主席、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陳明俠提供的調查數據則顯示,中國有超過70%的家庭都存在對兒童的暴力。

  在向有關領導進行反家暴立法的情況匯報時,蔣月娥用了這樣的詞句形容家庭暴力中的女性遭遇:「以沉默隱忍暴力,以分手離開暴力,以暴力消除暴力,以生命結束暴力。」前面兩句是說那些不為人知的家暴事件,後面兩句話則是在為當前已經不可掩蓋的家暴極端化趨勢做出註腳: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到2007年審理了因家庭暴力而引發的12起殺人案件,其中一共死了13人。在陝西省女子監獄,2007年因家庭暴力殺人的女性有171人,其中有163件都是殺夫案。2010年,黑龍江一名超過60歲的女性舉起家中劈柴的斧子劈向了熟睡中的丈夫,原因自然也是丈夫多年的打罵虐待。

  如果說這些殺夫案像臺灣女作家李昂那篇著名小說《殺夫》的現實投影,那還有的故事比歐·亨利的《警察與讚美詩》更加荒謬:今年3月,44歲的北京市公交車售票員陳莉(化名)在長期的家庭暴力之下,拿著一把價值兩塊五的水果刀搶劫一輛計程車,原因是「進了監獄就能辦離婚」。

  蔣月娥提醒記者,那種認為農村男人更喜歡打老婆的觀念是一種誤區,高收入、高學歷、高地位的三高人群暴露出來的家庭暴力事件也層出不窮,而且方式常常更為極端惡劣。去年7月,北京市就有一起轟動的女編輯殺夫案。夫妻雙方都是高學歷人群,丈夫更是知名企業高管,年薪過百萬。在供詞中她提到,丈夫要求她脫光衣服,並且威脅將會「把你乳房割下來!」

  中國法學會反家暴網絡理事會副主席李洪濤也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她接觸的家暴案例中,名牌大學畢業生、高校老師、媒體高層、各種公司白領都頻頻出現,因此她反對用各種物質化因素去衡量家暴的發生率,「我們反覆強調的是,家暴不分人群,普遍存在,如果一定要分類總結,那麼婚姻基礎薄弱、家庭關係複雜、夫妻溝通不暢以及男權意識強烈的家庭相對容易發生,家暴和學歷收入職業這些並沒有決定性的關係。」

  但李洪濤也承認,城市裡的家暴事件更為危險,因為它往往更為隱蔽,「農村是一個熟人社會,房子都是敞開的,誰家打了老婆,村裡的人都會知道。但是城市尤其是北京這樣的大城市裡沒有多少鄰裡交往,個人隱私意識又比較強烈,那些受過高等教育有一些社會地位的女性,大部分都會顧忌自己的社會地位,不會選擇在第一時間公開遭遇。而有家暴傾向的男性,也因為他們的社會地位很難讓人疑心背後的陰暗面」。

  制止家暴最有效的手段當然是公權力的介入。李洪濤說,判斷家暴事件究竟屬於私域可由當事人自行處置,還是公權力應當介入的分界點非常明確:是否侵權了人權。

  法律過於分散

  中國法律中第一次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是在2001年,修訂後的《婚姻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了「禁止家庭暴力」,還同時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即離婚時受到家庭暴力的一方能夠獲得經濟賠償。2005年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則是強調了應該多部門合作解決家庭暴力問題。2008年全國婦聯又聯合另外六個部委下發《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分別對家暴發生之後,宣傳、司法行政部門、公安、檢察院、衛生、民政和婦聯的職責進行了明確,但是這份意見書在「家庭暴力」的定義上仍然沿用了既有的法律解釋,並未包含婚內性侵犯、經濟控制等家庭暴力形態。

  「法律太分散了。」蔣月娥說,現在明確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散見於《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個別條款之中,而且大都屬於宣示性條款,沒有對家庭暴力進行明確的概念界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實踐中不能作為判案的依據。警察、檢察官、法官對家暴認識存在分歧,必然導致了處理案件時的自由裁量權過大,「有些警察還是傳統觀念,丈夫打老婆,父母打孩子都是人家的家事,我們不能干預」,而在最為極端的以暴制暴的殺人事件中,法官的判案標準也始終未能統一,「最低的認定為防衛過當,判三緩三,但是最高又可以判到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此外,對於很多家暴致死案件以虐待罪而非故意傷害罪判刑,各方也一直存有質疑之聲。根據《刑法》規定,以虐待罪定刑,即使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也只是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遠低於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力度。2009年10月19日因家庭暴力死亡的北京姑娘董珊珊,她的丈夫王光宇就是以此罪定刑,最後被判六年半。這個判決曾經極大刺激了公眾的神經,董家的代理律師李瑩和張偉偉在事後寫道:「我們至今無法直視她父母的眼睛,是不忍,是不敢。」

  據《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全國婦聯權益部和中國法學會反家暴網絡理事會已經各自向立法機關遞交了自己的《反家庭暴力法》專家建議稿,兩個文本在原則上大致相同,如提出把家庭暴力分類為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經濟控制,對施暴者將採取教育、矯治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即在刑事和經濟處罰之外,對施暴者要通過矯治、教育和心理輔導來進行疏導,以改變他們的行為模式等等。

  目前各地還處於試點當中的「人身保護令」可能將是法律的最大亮點,這一做法參考了國外的經驗,即施暴者在限定時間內除不得對申請者繼續實施暴力外,還禁止利用電話、信件、網絡等方式騷擾申請者。蔣月娥說,根據全國婦聯了解的情況,「人身保護令」效果很好,絕大部分都停止了施暴,也很少有復發的報告。

  今年的諾貝爾和平獎頒給了三位女權主義者,以表彰她們「以非暴力方式抗爭,爭取婦女安全和婦女參與創建和平的權利」。目前已經有超過80個國家和地區對家庭暴力進行了專門立法,中國,將會是下一個嗎?

  根植社會的家庭毒瘤

  家庭成為濃縮各種矛盾和獨立支撐並化解壓力的最小單位。社會利他主義的力量和內部互助行為少了,加之社會道德下滑,家庭暴力難免增多

  9月5日,一位不速之客走進紅楓婦女心理諮詢中心名譽理事長王行娟的辦公室。

  「當時我剛剛看到她發來的求助郵件,還沒來得及回復,她就出現在我辦公室門口了。」10月17日,今年81歲的王行娟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透露,「她」是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的愛人Kim,由於遭遇來自李陽的家庭暴力,「很無助,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

  四天後,Kim帶著李陽一道走進該中心,進行了兩次初步的心理測試和輔導。據悉,要完成整個輔導,需要至少15次。「他們目前並未決定是否繼續」。

  「與時俱進」

  李陽的「名人效應」將家庭暴力這一國際難題置於社會輿論的風口浪尖。無獨有偶,3月份,北京一名女子劫持計程車的目的竟然是為了求入獄躲避家暴。這兩起事件距離26歲的北京女子董珊珊被丈夫毆打致死案尚不滿兩年。

  「家庭,本應是溫暖安全的港灣,有時卻比冰冷的地獄更可怖。」在接觸了太多家暴受害者的案例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楨發出嘆息。而在她接觸的案例中,家庭暴力越來越多樣,原因也越來越複雜。

  美國民族學家摩爾根早在19世紀提出,家庭是一個能動的要素,它「是隨著社會從較低階段向較高階段的發展,從較低的形式進到較高的形式」。相反,親屬制度卻是被動的,它只是把家庭經過一個長久時期所發生的進步記錄下來。

  因此,家庭及其親屬制度直接成為社會的「記事簿」並「與時俱進」,中國亦然。正是出於對這一社會基本單元的高度重視,1950年,在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二年,就頒布了作為國家基本法的《婚姻法》,以規範現實中的家庭行為。

  那一年,巫昌楨20歲,正處在一個包辦婚姻為主導的階段。「有90%的婚姻是父母包辦」,來自農村的丈夫毆打妻子事件,多由於彼此感情冷淡。

  新中國首部婚姻法即重點解決了這一問題,到1950年代末,包辦婚姻率大幅下降,自由婚姻和半自由婚姻比率上升至90%以上。

  可是,剛剛呼吸到自由空氣的中國家庭迅速又跌進政治的漩渦。「文革」十年至上世紀80年代初,政治的過分介入使得家庭同樣上綱上線,公開的家庭暴力蕩然無存,但是,男尊女卑觀念膨脹。「男的被劃為右派,一定要離婚。而女的被成為右派,則不必離婚,因為可以接受丈夫的批評教育。」巫昌楨說。

  家庭暴力真正進入中國學者和官方的視野始自1980年代,也恰恰是1981年婚姻法修改消除了政治因素之後。改革開放後,廣東、浙江等地區的家庭開始成為市場經濟探索的活躍因素,較多的私營企業主便產生於此。

  但是,伴隨而來的是「婚外情」的滋長,先富起來的一部分私營企業主開始越來越不安分長期受束縛的小家庭,試圖尋求新的刺激。而市場經濟同時給了長期處於弱勢的女性一次獨立的機會,她們面對丈夫的背叛開始學會抗爭。於是,夫妻間的抗衡開始出現,各種各樣的家庭暴力開始見諸報端,一度引發官方的高度重視,最終催生了新中國第三部《婚姻法》。而據巫昌楨介紹,這部婚姻法的主要目的正是為了解決此類問題。

  據統計,這一時期的家庭暴力數據比80年代上升了25.4%。另據一項1999~2000年完成的對中國5000 個20~64 歲成年人的健康和家庭生活調查,在中國的城市家庭中共有27%的女性和33%的男性捲入過婚內暴力。其中女性受害者佔90%左右。

  在此期間,時任中共總書記的胡耀邦曾批示:「家庭乃是我國社會的細胞,我們對婚姻家庭問題處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社會發展。」

  逐漸被蒙上越來越厚的功利色彩的家庭,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滲透和影響,不得不在金錢等物質利益面前退化,越來越多因房產等財產而起的糾紛讓人頭疼。這直接迫使司法機關於今年推出一紙《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用以解決離婚事件中最棘手的財產分割問題。據巫昌楨提供給《中國新聞周刊》的數據,司法機關此前有統計,該領域判的離婚案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40%。

  在經過深入研究後,清華大學家庭社會學教授王天夫發文《城市夫妻間的婚內暴力衝突及其對健康的影響》,其中結論之一為:「隨著社會發展進步, 以及婦女地位的提高, 家庭暴力反而有上升趨勢。」

  家庭不能承受之重

  「李陽事件」同樣是「與時俱進」的家暴的典型案例,因為在著名婚姻輔導專家王行娟看來,這是典型的高知家庭暴力事件。「在我們所接到的救助熱線中,高智商人士佔50%以上」,王行娟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所謂的高智商人士即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士。

  據紅楓的統計數據表明,在33.9%存在程度不等的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知識分子至少佔了四分之一。在虐妻的丈夫中,「高智商者」佔到64%,其中5%是碩士和博士。其中有電視臺主播,電影導演,博士生導師,還有政府高級官員。「調查說明一個事實,在我國,家庭暴力的現象,無處不在,存在於各個階層中。」

  受虐者的心理同樣複雜。根據紅楓接過的2600多個家庭暴力的諮詢電話,其中有70%的受虐婦女希望消除暴力,保住家庭。其中35%撥打過110,15%找過居委會和婦聯進行調解,決心離婚的僅佔18%,想離婚因施暴者威脅不敢離的佔10%。

  這些糾結在一起的現象有其複雜原因。王行娟認為,隨著市場經濟發展,每個家庭所要面對的社會壓力越來越大,「這些壓力包括生存壓力、價值實現壓力、經濟壓力」,加之社會轉型期的道德滑坡,社會整體浮躁,使得家庭在其中受到嚴重衝擊,進而導致家庭成員之間關係緊張並誘發暴力。

  中國社科院婦女研究中心副秘書長唐燦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採訪時,將現在家庭所承擔的多重矛盾歸結為:改革開放後的市場化,使得「家庭成為濃縮各種矛盾和獨立支撐並化解壓力的最小單位」,加上計劃生育政策的長期實施,家庭越來越小型化,三口甚至兩口之家增多,失去了傳統大家庭、大家族的社會支持網。社會的利他主義力量和內部互助行為少了,家庭的生存就更艱難,家庭暴力難免增多。

  「社會人口流動加速之後就發展成為『陌生人社會』,家庭在其中成為孤立的單元,家庭成員只能依靠自我或者彼此化解矛盾。」唐燦說,在應付外部壓力的同時,內部張力也擴大,從而更易引發毆打妻子、孩子甚至老人的暴力事件。

  任重道遠

  面對日益複雜的家庭暴力問題,巫昌楨表示解決起來「任重道遠」,而這一國際難題由於和每個國家社會形態緊密相關,也使得聯合國一位官員曾表示其解決「還需要一百年」。

  唐燦目前正在參與聯合國反家暴行為項目。其所在的課題組主要探索在法律等硬手段之外的軟力量介入影響家庭之道,主要是針對家庭周圍包括親友、社區在內的力量,營造一種積極的環境來影響家庭,分散承擔家庭壓力,緩解緊張矛盾。

  她認為這樣一種軟力量的探索非常有意義。而巫昌楨則首先寄希望於法律的健全和完善,並希望已經開始起草的防止家庭暴力法儘快出臺,她更強調嚴格執法的重要性,「法律的全部意義在於執行」,如果沒有相關部門的有效執行,多好的法律都是一紙空文。

  另一方面,巫昌楨認為應借鑑英國「零忍耐」實踐,提高女性的自我防護意識。同時,也需要社會機制的介入,包括NGO的培育和發揮作用。

  她建議應完善婚姻登記制度,以便民政部的管理和監督。同時加強對青少年婚前教育和培訓,尤其對即將進入婚姻的伴侶,要求其學習婚姻知識並明確應承擔的責任,有明確的婚姻觀念。

  王行娟認為,除了立法,還應建立有效的家庭暴力社會支持和救助體系。「包括公權力的作用,社會組織的參與和介入,以及受害者本人的社會資源的動用。」而對此,國家應該做更多的工作。

  除此之外,王行娟指導所在的團隊正在一些中小學生中開展性別平等教育,旨在「切斷家庭暴力在代際間的傳承」,而這是根除封建傳統觀念的關鍵。

  巫昌楨:家暴是一個國際難題

  一部《婚姻法》,見證了新中國成立後幾個歷史階段的主要社會問題

  10月17日,82歲的老人巫昌楨,這位曾擔任婚姻法起草小組組長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在家中接受《中國新聞周刊》專訪,回顧梳理了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社會變遷中家庭、婚姻的發展變化,以及家庭暴力在其中的不同呈現特點。

  中國新聞周刊:新中國成立第二年,就迅速頒布了《婚姻法》,此後數十年間曾經歷幾次重要修改,是每個階段突出的社會問題影響到了家庭和婚姻,進而迫使法律不得不做出修改嗎?

  巫昌楨:很有意思的問題。因為現在回過頭看,新中國成立後,每個發展時期的社會問題不同,對家庭的影響也各不相同。所以,從這個角度來思考,一部《婚姻法》,見證了新中國成立後幾個歷史階段的主要社會問題,從這部法,可以清晰看出每個時代的特點。

  1950年的《婚姻法》,主要完成了反封建的任務。因為當時家庭中主要是包辦婚姻,所佔比例為90%以上,立法後到50年代末,90%以上變成自由婚姻和半自由婚姻。

  1980年代的《婚姻法》,主要任務是消除政治色彩。整個60年代到80年代初,政治過分幹預婚姻,結婚、離婚均需政治決定,沒有自由可言。通過立法,消除了類似政治因素的幹擾。

  2001年《婚姻法》修改,主要針對的是婚外戀之類問題。改革開放後,市場經濟逐漸發展起來,整個社會的功利色彩越來越濃,愛情也不能倖免。比如,權、錢往往與色情聯繫起來,以婚姻謀財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家庭暴力也由過去的單一化開始呈現多元,並且越來越嚴重。

  今年最高院出了《司法解釋(三)》,目的主要是解決這些年越來越突出的財產問題。這個解釋雖有亮點,但是以合同法原則解決婚姻問題,容易導致現實中的婚姻更加功利化。

  中國新聞周刊:家庭暴力在城市、高知家庭有比率增高的趨勢?

  巫昌楨:以前認為農村的家庭暴力多,文化程度高的家庭不會發生。其實不是,因為很多人思想深處還是有封建傳統。並且,家暴是一個世界性的國際難題。

  就如何界定家庭暴力,中西方有差異。中國的定義是家庭成員中帶有優勢一方對另一方的施暴行為,受害者多是女方。男方現在也多有反映,但問題多是冷暴力和精神暴力,體現為壓抑等。

  目前,國際上將家庭暴力分為肉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我國只承認第一種。對精神暴力、性暴力有所保留。現在也有主張認定婚內強姦的,不過刑法界並未認同。

  我的分析,家庭暴力主要有四個特點:行為的隱蔽性;行為的長期性、連續性;後果的嚴重性;原因的多樣性。

  一個調研報告顯示,當前兇殺案前三位:情殺、仇殺、財殺。《中國婦女報》做過一個統計,90年代的家庭暴力數據比80年代上升了25.4%。此前也有最高法的數據表明,司法領域判的離婚案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40%。這樣一些調研和數據表明,家庭暴力的發生率在近些年是迅速上升的。

  中國新聞周刊:除了夫妻間,家庭暴力同樣存在於長幼之間。在你看來,目前影響家庭暴力多發的關鍵因素有哪些?

  巫昌楨:這些年我最擔心的問題有三個方面。首先,年輕人的問題。目前的新生代獨生子對家庭的觀念有根本變化,同時對自由的理解有誤區,他們認為自由就是隨心所欲,因此常常做法律不允許的事情。其次,農村的婚姻問題。隨著經濟發展,人口大幅度自由流動,導致很多夫妻長期分離,給婚外情更多可乘之機,而婚外情的結果往往會以家庭暴力的方式收場。最後,老人婚姻問題。近年來,由於房產價格暴漲,許多孩子通過包辦孤寡老人再婚,以圖老人房產,這一問題導致長幼之間的感情破裂,甚至發生暴力事件。

  中國新聞周刊:就國家、社會、家庭等各層面而言,各自應該如何來推進這一問題的解決?

  巫昌楨:首先,應該完善立法。在有了《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之後,現在制定全國性的防止家庭暴力法的工作已經啟動。廣東、上海一些地方在這方面積累了很好的經驗。

  在這裡我想提到的是,中國家庭暴力的取證問題可以考慮國外的一些經驗,比如加拿大的推定原則。中國的做法是必須有證據證明,但是家庭暴力、婚外情的證據等都很難找,現實中行不通。

  其次,應嚴格執法,法律的全部意義在於執行。公安以前對此管的不多,更多讓受害者找婦聯。目前開始介入,但是介入不夠,往往認為是家務瑣事,除非到打死打傷的地步。另外,要提高女性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借鑑英國的「零忍耐」提法。

  最後,社會各個方面都要發揮作用。民政部正在探索一些疏導機制,重視多調解。另外,應該探索婚姻登記的制度化。

  英國有一個家庭宣言:反對閃電式結婚,反對閃電式離婚。美國也有誓約婚姻法,這就對婚姻有了約束性,對我們也有啟發。另外,對年輕人要有婚前培訓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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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龍江省反家暴條例」已納入立法進程,反家暴:「一定要從反第一...
    山東22歲的方洋洋不孕被夫家虐待致死,藏族網紅姑娘拉姆被前夫澆汽油燒傷身亡,河南一25歲女子為躲避前夫的拳頭從二樓跳窗逃生,張培萌妻子稱被家暴屢次上熱搜……2020年,國內幾起嚴重的家暴事件備受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四年後,仍未能阻止方洋洋、拉姆等人悲劇的發生,而普通人對於「家暴就是犯罪」的法律意識也有待加強。
  • 運動員張培萌與妻子張莫涵的家暴事件——家庭暴力?故意傷害才對
    而今天隨著張培萌團隊做出的回應,不管這件事上到如今哪一方說的是真話,網友們討論的點也集中在,張培萌你家暴了沒有?家暴是不是犯罪?從去年的宇芽被家暴事件被曝出後,公眾人物家暴事件屢屢被曝光在大眾面前。然而太多人嘴上說家暴零容忍,太多媒體對施害者口誅筆伐,事實上在法律層面施害者卻並不會受到太大的懲罰,十幾年前的瘋狂英語李陽家暴妻子事件,一樣也是沸沸揚揚,然而李陽到現在為止還是好好的開他的公司刷他的臉,究其原因無非就是,婚姻關係對暴力施加了太多假象。
  • 怎樣才算家庭暴力
    一、家庭暴力的基本定義:家庭暴力通常稱其為家暴,簡單來說就是一種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其法律定義為家庭成員之間因為存在矛盾,或者精神等方面存在問題,導致其中的兩方或多方之間發生毆打、殘害、緊閉等其他傷害性行為,從而導致家庭成員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受到來自身體、心靈及性等方面的等發麵傷害的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 家暴離婚怎麼判?《民法典》規定:家暴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
    當前我國離婚率居高不下家庭暴力更加隱蔽複雜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介紹,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發生「當前,我國仍處於社會轉型時期,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以及人們的思想觀念等變化巨大,家庭建設還存在諸多薄弱環節。」鄭學林表示,當前我國離婚率居高不下,家庭成員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範模糊,家庭暴力和家庭糾紛更加隱蔽、複雜。
  • 反家暴小課堂:你眼中的「家暴」就是法律定義的「家暴」嗎?
    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進一步增強廣大婦女和家庭的反家暴意識,保護婦女兒童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權益,貴州省婦聯開設了「黔妹妹」反家暴小課堂。今天,由省婦聯公職律師、《貴州省反家庭暴力條例》起草組成員王曉翠以《你眼中的「家暴」就是法律定義的「家暴」?》為題,為您理清家暴認知中的誤區。
  • 法律與社會的難言之隱:以拉姆案一窺家暴困境
    拉姆事件在網際網路上引起了爆炸式的效應,家庭暴力的話題成為了社會輿論新的聚焦點。我國曾於2016年推出過反家庭暴力法,但此次事件卻反映了該法在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拉姆的悲劇並不是今天才有,只是今天才被我們重視。我們該如何避免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