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2月23日電(記者陳剛)23日,女碩士紀元「因專業不符遭拒錄」起訴徐州市人社局一案在徐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審理認為,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紀元事業單位聘用資格,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依據明確,但程序違法,判決確認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紀元聘用資格行為違法,駁回紀元的其他訴訟請求。
紀元畢業於江蘇師範大學「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專業,是徐州市城鄉建設局下屬信息中心的編制外聘用人員,於2016年3月報考徐州市城市房屋徵收辦公室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其後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程序。但在公示擬聘人員名單前,徐州市人社局審核認為,紀元所學專業與招聘公告上專業要求不符,不能作為被聘用的對象,遂口頭告知徐州市城鄉建設局。
根據此前的招聘公告,紀元報考崗位的專業要求為「文藝學,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漢語言文字學,中國現當代文學,新聞學,中國語言文學」。而據江蘇師範大學出具的《關於紀元同志所學專業為中國語言文學學科的證明》:紀元所學專業為教育部認定的「中國語言文學」一級學科下屬的碩士二級專業方向。用人單位徐州市城鄉建設局此前也表示,紀元所學專業屬「中國語言文學」下的二級學科,符合招聘條件。
法院審理認為,徐州市人社局對此次招聘工作具有指導、監督和查糾職權,取消紀元聘用資格具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招聘公告確定本次招聘崗位專業參考目錄為《2016年徐州市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參考目錄》,已經對外公示,考生和招聘單位均已知曉,且應當予以遵循。「中國語言文學」在該參考目錄中為「中文文秘類」下的具體專業,而非專業類別(大類)。同時,招聘公告對各個崗位均設置了明確的專業條件,設置到大類的均在名稱後注「類」字,設置到具體專業則列明具體專業名稱。涉案崗位的專業要求為六個具體專業,「中國語言文學」是其中之一。
法院同時認定,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紀元聘用資格程序違法,取消資格前未告知陳述、申辯的權利,違反正當程序原則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程序要求,在招聘過程中也存在對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監督不及時、對報考資格把關不嚴的不當之處。
一審宣判後,紀元的父親紀偉表示,對判決結果無法接受,還會繼續上訴。他認為在法院判決中作為重要依據的《2016年徐州市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參考目錄》由徐州市人社局制定,且其中對專業的分類,明顯與國家級的學科分類目錄存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