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依法做好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
(2020年2月13日邯鄲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及省委、市委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邯鄲實際,作如下決定:
一、疫情防控工作應當在黨的領導下,堅持屬地責任、依法依規、科學防治、精準施策、有序規範、聯防聯控、公開透明的原則。
市、縣(市、區)、鄉鎮(街道)疫情防控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協調轄區內的疫情防控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疫情防控的實際需要,依法採取臨時性應急管理措施,發布決定、命令、通告等規範性文件,並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疫情防控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建立健全市、縣、鄉、村(社區)四級防控網絡,形成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防控體系,落實聯防聯控機制,防輸入、防輸出、防傳播、防擴散,做好疫情監測、排查、預警、防控工作。
村民(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落實網格化管理及相關防控措施。沒有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老、舊、小、散、遠」住宅小區,由轄區街道辦事處組織住戶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沒有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商務樓宇、寫字樓等,由所在地的房產主管部門組織業主開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對本單位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負有主體責任,應當按要求做好防控、排查、宣傳、穩定、保障、信息報送和預防性消毒等工作。
四、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人員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疫情防控義務:
(一)服從、配合、協助疫情防控指揮和安排,自覺接受調查、檢驗、隔離等防控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二)了解疫情防護知識,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遵守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規定,不組織不參加聚會活動,加強寵物管理,不得違法捕獵、運輸、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等;
(三)凡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症狀時,及時前往發熱門診和醫院就醫,並及時向屬地村民(居民)委員會和所在單位如實報告;
(四)需要進行集中或者居家醫學觀察的,應當主動報告健康狀況,配合相關防控管理,確保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
五、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經費。市、縣級財政部門要提前規劃統籌,確保疫情防控經費保障政策落實到位、資金撥付到位。涉及年度預算調整的,要及早謀劃,予以安排。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物資儲備和防疫設施建設,加大統籌力度,保障防疫物資、重點生活必需品的供給,優先滿足一線醫護人員和救治工作需要;必要時,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在本行政區域內臨時徵用場地、房屋、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緊急調集人員或者儲備物資,向被徵用的單位或者個人發出應急徵用憑證,依法予以歸還或者補償。
六、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所在轄區的疫情防控進展情況,統籌安排企業復工復產。
復工企業應當明確疫情防控的內部責任機制,按照要求做好各項疫情防控工作。對疫情發生地或者防控重點地區等無法按時返崗的重點疫區員工,應當留崗、留職。
提倡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在疫情防控期間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技術開展網上辦公、遠程辦公和居家辦公。
學校應當制定校園防疫規範。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相關優惠政策,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幫助和扶持。
七、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保障公路交通網絡的暢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卡攔截、斷路堵路、阻斷交通。
八、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疫情防控需要,與相鄰地市建立疫情防控合作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協同,共同做好疫情聯防聯控。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為由歧視疫情相關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疫情的虛假信息。
十、全市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監督檢查,推動本決定各項規範落到實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三個關鍵詞助你讀懂
編輯:劉龍
策劃:劉洪濤
審核:嶽凱
原標題:《依法防控!邯鄲市人大出臺《決定》!附:十三個關鍵詞助你讀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