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
一名遭受丈夫毆打的婦女報警。
民警勸解後,
婦女見丈夫有悔改之意,
便決定不追究丈夫責任。
然而第二天凌晨,
被施暴的婦女
手提斧子來到派出所,
投案自首。
這是與家暴對抗了十餘年的遼寧民警魯振偉
講述的真實事件。
「現場非常慘烈,現場非常慘烈。」回憶起這個事件,魯振偉連用兩個「慘烈」來形容。
據魯振偉描述,男的被這個女的砍了二十多斧子。而這個婦女殺人的原因,據主審的他講述,是因為那些年丈夫反覆對其進行毆打,發生家庭暴力,她實在忍受不了了,還手的時候,把男的用斧子給砸昏了。
「男子昏迷後,婦女想到,平時不反抗的時候,丈夫都要殺了她。這回反抗了,必死無疑,那就一不做二不休,以暴制暴。於是,婦女把丈夫給殺死,砍了二十多斧子。」魯振偉敘述。
每當回想起那件血案,魯振偉都頭皮發麻。於是,他開始研究如何與施暴者進行心理博弈,如何保護那些受害者。
隨著越來越深入的研究,魯振偉發現,絕大多數的家庭暴力,竟然都源自於畸形的愛。
魯振偉稱:「家庭暴力是源於愛,這也是一些心理專家,所提出的觀點,但是這個觀點,很多人會誤解,認為這哪是愛啊,愛到了殘害,愛到了沒命的狀態,但實質上說明什麼,家庭暴力,施暴一方,他的不自信,他的這種自私,他認為表達愛的方式,就是讓對方害怕,讓對方不離開他,那麼他採取的這種方式,就是毆打,所以這歸結到就是家庭暴力的本質屬性,就是控制對方。」
魯振偉告訴記者,其實絕大多數人對於家庭暴力都十分反感,但是很多人在遇見周邊家庭發生家暴時,卻不知如何是好。既不能進入他人家裡前去制止,又無法視而不見。
而其實,在2016年3月開始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就有相應的解決辦法。
魯振偉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這項法律規定,我們凡是發現有家庭暴力這種現象事件的時候,旁觀的人,鄰居親屬,還有一些社會管理責任的工作者,應該幫助被害人報警。協助被害人維權,這項就叫強制報告制度,它告訴我們旁觀人應該怎麼做。
通過十餘年的努力,魯振偉幹預各類家庭暴力案件1000餘起,挽救瀕臨破裂家庭900餘個,拯救意欲自殺的婦女20餘人,打擊侵犯婦女兒童權益的犯罪嫌疑人10人。2020年,魯振偉被評為全國先進工作者。
她們的遭遇,令人心痛
2019年11月,網紅博主宇芽在微博上發布了一條自己被前男友家暴的視頻。宇芽表示,自己已被前男友家暴半年,一次次的原諒並沒有讓他的暴力行為停止,反而愈演愈烈。
回憶自己第五次家暴過程,宇芽表示:「我當時像玩具一樣,直接摔到地上,狗就站在我的旁邊。」
圖片來源:安徽衛視視頻截圖
一年前,河南的小燕遭丈夫竇某毆打,從二樓跳下逃生。她回憶多次遭受家暴,被打得鼻血直流、眼睜不開。今年6月,小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7月拿到離婚判決書,如今仍在康復訓練。
小燕說她不後悔當時從樓上跳下來,因為她能夠維權、能夠看到竇某受到應有的懲罰,一切的前提是,她還活著……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視頻截圖
而她們,僅僅是「冰山一角」……
30%已婚女性曾遭受家暴 家庭本該是幸福生活的港灣,然而近年來觸目驚心的家庭暴力案件卻屢屢發生,有的甚至演變為刑事犯罪。
根據全國婦聯的統計,截至2019年底,全國2.7億個家庭中,有30%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面對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會選擇報警。同時,執法中還存在家暴認定難、取證難、保護措施實施難、施暴對象處理難等問題。
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定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床頭打架床尾和」的自我說服,
讓許多當事人一次次掙扎退讓;
「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傳統觀念,
讓一些旁觀者選擇沉默不語。
事實上,
家暴是無盡循環的黑洞,
有第一次,就會有第N次。
11月25日,
是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
拒絕沉默、用好法律,
向家暴勇敢說不!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