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擁有南海主權的歷史和法理依據
孫小迎 • 2010-08-13 • 來源:北京周報 2010年第32期 8月12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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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在越南舉行的東協地區論壇外長會議上,隨著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一番有備而來的,提示南海有美國的國家利益,並暗示插足南海問題的講話,使得中國南海風雲驟起。在中國做出重大讓步並精心維護將近20年的南海表面平靜,被徹底打破,令中國震驚,令世界震驚。然而無論我們是否願意,這一天都會到來。原因之一是十幾年來,中國維護南海和平的良苦用心並沒有被某些周邊國家理解,中國做出的讓步卻招致自己固有海域和島礁主權一再被爭議、被敏感、被蠶食。某些國家為了達到最終佔有已經搶佔和強佔的島、礁、灘,甚至不惜招致更多無關的國家在南海分羹,引進外部勢力參與爭端。這對人口眾多的中國是不公平的,對世界和平也是危險的。
中國對南海及更多領土擁有主權的歷史依據浩如煙海,而且這些史實還散見於很多國家的圖書館和檔案館。
在越南文史出版社1957年出版的《越南地理》中,關於越南的「地界」的表述,也並沒有一個提到他們現在強烈要求主權的所謂的「黃沙群島」和「長沙群島」(即中國的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
或許是沒有哪個國家可以與中國比拼南海主權的歷史依據,所以,早在19世紀,法國公使李梅就提出了「避而不提」,從而無視歷史依據地攫取中國領土。不無巧合的是,「避而不提」的策略現如今正在南海問題上悄然盛行。不僅相關國家迴避歷史依據,大談海洋法的法理依據。就連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也在越南召開的東協論壇外長會議上鼓譟海洋法。然而,美國還沒有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上簽字。
試問,沒有史實基礎的法理依據能夠解決所謂的南海爭端嗎?回答是否定的。無論在世界哪個地方,在什麼樣的歷史階段,無論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都是不變的原則。沒有了歷史依據即事實依據,任何法律適用都會失去定性和裁判的基礎,都是空中樓閣,更不會有公平公正。更何況,中國同樣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據。
與中國南海主權的歷史依據相適應,已故著名海洋法專家趙理海先生就南海諸島主權屬於中國提出了4項原則:即發現原則:賦予發現者以排他的權利,中國最先發現並利用南海諸島。先佔原則:佔領者所佔領的必須是無主土地,周邊國家搶佔的南海的島、礁、灘是中國的領土,這種搶佔是無效的。禁止反言原則:對事態明白無誤的表述一旦確立,就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國際責任。除了越南教科書,越南領導人也不止一次發表聲明,承認中國對南海的主權。時際法原則:事實的法律意義應該根據事實發生時有效的法律來決定,中國對南海諸島和相關海域擁有主權早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制定和籤訂的時間以千年計,用一個新的法律去否定千年的史實,無論如何都是不現實的,不公平的。而且,趙理海先生提出的這4項原則的和平性和公平公正性,是現如今盛行的充滿戰爭危機的「實際佔有,有效控制」原則不能見其項背的。
「實際佔有,有效控制」規則意味著可以打破現狀,對所謂未能「實際佔有」和「有效控制」的有主土地進行蠶食或重新瓜分。這種規則對於愛好和平,特別是希望用和平方式維護領土完整的國家是極不公平的。(廣西社會科學院東南亞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