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完善深圳市醫療救助制度,積極推進醫保扶貧攻堅,做好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工作,近日深圳市醫療保障局聯合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民政局印發《關於資助醫療救助對象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從享受資助參保醫療救助對象的人群範圍及基本醫保參保檔次、資助標準、資助方式、資助範圍、基金支出渠道等六個方面,明確了深圳市醫療救助對象資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內容,實現資助參保政策全覆蓋。《通知》自12月15日起實施。
市醫保局表示,深圳市獲得資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救助對象是根據國家、省政策精神並結合深圳實際,經市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人員、非集中供養的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員。
《通知》明確,醫療救助對象享受資助參保的基本醫保參保檔次為基本醫療保險一檔或二檔,保障其享有較高待遇水平。在操作層面,由深圳醫療保障部門統一辦理參保手續的人員(如退休老人、少兒大學生等),個人繳費部分全額資助;對困難群眾中的靈活就業人員、在職職工等,在限額標準內對其個人繳費部分按實際予以資助。
深圳市醫療救助對象如果在異地參保,市醫保局將從「應保盡保」角度出發,對部分醫療救助對象的個人繳費部分按實際予以資助,資助標準為按市醫療保障部門統一辦理參保手續的醫療救助對象的同等標準。
深圳市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政策不予資助的情形主要有三種,包括集中供養孤兒、繳費至規定年限後停止繳費並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這三類人員醫療保險費已有支出渠道,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資助參保。
深圳晚報記者 許嬌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