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5月14日電(記者於瀟 見習記者郭璐璐)按照檢察機關「群眾信訪件件有回覆」的工作機制,對於群眾信訪,檢察機關要在7日內程序回復,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如果經過檢察機關答覆,當事人仍然不滿意,該怎麼辦?
「這個有一定的比例。有一些信訪,檢察機關經過辦理,認為申訴案件沒有問題,但在信訪人看來,檢察機關沒有支持自己的申訴,因此感到不滿意。」5月14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表示,辦理申訴案件時,檢察官不僅要充分地釋法說理,同時還要大力推進公開聽證工作,紮實細緻、不折不扣地解決申訴人的司法問題。
對於申訴案件的辦理,最高檢要求,辦案人一定要把釋法說理做到位,堅決杜絕不說理的一句話簡單答覆。徐向春介紹說,在辦理申訴案件過程中,檢察機關要通過見面、電話的方式和申訴人溝通,直接了解申訴人的訴求和理由。案子辦結了要答覆申訴人,給申訴人寄出去的申訴案件審結通知書,要把法理情說清楚。記者注意到,為了確保答覆到位,最高檢曾專門印發答覆模板,要求答覆必須要有釋法說理的主要內容。
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申訴案件答覆後申訴人不滿意的情況,徐向春特別表示,如信訪人上訪,辦案檢察官一定要到接訪窗口,當面去做申訴人的釋法說理的工作。如果申訴人只是寄了一封信,承辦檢察官也要積極聯繫申訴人。
加強釋法說理的同時,大力推進公開聽證工作,也是檢察機關探索實質化解決信訪難題的積極舉措之一。據媒體報導,最高檢在去年共直接舉辦了8起公開聽證。
徐向春表示,只要是疑難複雜的,還有久訴不決的,還有重大的、典型的、有代表性的,還有申訴人主動提出來還不服,申訴人提出來公開聽證的要求,其他當事人都同意,我們組織公開聽證,邀請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新聞媒體的朋友們一起參加,擺事實、講道理。
「下一步,我們要將公開聽證作為我們辦理申訴案件的一個常態化的辦案機制來做。」他透露,最高檢最近制定了人民檢察院檢察聽證室設置的規範,對於公開聽證的席次、參與人怎麼坐、發言順序、發言內容,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事情雖小,但充分考慮了申訴人和當事人的心理感受,就是要通過不折不扣的工作來解決申訴人的司法問題,讓老百姓(603883,股吧)真正有幸福感和獲得感。」徐向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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