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被人類問爛了的問題,也是被人類不斷追尋的問題。
這個問題,是需要在生命的過程中不斷感悟、不斷發現的。所以,重要的是,我們需要不斷的堅持、不斷地去實踐。
心理學家維克多·弗蘭克爾,曾就這個問題提出了很有見地觀念,他甚至形成和成為了意義治療與存在主義分析的創辦人。
他提出的觀點主要是:
1.人生的意義不能被給予,而是必須被發現。
2.人生的意義必須被發現,但不能被製造。
3.人生的意義不但必須而且能夠被發現。
他說,人生發現意義的主要途徑是:
1.經過創作:人是有理智的,所以可以創作。
2.經過體驗:在經歷一件事或愛一個人中,發現意義。
3.取決於態度:在獨自面對某種無望的情境中發現意義。
弗蘭克曾調查發現 40% 的歐洲學生曾感受到生命缺乏意義感,而在美國的學生更是高達 81%;另一項調查由約翰霍普金斯大學(Johns Hopkins University)所完成,包含 48 個大學 7948 名學生,結果有 78% 表示其第一目標為尋找生命意義,只有 16% 是要賺大錢。
在他的名著《人類對意義的追尋》裡,他講了一個他在集中營裡的經驗:他與一群俘虜被迫跋涉到某地鋪鐵軌,其中一位俘虜提到不知道他們妻子的命運如何,這讓他想到他自己新婚的妻子。那一瞬間他領悟到雖然他不知道他妻子的下落,但是她「存在」在他的心裡。於是他寫下了這樣的感觸:
「人類可以經由愛而得到救贖。我了解到一個在這世界上一無所有的人,仍有可能在冥想他所愛的人時嘗到幸福的感覺,即使是極短暫的一剎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