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怎樣在勞動仲裁中提高勝算

2020-12-11 先森說勞動法

在實踐中,工資不發、經濟補償不支付…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雙方協商不成,應當向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後,需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作出裁決。那麼我這個案件勝算大不大?我如果申請勞動仲裁,成功的機率多大?等諸如此類。這是經常被問及的問題。當我被問到這些問題,我都表示無法回答。因為勞動仲裁的成功機率,或者勝算大小,要具體到個案,根據具體案件有不同的結果。但是可以提一些建議,大家了解一下也是很有必要的,興許能提高勞動仲裁的勝算。

一、了解勞動仲裁的受案範圍,確定仲裁請求

如果說你連勞動仲裁受案範圍是哪些,直接就跑去申請仲裁,那麼等著你的,可能就是一紙《不予受理通知書》。勞動仲裁委的受案範圍具體包括:(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除此之外,勞動仲裁委都將不受受理,更不用談勝算問題了。了解了受案範圍,那麼就根據你具體情況確定仲裁請求,拖欠工資的,就要求支付工資,違法解除的,就要求賠償金……,然後書寫仲裁申請書,具體參見《勞動仲裁員告訴你如何書寫勞動仲裁申請書

二、明確能否直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得以解決

如果有工資欠條,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單位支付該款項,甚至可以直接申請支付令,可以節省大量時間。雖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這屬於勞動爭議,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勞動者還是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的,並且如果不過訴訟時效的話,勝訴也不成問題。

三、在法定時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在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管轄。也就是說,只要發生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的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發生爭議的當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地是在一個勞動仲裁委的管轄範圍內,則該勞動仲裁委為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

四、 證據是勞動仲裁決勝的關鍵,必須重視

勞動仲裁勝負的關鍵在於證據。你僅憑陳述,而沒有證據支持,仲裁員是不會採信的,仲裁員最終裁決的的依據之一是你的能舉證證明的事實。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糾紛的事實情況如何!哪方違反了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或具有不合理行為等等,這些都是需要證據支持,否則要承擔不利後果。所以證據在勞動仲裁中顯得尤為重要,勞動者必須重視,用證據去證明事實會具有較強說服力。已發生的事實不可改變,那麼增加勝算的就是證據!特別是勞動關係的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責任在於勞動者。勞動者要想通過法律維權,必須先證明雙方勞動關係的存在。如果勞動者對此證明不力的話,將可能導致敗訴。勞動者證明與被申訴人之間存在合法的勞動關係的證據有:勞動合同,這是最有效的證據。在沒有籤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工資條、銀行工資卡記錄、休假條、交接單,工作證,工作服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養成保存這些東西的習慣。

五、態度謙遜不自居

在勞動仲裁過程,態度謙遜,不自傲,不自居,不要一副盛氣凌人的樣子!當然這裡也不是要你裝可憐。其實在寫這條建議,我也是考慮良久,畢竟仲裁員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但是案件的結果也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受仲裁員個人因素影響,不敢說全部,但至少有一兩成吧。仲裁員可能會因為你的態度謙遜,不自傲,不自居,因為你配合,你的服從協調,在法律規定範圍內,自由裁量,作出更有利於你的裁決。所以,勞動者的態度也是比較重要的,這也是勞動仲裁過程中「決勝」的一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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