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市投促中心正局級幹部王東受賄貪汙獲刑11年

2020-12-26 閩南網

  記者今天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獲悉,原北京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正局級幹部王東因犯受賄罪、貪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20萬元。法院經審理認定,王東受賄金額折合人民幣1195萬餘元,並夥同他人非法佔有某國企支付的家具款142萬元。王東系因涉嫌隱瞞境外存款被調查,後主動向調查機關交代了其貪汙、受賄事實。

  王東曾任北京金隅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副書記、主任,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案發前系北京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正局級幹部。

  根據法院判決查明的事實,2006年至2007年,被告人王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北京金隅嘉業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金隅嘉業公司)原總經理、北京松鼠文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鼠文旅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作為報酬,2008年7月至2010年3月,王東通過黃某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朝陽區雙花園南裡、朝陽區姚家園西裡的四套房屋。經鑑定,該四套房屋購買價格低於市場價格共計人民幣697萬餘元。

  此外,在2016年至2017年11月,因王東妻弟楊某去世,親屬陷入項目定金無法償還、家庭債務無力償還的困境。於是,王東要求黃某接手楊某未完成收購的廊坊市某村土地開發項目,並親自出面協調、推進該項目。為此,黃某除支付項目收購款外,還應王東要求向楊某親屬額外支付400萬元「撫恤金」。

  同時,在2008年擔任北京市國資委黨委副書記、主任期間,王東還為北京億通置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通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某甲在收購某公司部分股份一事提供幫助,並收受字畫一幅,經鑑定,該畫市場價值人民幣98萬元。

  2010年至2012年間,王東利用職務便利,夥同時任龍順成家具廠廠長的寇穎躍從該家具廠運出四件中式家具,並採用編造虛假供貨單位和價格的手段,將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的家具購置款人民幣142萬元非法佔有。2018年,王東夥同寇穎躍以個人名義將上述四件中式家具贈送他人。經鑑定,上述家具市場價值人民幣9萬元。

  2019年8月,王東因涉嫌隱瞞境外存款,接到北京市紀委監委電話通知後到案。到案後,他主動交代了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汙、受賄事實,隨後,與他一同實施貪汙行為的嫌疑人寇穎躍經金隅集團紀委通知後到案。王東、寇穎躍均自願認罪認罰,大部分涉案贓款贓物已追繳或退繳。

  經審理,北京市三中院認為,王東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房,涉案房產的實際價值應採信為受賄數額。而黃某向王東親屬支付400萬元「撫恤金」的行為,並非基於正常的商業交易,王東曾是黃某的上級領導,曾為黃某晉升、開發項目等提供幫助,且廊坊項目王東也出面協調。黃某本人也認可涉案400萬元具有「好處費」的性質,應認定為受賄數額。其非法收受黃某、王某甲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95萬餘元。

  寇穎躍受王東指使,將家具通過出庫不記帳的形式非法佔有,並按照王東的要求提供家具虛假交易的收款帳戶,侵吞北控集團支付的家具款,最終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王東、寇穎躍有明確的貪汙犯罪故意,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北京市三中院認為,王東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王東利用職務便利,夥同寇穎躍騙取、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貪汙罪。今年9月1日,綜合全案證據,法院一審以王東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萬元;犯貪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20萬元。寇穎躍犯貪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30萬元。

  一審宣判後,王東不服提出上訴,後又申請撤回上訴。10月2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王東撤回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原標題:原北京市投促中心正局級幹部王東受賄貪汙獲刑11年

責任編輯:鄭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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