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湘潭首部特色性地方性法規項目,也是湖南省第一個落地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地方性法規。當立法實踐對接湖南地氣,將會產生出何種「社會反應」?臺前幕後,對相關執法部門又提出了哪些挑戰?
(《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在公共場所亂扔檳榔渣等廢棄物。記者拍下的這種行為或將面臨有法有據的處罰)
11月22日,小雪。
寒風凜冽,一夜入冬。習慣早起遛彎的湘潭市民陳嗲牽著養了3年的愛犬「小虎」,嘴裡嚼著檳榔,往雨湖公園裡走去。幾分鐘後,用力咀嚼了幾下檳榔,陳嗲慣性地將檳榔渣吐在小路上,正準備揚長而去,卻突然想起了什麼似的彎腰撿起了剛吐的渣滓——這個後發行為,源於湘潭市首部地方性法規《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的落地通過。2017年年初起,在湘潭市區亂扔檳榔渣、果皮、紙屑、菸蒂等廢棄物,都將面臨20至100元的罰款。該《條例》由湘潭市人大常委會9月14日表決通過,報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將於2017年年初施行。
自2015年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對《立法法》作出重大修改,賦予設區的市在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權起,到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衡陽、株洲、湘潭、嶽陽、常德、益陽、郴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立法法》修改後,湘潭「首法」通過,地方立法權落地,其實,時間還不到一年。
在立法過程中,湘潭市嶽塘區城管局政策法規股林曉茜股長和她的同事,根據執法經驗提供了不少「接地氣」的建議。
林曉茜告訴記者,在公共場所派發廣告等不文明行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可以罰款5至100元。此次《條例》規定,對單位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這意味著,對城市管理遇到的這類頑疾,《條例》的威懾力更大。
在湘潭市人大2016年地方性立法工作計劃確定將《條例》作為第一部地方立法後,湘潭市人大城環委、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政府法制辦、市城管執法局等有關單位和部門迅速行動。起草工作由湘潭市城管局牽頭,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配合。
在草案起草、調研的各個階段,湘潭市城管局聽取了人大代表、各級政府、城管系統、市直相關部門、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公司、市民代表、專家學者等的意見,並進行了充分吸收。
其中,在《條例》的立法過程中,關於限制通訊工具治理非法小廣告的問題曾引發討論。針對湘潭市「牛皮癬」問題,有代表提出用「限制通訊工具」的做法加以治理,並建議寫入《條例》。
「我們認為,『限制通訊工具』實際上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只能由法律進行規定。因此,《條例》沒有採納。」湘潭市城管局局長韓曉說。這體現了地方立法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等相衝突的原則。《條例》遵循了上位法優位的規定。
近年來,湘潭市在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了不少頑疾。如廣告宣傳品亂張貼亂懸掛、廢棄物亂丟亂放、夜宵攤擾民、亂扔檳榔渣等問題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對這些問題,城管部門以前適用的是全國、全省通用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法規、規章。比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等。」湘潭市城管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楊貴對記者說,這些法規、規章沒有湘潭地方特色,缺乏地方針對性。考慮到湘潭市城市管理實際,並結合當前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精美湘潭建設工作的要求,最終將首個立法項目確定為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條例》的針對性和操作性強。」湘潭市城管局政策法規科蔣四華科長對記者說。比如,亂扔紙屑、菸蒂、檳榔渣等廢棄物等不文明行為,上位法並沒有具體規定。城管部門往往對此以文明勸導為主,整治效果不佳。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在公共場所亂扔檳榔渣等廢棄物。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不得擅自在人行道和公共場地上設置地鎖、水泥墩、停車位。上位法中對這一塊沒有明確規定,而在實際工作中,湘潭市普遍存在這樣的問題——《條例》的出臺,對城管工作的開展大有裨益,一些空白地帶的管理有了執法依據。「當然我們在起草中也考慮了湘潭經濟的發展狀況和居民的生活水平,適當地提高了罰款的額度。」韓曉說。
目前,《條例》包括六個部分,五十二條。「重點是強化了地方特色。」韓曉介紹,《條例》在起草過程中就融入了湘潭市容與環境衛生的管理經驗。對架空管線、道路通行、流動攤販、早市夜市、標語宣傳品等具體問題也進行了針對性規定。
雖然離《條例》正式實施還有一段時間,但湘潭市嶽塘區城管局的工作人員早已忙碌了起來。嶽塘區城管局許忠良局長參與了《條例》立法討論。他說,嶽塘區城管局已經部署安排相關學習和培訓,學好「當家法」,練好基本功,從而將依法依規和行政高效相結合,通過《條例》的實施來扮靚城市。
「以前戶外廣告審批權在市城管局,審批、執法委託下放後,區城管局在行政執法時效率更高,」該局辦公室主任毛嶽告訴記者,就在前不久,湘潭市城管局向區城管局下放了40項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在他看來,這是《條例》將為湘潭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同時,《條例》帶來的具體執法「福音」——《條例》一旦實施,城管隊員相關執法將更有底氣。
城管部門之前對此更多的是文明勸導或根據臨時性規定罰款。今後有了《條例》作支撐,針對這些不文明行為,城管部門就可以依法進行處理。
事實上,作為湘潭落地的「首法」,擺在湘潭「立法先行者」面前最直接也最要害的問題是:如何做好配套設施建設,理順管理機制體制,確保法規落地的實施效果?
問題具體而瑣碎。
僅落實垃圾分類管理,就必須解決垃圾分類中的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等問題,做好建設分類處置場所等配套工作。另外,還涉及到綜合執法,有些執法項目涉及交警、商務局等部門,需解決各部門如何配合協調等。
湘潭市城管局做了很多工作。首先,加大對《條例》的宣傳。讓廣大市民知曉《條例》的立法宗旨、條文,特別是與大家密切相關的內容。其次,對隊伍進行培訓。城管部門將邀請相關專家在城管系統內部開展學習培訓。再次,《條例》涉及很多規章、制度、規範,需要完善。「下一步,城管部門將協同相關部門制定城市容貌標準、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明確城市管理區域範圍、主要街道及重點區域範圍。」湘潭市城管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楊貴對記者說,作為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主要部門,城管部門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在實踐完善和探索。
怎麼做?如何做?做得好不好?這些不僅需要時間來打磨,更需要老百姓實實在在的體會和口碑。而這一次,很多湘潭人表示:值得期待。
地方立法權,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所有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截至2015年2月,包括27個省會市,18個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4個經濟特區所在的市,共49個地級市擁有地方立法權。在湖南,長沙市作為省會城市具有地方立法權。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作出修改:地方立法權擴至所有設區的市。
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衡陽、株洲、湘潭、嶽陽、常德、益陽、郴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至此,湖南已有8市擁有地方立法權。
編輯:劉一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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