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願不交社保,事後能否以公司違法為由要求雙倍經濟補償?

2021-01-08 法言法語網

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系強制性的法定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故意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義務,並要求勞動者出具自願繳納社保的承諾書,是否違法呢?法言法語網專業勞動法律師認為,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強制性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規避,否則將會嚴重影響國家的社保體系。該法定義務不會因員工自願放棄而歸於消滅。

目前,全國各地法院對此判決並不一致,有的法院認為是違背了法律的強制性義務規範,屬違法行為;有的法院認為員工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應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因此,這個問題的解決有待最高院出臺相應司法解釋予以規範,企業在遇到有員工堅決不繳社保時,一定要注意相關法律風險。

案例一:員工與企業間約定以社保補助的形式代替繳納社保的義務,違法了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應屬無效。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6)京03民終10854號

【基本案情】

2011年12月15日,王保鳳與順口溜公司籤訂勞動合同書,約定合同期限自2011年12月15日至2017年3月31日,王保鳳擔任後廚廚師工作,入職後主動提交書面聲明,內容為:由於本人原因,主動放棄在北京辦理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險局規定的一切保險,由本人在順口溜公司領取保險補助自行辦理,在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不再要求順口溜公司為本人補辦上述保險,如果由於本人的決定而引起社保局對順口溜公司的處罰,由本人負責。

2015年10月29日,王保鳳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順口溜公司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等。朝陽仲裁委支持了部分請求,王保鳳、順口溜公司對裁決結果均持有異議,故訴至一審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

王保鳳自己籤字確認放棄繳納社會保險,願意每月領取保險補助;且順口溜公司提交的王保鳳籤字的工資表可證明順口溜公司確實每月向王保鳳支付了保險補助,現王保鳳又以順口溜公司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辭職,不符合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的法定條件,故王保鳳的該項訴訟請求,該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於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本案中,順口溜公司未依法為王保鳳繳納社會保險,王保鳳據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順口溜公司應當向王保鳳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負有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責任,勞動者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本案中,順口溜公司將聲明文本交由王保鳳籤署,雙方通過發放社保補助的形式而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雙方之間的上述約定違反了國家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約定,應屬無效。因此,順口溜公司以王保鳳籤署聲明為由拒絕支付其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缺乏法律依據;王保鳳的該項上訴主張,於法有據,應予支持。

關於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的數額,應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經本院核算,王保鳳主張的經濟補償數額,不高於法律規定的標準,本院予以支持。一審判決認定順口溜公司無需支付王保鳳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屬於適用法律錯誤,本院予以糾正。

案例二:員工明確不再由單位維納社保,又反悔以此為由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違反了誠信原則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書(2018)陝民申1044號

【基本案情】

雁舞公司稱,員工王海林入職時,書面放棄社保,現又以單位未為其繳納社保為由主張經濟補償金,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雁舞公司對未繳納社保沒有過錯,不應向王海林支付經濟補償金。

王海林申請再審稱,雁舞公司所提供的《勞動合同》造假,不應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雁舞公司未給申請人王海林繳納法律規定的全部社會保險系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雁舞公司應為王海林繳納社保,而未進行繳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陝西高院經審查認為】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雁舞公司是否應向王海林支付經濟補償金。王海林主張其於2010年3月30日與雁舞公司籤訂的《勞動合同書》的第七頁中手寫內容非本人書寫,該合同系造假。經審查,王海林入職時,在《駕駛員、乘務員招聘申請表》明確表示「由於本人已在原單位辦理了社會統籌手續,本人申請貴公司不再為本人辦理社會統籌參保手續,請公司領導批准本人申請。」該表格「變更記錄」一欄亦載明「社會統籌保險金,每月600元,根據勞動者個人要求以現金形式補給,直接計算發放到每月工資總額中。」該事實與雁舞公司提交的工資表的分項及數額能相互印證,且王海林對勞動合同後的本人籤名及單位每月發放的工資總額均予以認可,故王海林認為《勞動合同書》為造假的申請理由不能成立。申請人王海林入職時已明確表示不要求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並同意將社會統籌保險金以現金形式發放到工資中,現其又以單位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請求支付經濟補償金,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一審法院未支持其訴請,二審法院予以維持,並無不當。

相關焦點

  • 公司要求自願放棄社保、年假、工傷待遇、離職補償權益,有效嗎?
    實踐中,勞動者自願或者「被自願」籤訂合同條款,放棄了某些勞動權益,日後產生爭議,這些協議內容也可能被判定為無效。哪些權益勞動者自願放棄後還能主張呢?一、自願放棄繳納社保能否要求補繳?王某是某鋁材公司員工,公司沒有給他繳納社會保險,在公司幹了一年半,王某提出離職,並且在離職報告上寫明原因是未繳納社會保險,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且補繳社保。公司以王某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為由,拒絕了他的補償金和補繳請求,隨後產生勞動爭議,王某提出勞動仲裁。
  • 不懂勞動法也沒關係,記住這一條規定,員工自願放棄社保無效!
    之前寫過很多篇關於「員工自願籤訂放棄社保協議,事後再以公司未繳社保為由主張經濟補償」的文章,很多朋友看完文章後紛紛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如今怎麼還會有人主動放棄社保,不都是公司逼員工籤訂《放棄社保協議》的嗎?」
  • 員工籤署《自願放棄社保證明》,法院:違法,支付補償金
    勞動者未繳社保系其自身原因導致,即使其有權要求補繳社保,也無權以未繳社保為由要求某某公司支付經濟補償。一審判決沒有探究案件真實情況,枉顧勞動者不願繳納社保的真實意圖,教條套用法律條文,判令某某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屬於事實認定不清。
  • 公司沒交社保,員工索賠20萬!這算不算敲詐勒索?
    深圳一個公司因為沒有給員工交社保,要求公司賠償20萬元,如果不給就到勞動局告你!這是勒索嗎?【分析】這種情況在法律上不算敲詐勒索!因為公司沒有給員工交社保這是違法行為!員工要求索賠,去勞動局告公司是員工的權利。一旦這種不交社保的事兒捅到勞動局,基本公司是包輸的,老闆不僅要支付員工雙倍的薪水還要面臨高額的罰款金!正確的方法是籤《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 若員工自願放棄社保 用人單位可否免責?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常識。但在實踐中,還是有部分企業為了減少用工成本,獲取最大利益,在員工入職時,要求員工籤署承諾書,承諾自願放棄企業為自己繳納社保。那麼員工籤署放棄社保繳納是合法嗎?
  • 入職2年公司從未繳納社保,我能被迫解除,拿經濟補償金走人嗎
    網友提問網友A:入職2年多了,公司一直也不給我交社保,我能行使被迫辭職權,拿經濟補償金走人嗎?網友B:我的公司雖然給我交看社保,但最近1年效益不好,已經斷了1年了,這種情況也能被迫辭職嗎?另外,給我交社保的基數也不對,不是按照我的工資來交,而是按照最低基數來交,這種情況合法嗎?這方面有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可以參考?小灰解答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有權利行使單方解除權,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就是平常我們說的「被迫辭職」或者「被迫離職」。
  • 公司能否以「疫情期間生產經營困難」為由開除員工?
    公司能否以「疫情期間生產經營困難」為由開除員工?3月20日,該公司通知全體員工返崗上班,到崗後侯某就接到公司發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內容為:「公司領導層決定於2020年3月20日起解除與侯某之間的勞動關係。工資、社保結算至2020年3月20日。」復工第一天就失業,忿忿不平的侯某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共計76500元。
  • 員工主動辭職和單位辭退,有何區別?怎樣才有補償,看這裡!
    常常看到很多人諮詢,單位沒有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單位亂扣工資,員工主動離職了能否要求補償?或者單位突然開除,能否要補償等等問題,從這些問題可以反映出,大多數勞動者都不清楚法律對單位支付補償的規定,甚至是根本不知道有補償。
  • 末位淘汰違法,公司以此為由辭退員工需要支付賠償金
    今年疫情原因,公司的業績也受到了影響,公司規定,對C等級的員工一律做辭退處理,最多給N+1的補償(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加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不同意該辭退補償方案的,做強制辭退處理。王某是公司的老員工,2018年度考核結果為C,2019年第三季度公司給王某做了績效改進培訓,2019年度的績效考核結果仍為C,公司以王某「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對其作辭退處理。王某向仲裁委申請仲裁,主張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即雙倍經濟補償金。
  • 以公司不核發未休年休假工資,員工申請離職,能否要求經濟補償
    最近有網友私信作者,諮詢關於公司如果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員工以該理由離職,是否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的事宜。對於該網友的諮詢,作者本文就分享一下關於這方面的問題。首先,我們先看一個案例。薛某自2003年10月起到淄博某水泥公司工作。
  • 社保可以自願放棄?相關部門:籤訂放棄社保聲明違反法律規定
    「籤個字,自願放棄社保吧,給你加點工資,咱們雙方都有好處。」近來,有個別企業讓員工籤訂放棄社保的聲明。一些員工也樂於接受,他們認為如果不上社保的話,省下來的社保費,老闆能給折合到工資裡,實際到手的錢多了,肯定比把錢交給社保划算。社保是可以自願放棄的嗎?
  • 東湖評論:「自願放棄社保」絕不是違法行為擋箭牌
    據深圳新聞網1月13日報導,去年陳先生來到某地應聘「美團」配送員,到一站點時發現待遇和招聘信息有出入,而且公司要求他籤署一份「協議」,讓他工作期間「自願放棄」社保等待遇。近日,記者聯繫了該站點,站點負責人表示,沒有為騎手購買保險是「你情我願」。
  • 人社部再發警告: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將向單位追責!
    員工自願起草或籤訂放棄社保的協議,本身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所以協議無效。繳納社保一事,用人單位不能看員工的意願,無論怎麼約定,只要沒有按規定繳納,即為違法行為。02員工申請把社保換成現金,再直接交給員工可以嗎?
  • 漫·議 |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單位難辭其咎
    最近,人社部重申,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不能根據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意願而免除,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將向單位追責。這是國家對企業及勞動者的強制性要求,員工承諾自願放棄社保,因為違法而無效。可是,生活中,為什麼還有不少用人單位與員工籤訂「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承諾書」?主要還是投機心理在作祟。在職工看來,如果放棄社保,不僅不要付出本該個人承擔的那部分費用,還可以拿到單位補貼,實際到手工資比約定工資多出很多;在企業看來,不但可以省下本該企業承擔的社保費,而且可以隨時辭退職工。
  • 員工籤了自願放棄社保聲明後,公司卻賠了60萬!怎麼會這樣?
    小丁剛入職公司的時候,就籤署了一份《個人單方面自願放棄保險承諾書》以及《自願放棄社會保險申請書》,表明是由於自己的原因放棄了社會保險,並且這份承諾書裡面表明是公司要給小丁購買社保,但是小丁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關規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不購買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後,仍然自願放棄公司為其購買社會保險,具體原因為自己個人購買社會保險。
  • 公司不籤合同,不交社保,工資發現金,員工如何自我維權
    現在有很多公司給員工繳納的社保都是按照最低標準繳納的,其主要原因還是公司為了省錢,畢竟人多的話,每個月也會節省一大筆錢。但對於員工來說,雖然短期看著沒什麼影響,但時間長了,尤其是用到社保的時候,影響就會顯現出來。少繳社保費用現在已經基本成了不成文的規矩,社保稽查部門不會主動查。
  • 單位未按照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員工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嗎?
    單位未按照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員工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嗎?二審法院認為:甲公司確實存在未按李某實際工資標準足額繳交李某社保費用的情況,且經李某提前一個月通知仍未糾正,未為李某補繳兩年內的社保費用不足額部分,故李某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符合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情形,甲公司應支付李某解除勞動經濟補償43498元(3346元×13個月)。
  • 男子應聘騎手被要求自願放棄社保,站點負責人回應,一句話惹怒網友
    去年,廣東肇慶陳先生來到廣東中山應聘「美團」配送員,到橫欄三沙站點報到時發現待遇和招聘信息有出入,而且公司要求他籤署一份「協議」,讓他工作期間「自願放棄」社會保險等待遇。近日,記者聯繫三沙站點負責人,對方表示沒有為騎手購買社保是雙方「你情我願」。
  • 員工籤了離職協議領了23萬補償,事後又去投訴公司補繳社保是否違約?
    馬寶國離職後,以公司繳納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低於其工資標準為由,向社保部門進行了投訴,2019年3月22日社保部門作出社會保險稽核通知書,決定對公司有關馬寶國2006年4月至2015年7月的社會保險基數差繳納情況實施稽核檢查。後公司進行了補繳,並支付了相應的滯納金。
  • 若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對於員工與企業分別有哪些影響?
    員工可以籤字自願放棄社保嗎?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單位就可以不給職工交社保嗎?關於社保的這些內容,希望每個人都學習下。 1.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企業逃不掉責任 不管是不是員工自願放棄參保,只要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公司來支付。如果員工因公死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還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