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中國保險創新發展大會在武漢召開,以下是在「科技創新賦能財產保險反欺詐分論壇」上的嘉賓觀點。
三地上市—打造中國公司治理的「太保樣本」
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傅帆
近年來,公司治理越來越受到政府監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今年10月國務院印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提出要強化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其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被放在最優先位置。銀保監會也高度重視公司治理監管,系統完善公司治理各項監管制度,發布了《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郭樹清主席在署名文章《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一文提出,要從多方面推動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強調公司治理永遠在路上,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對標國際準則,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20國集團領導人杭州峰會,發表講話明確支持《OECD公司治理原則》。《原則》自1999年正式發布至今,已經成為全球範圍內政策制定者、投資者、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國際基準。《原則》強調的各方共同治理,構建了國際公認的優秀公司治理基礎。當然,《原則》也提出「尚不存在良好公司治理的統一模式」。自上市以來,太保一直在積極探索、廣泛借鑑國內外最佳實踐,通過一些富有特色的安排,既充分體現國際通行的OECD原則,又滿足國內監管要求和政策導向。中國太保董事會始終堅持認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核心保障,我們希望用自己的努力,向社會展現一個中國公司治理的「太保樣本」。
太保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一些實踐: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的有機融合。公司作為上海市國資委直屬企業,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牢牢抓住國企改革發展的「根」和「魂」,將黨的領導融入治理各環節,以高質量黨建引領高質量發展。二是,股權結構呈現開放、均衡、國際和多元特徵。股權結構和股東行為深刻影響公司的治理結構和治理有效性,太保通過改制上市不斷優化股權結構。我們今年發行的GDR中,基石和長線投資人佔比達到85%以上,公司從上市前90%以上國有控股逐步轉化為目前的外資股東佔比約35%。公司主要股東基本穩定,前十大股東中僅三家超過5%,前兩大股東持股均超過10%,且持股量非常接近。這種混合多元、分散均衡的股權結構,有效地推動了公司治理的「轉型升級」。三是,優化董事會的構成,提升董事的專業履職能力。建立「形神兼備」的董事會,是提高董事會效率的基本前提。今年公司第九屆董事會成立,外部董事佔比高達87%,形成對管理層的有效制衡和監督。女性董事佔比達到27%,創公司歷史新高。股東董事主要來自於央企、上海市屬國企以及境內外長線投資機構,對行業發展規律有著深入的理解。獨立董事全部通過社會中介機構公開選任,在投資、審計、法律、科技等領域具有較高的專業度,為公司科學決策和保護中小股東利益提供強有力支持。董事會下設五個專業委員會,為董事會的決策提供專業支撐。近期,公司通過GDR發行實現了「融資融智」,一批行業頂尖人物加入了董事會,有瑞再集團高管、頂級投行經濟學家、享有較高市場聲譽的投資併購專家、擁有多地法律從業經驗的資深律師以及網際網路營銷和管理領域的資深專家等,這些行業頂尖人士帶來的是卓越的戰略制定和策略決策能力,是一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及開闊的國際視野和經驗。四是,加強董事會在戰略決策中的核心作用。2007年上市之初,董事會就提出了推動和實現價值持續增長的發展理念,這一理念自上市以來就一直沒有發生改變,並保持了戰略定力。面對內外部經營環境、監管政策、客戶行為以及新技術進步等變化,董事會與時俱進、強化引領,有效應對行業發展周期挑戰,推動公司發展質量不斷提升,發展動能持續轉換。五是,建立集團一體化公司治理運作架構,嚴守風險底線。公司積極推動和實現集團一體化管理架構下的子公司治理體系,確保集團和子公司戰略決策一致。建立覆蓋集團和各子公司的一體化風險管控架構,打造與經營管理相融合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築牢風險管理防線,支持公司持續健康發展。近年來,集團及各子公司的風險綜合評級持續良好。六是,提升公司透明度,發揮外部治理約束作用。公司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和社會公眾的外部監督和約束作用,探索由股東治理走向共同治理,一方面,堅持以投資人需求為導向,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增加主動披露內容,更好向外傳導公司的經營業績,展示投資價值,並牽引管理層聚焦高質量發展的具體指標。另一方面,關注資本市場聲音,積極聽取機構投資者意見,及時向公司提示經營短板和風險,助推公司提升決策和執行能力,牽引和優化公司戰略目標,對公司治理形成有益補充。憑藉良好的信息披露規範性和透明度,公司連續七年獲得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A級評價」。太保公司治理的另一特色是,十分注重服務國家實體經濟,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一是,做優做強保障能極,服務國家戰略和實體經濟。為進博會、服貿會提供一站式保障服務,助力長三角一體化、粵港澳大灣區、「健康中國」等國家戰略,為「一帶一路」保駕護航。二是,深化扶貧機制,守護人民美好生活。各類扶貧項目覆蓋全國,建檔立卡貧困戶超640萬人,提供總保額2.73萬億元的保障。員工捐款超過1900萬元,在三江源國家公園建造千畝生態林。太保產險的防貧保,獲得全國扶貧工作最高獎項——2019年全國扶貧攻堅獎的組織創新獎。三是,應對新冠疫情,積極參與全民防疫。疫情發生後第一時間調配資金和防疫物資,投向疫情最嚴重的地區。研發專屬保險解決方案,推出專項支持戰疫的復工復產七大舉措,為近11,000家企業提供風險保額超過26億元。四是,加大創新綠色金融,推動實現可持續發展。創新開發多款氣象指數保險、巨災保險,為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運營提供風險保障。
高效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公司始終堅持正確的戰略方向,持續推進轉型升級,得到了預期的發展成效,總體業績表現良好,綜合實力持續增強。太保也非常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回報,為股東持續創造價值。下一步,公司將圍繞「十四五」規劃,下好發展這盤棋。一方面「固守本原」,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主線,穩定經營基本面。另一方面,「以進固穩」,用辯證思維看待新發展階段的新機遇和新挑戰,持續推進公司轉型升級,形成帶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和新的動力源。一是以大健康產業布局打造競爭新優勢。蓄力深耕大健康領域,整合內外部優質資源,構建全方位、全場景、全覆蓋的「健康態」保險服務生態圈,打造線上線下融合的一體化健康服務新平臺。二是以科技創新催生新發展動能。聚焦科技體制機制優化和長期能力建設,實現科技效能、數據服務和創新機制突破,重點加強科技創新頂層設計、推動科技市場化改革、建立科技合作生態圈,通過變革科技生產方式、加快數據化運營、建立大數據系統,激活科技賦能新動力。三是把握重點區域發展政策機遇。作為國內首家在上海、香港和倫敦三地上市的中國保險企業,在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中,太保將在「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區域一體化」、「長江經濟帶」建設中,增強服務國家戰略、服務實體經濟和服務人民美好生活的能力,形成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發展路徑,打造公司高質量發展的創新示範區,探索區域協同新機制。四是激活人才發展的內生動力。公司將推動持續推進「長青計劃」、選拔高層次人才和拔尖人才,做好青年人才跟蹤培養,形成人才發展新牽引。
三地上市後,公司也將在實踐中不斷優化,持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進一步融入全球資本市場,以高質量發展回報股東、客戶和社會:一是,進一步提高三地上市後的信息披露水平,提升透明度。目前,公司正在籌備設立倫敦辦事處,並在三地分別設置證券事務代表,加強以倫敦為中心的歐洲資本市場的交流合作。二是,進一步深化投資者關係雙向傳導,牽引完善治理和經營。公司將積極開展與來自英國資本市場的戰略投資者、行業意見領袖的交流互動,進一步發揮投資者關係的雙向傳導作用,持續牽引管理層聚焦質量、關注短板、優化經營。同時積極開展市值管理,構建以投資者為中心的多元化溝通平臺,不斷提升投資者溝通的覆蓋面和影響力。三是,隨著資本市場對ESG關注度不斷提高,公司將在推動綠色保險發展、健全養老健康服務體系、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等關鍵領域加快布局,將ESG指標滲透落實到經營環節中,建立有太保特色的ESG信息披露模式,促進與利益相關方溝通,推動公司長期可持續發展。
《OECD公司治理原則》是創新的國際標準和規範
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魯桐
提到公司治理恐怕我們就無法繞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公司治理原則,根據主辦方的要求,想讓我從創新發展的角度來談談我對OECD公司治理原則的一些理解和感受。
《OECD公司治理原則》自1999 年問世21年來,已經成為公司治理的國際標準。對於OECD成員國和非成員國開展公司治理改革,建立本國的公司治理規範,制定新的立法和採取新的監管舉措等,都產生了重要影響。《原則》自發布以來一直具有與時俱進、創新發展的特點(2004\2015)。中國是《二十國集團/經合組織公司治理原則》修訂的參與者和籤署國之一,《原則》對我國的公司治理框架具有直接的參考意義和指導作用,它將對我國公司治理規則和政策的制定和修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OECD公司治理原則》的特點是創新發展、與時俱進(1999、2004、2015)、廣泛參與與包容性、開放性和非約束性、注重落實和效果。最近20年來的公司治理改革共有三次,每一次公司治理改革的重點不同。第一次改革:20世紀90年代初;第二次改革:2001年安然、世通、泰科等一批公司倒閉暴露的公司治理醜聞;第三次改革:2008年金融危機。
全球化在兩個方面影響了公司治理改革的日程:首先,激烈的市場競爭要求公司治理體制給企業帶來制度性競爭優勢。如果公司治理體制不利於本國公司在產品市場上進行競爭,就需要重新審視原有的治理體制。其次,資本市場的國際化推動了公司治理改革。資本市場國際化給公司治理帶來了壓力,國際資本會從治理低效率的公司中轉移出來,從而導致公司所在國在資本競爭中處於劣勢。
《OECD公司治理原則》2004年修訂要點:一是,《原則》本質上是不斷改進的,以應對新需求、把握新機遇。二是,監管部門擔負著塑造有效的監管框架的重大責任,監管框架必須具有足夠的靈活性,既要保證市場有效運行,又要考慮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要求。三是,在「確保有效公司治理框架基礎」方面,提出公司治理框架由四要素組成:法律、法規、自監管、自願標準。四是,在不同國家是不同的,當新經驗積累或商業環境發生變化時,該框架內容和結構可能需隨之加以調整。五是,公司治理框架應包括監管、上市要求和商業實踐。並以維護和加強其對市場信譽和經濟績效的貢獻為目標。六是,公司治理體系應避免過度監管,支持企業家精神的歷練和減低私營部門和公共機構中具有破壞性的利益衝突所帶來的風險。七是,公司治理框架應該考慮到它對整體經濟績效的影響,市場的信譽度,由它產生的對市場參與者的激勵機制,以及對市場透明度和效率的促進。」
《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2015年修訂要點:第一章確保有效公司治理框架的基礎,第二章股東權利、平等對待股東和關鍵所有權功能,第三章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所和其他中介機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第四章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第五章信息披露與透明度,第六章董事會責任。《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2015年)修訂歷經兩年,是一次徹底重新審議,以反映OECD成員國和非成員國近年的發展經驗。2015版《原則》修訂是在一系列經濟條件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進行的: 首先,2008年以來爆發的全球金融危機給投資者的信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一系列的研究表明,金融危機中暴露的公司治理四個主要缺陷,即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失效、薪酬管理扭曲,董事會責任和運作不足以及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被動性等都需要採取有效政策措施進行彌補。其次,公司所有權結構上的變化是考慮如何加強股東責任和權利的一個重要因素。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的上升及其投資戰略和交易手段的變化。第三,證券交易所公司化加劇了其監管角色與商業角色之間的利益衝突,給各國政府的監管規則提出了新課題。
最新修訂的《 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在繼承原則精神的基礎上不斷創新。「公司治理框架應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進資源的高效配置,符合法治原則,並為有效的監督和執行提供支持。」在強調公司治理框架由法律、法規、自監管和自願標準組成的四要素基礎上,補充了「遵循或解釋」原則的重要性。基於「遵循或解釋」原則的公司治理準則等軟性法律要素,能夠對公司治理框架中法律和法規要素進行有益的補充,從而為公司提供彈性空間,並解決各個公司的特定問題。「治理框架應視情況允許公司按比例原則進行調整,尤其是根據上市公司的不同規模進行調整。不同公司在所有權、控制結構、業務地理分布、業務領域和發展階段等方面的差異,都要求框架充分發揮靈活性。」 第二,《 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將近幾年經濟競爭環境的變化及其對公司治理的需求反映出來。《原則》(2015年)認為,考慮到某些資本結構允許特定股東獲得與其股票所有權不成比例的控制權的情況,設置金字塔結構、交叉持股和帶有有限或多重投票權的股份,都會減弱非控股股東影響公司政策的能力,應該對這些安排予以披露。除所有權關係外,其他工具也能影響公司控制權,如股東協議通常給予協議參加者購買其他協議參加者所出售股份的優先權,這些協議也能促使協議方做出相同的表決。一些國家已經發現有必要加強對此類協議的監控並限制其存續期。《 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新增一章,論述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所和其他中介機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機構投資者在整個公司治理框架和公司監管的有效性及可信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機構投資者的意願和能力。《原則》認為,機構投資者作為投資信義義務人,應當披露與其投資有關的公司治理及投票政策,包括決定使用投票權的相關程序。雖然《原則》並不要求機構投資者一定要就其所持有之股權進行投票, 但是要求機構投資者披露根據成本效率的考量以何等方式行使所有權。這對於機構投資者給予了比過去更高的要求。(機構投資者在原則修訂中也提出了不少意見)。《原則》要求機構投資者應當披露如何管理可能會影響所投項目之關鍵所有權行使的重大利益衝突。對於其他中介機構的要求,《原則》規定,公司治理框架應當要求委託投票代理顧問、分析師、經紀商、評級機構,以及為投資人決策提供分析或建議的其他人員,披露可能會損及其分析或建議公正性的利益衝突,並將該衝突控制在最低限度。第三,新版《原則》堅持了基本規則的前後一致性,修訂旨在拾遺補缺,降低實施原則的成本。除第一章和第三章外,原則的其他章節做的改動有限,有些條款在表述上做了調整,有些內容對原有條款進行了補充。例如,新版第四章「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與《原則》2004年版相比幾乎保留了原貌,個別地方做了更詳細的補充說明。《原則》強調開發員工參與公司治理的機制的重要性。員工參與公司治理的程度取決於國家的法律和實踐,並因公司不同而有所差異。員工參與機制包括:員工代表列席董事會、在治理程序的一些重要決策中徵求和考慮員工的意見等。債權人是公司的關鍵利益相關者,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應建立有效的破產制度和債權人權利執行機制。第五章「信息披露與透明度」重申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認為「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夠推動真正透明的產生,這是市場化公司監管的關鍵特徵,也是股東得以在知情基礎上行使股東權利的核心。」《原則》提倡及時披露在定期報告期間發生的所有重大變化。也倡導對所有股東同時報告重大或必要信息,以確保他們得到平等對待。《原則》還強調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不應迫使公司披露可能危害其競爭地位的信息,也不應使企業承擔不合理的行政管理或成本負擔,除非對於投資者做出知情決策和避免誤導投資者確屬必要。為了確定哪些信息屬於應披露的最低限度的信息,許多國家採用了「重要性」(materiality)信息的概念。 重要性信息定義為,如果遺漏或虛假陳述這些信息,將影響信息使用者進行經濟決策。
新版《原則》對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做了進一步修改:首先要求公司披露其採用的判定重大關聯交易的政策或標準。關聯方主要指對公司實施控制的實體,或與公司處於同一控制的實體,持有大量股份的股東(包括其家庭成員)和關鍵的管理人員。當關聯方存在特定利益時,也要披露該等關聯方和並表子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考慮到許多交易固有的不透明性,這就需要由受益人來承擔向董事會報告交易的義務,然後再由董事會向市場做出披露。對於上市公司如何披露公司「可預見的風險因素」,原則建議公司應著眼於充分、全面披露公司信息,以充分告知投資者重大、可預見的風險。根據所涉公司和產業所做的有針對性的風險披露最為有效。關於風險監控和管理制度的披露逐漸被許多國家認為是良好實踐。
第六章董事會責任修訂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董事會的主要職能中強調了其風險管理的作用。修訂後的《原則》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方面確定了更高的標準。董事會對公司風險管理工作的監督涉及對風險管理的問責機制與責任進行監督,明確公司在尋求達成業績目標過程中所能承受的風險類型和程度,以及如何管理因其自身的運營和關係而導致的風險。鑑於管理層必須對公司風險進行管理才能達到公司希望達到的風險特徵(risk profile),因此,公司風險管理工作的監督對於公司管理層而言是一項關鍵的職能(中興通訊的教訓)。二是,在如何使關鍵高管和董事的薪酬與公司和股東的長期利益相一致方面,《原則》建議董事會應制定並披露公司高管薪酬政策,包括制定基於短期考慮公司長期經營利益的可衡量標準。董事會應由特別委員會來處理董事高管的薪酬政策。許多國家,董事高管的扣回 條 款 和 追 溯 條 款 ( malus and claw-back provisions)的引入被視為良好實踐的做法,其授權企業有權在出現經營欺詐或其他情況的時候,扣留或追回對高管的報酬。三是,強調董事會應當有能力對公司事務進行客觀的獨立判斷。建議董事會應當定期開展評估,對自身績效做出評價,並評估其是否具備適當的背景和能力配置。董事培訓也是近年來許多國家開展的一項定期工作。我國董事的培訓開展了一些工作,但董事和董事會的評估就十分欠缺。這項工作在東亞、東南亞國家已經普遍進行,從實踐經驗看,進行董事會評估是有利於改進董事會工作的重要手段。
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構建設中國特色公司治理模式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董事會秘書 李祝用
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要堅持黨的領導,今天就這個問題和大家進行交流。今天的交流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國有企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第二部分是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公司治理模式的本質特徵。第三部分介紹一下人保在這方面基本的實踐。第四部分是建議和思考。
第一部分,國有企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10月份的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指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我國國有企業的光榮傳統,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是我國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重大政治原則,必須一以貫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也必須一以貫之。一談到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首先要強調黨的領導。我們有這麼多的國有企業,要研究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這個問題首先必須說清楚,就是堅持黨的領導。第一,黨的全面領導必然包括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中國共產黨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政黨,是歷史的選擇和人民的選擇,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明確規定。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領導是全面領導,是對一切工作的領導,當然包括對國有企業的領導。第二,國有企業是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必須自覺堅持黨的領導。國有企業在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都佔據著支配的地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的頂梁柱,也是國民經濟的主力軍,必須自覺堅持黨的領導。第三,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離不開黨的領導。對國有企業來說,黨組織在國有企業發揮著管方向、把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國有企業要保持自身健康、更好發展,實現深化改革目標都必須牢牢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保證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正確方向,才能確保國有企業改革的質量。
第二部分,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公司治理模式的本質特徵。第一,要堅定中國特色治理模式的制度自信。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英美模式」也好,「德日模式」也好,只是公司治理一般性原理在不同制度背景下的反映。我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國有企業當然要同大的體制合拍。中國銀保監會郭樹清主席在《中國金融》撰文指出,實踐充分證明,在借鑑國際經驗的同時,可以成功探索有中國特色優秀的治理模式。中國特色公司治理模式,是能夠培育出好的企業的,要有這樣的制度自信。第二,要實現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黨的領導是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的根本特徵。中國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關鍵是如何實現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的有機融合,也就是如何實現兩個「一以貫之」。國有銀行保險機構實現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特別要注意理解兩點:其一,融合不是喊口號,不能含糊抽象、大而化之。其二,融合不是黨組織包辦一切。公司各治理主體權責不同,由黨組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通過建立權責清單、制定議事規則、規範工作流程等方式,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保證黨組織既發揮領導作用,也不代替包辦,這才是中國特色公司治理模式的題中之義。第三,要把握黨組織前置研究程序的具體要求。國有企業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結合的一個很重要的點,就是在決策的環節,如何把握好這個前置程序。黨的領導同公司法人治理必須是一體化的,必須貫徹到公司治理全過程,不能搞成「兩張皮」。把黨組織的研究討論重大問題作為董事會、經理層決策的前置程序納入公司的制度軌道,現在都寫入了公司章程了,但是這個研究討論並不是決定,並不是代董事會、經理層決定,而是研究討論把關,法定的決策機構還是董事會,有的還要上股東會。國有企業黨組織前置研究企業重大問題、參與重大經營決策,是落實兩個「一以貫之」的要求,是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領導作用的關鍵。
第三部分,人保集團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的主要做法。第一,在公司章程中明確黨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集團公司層面,及時啟動公司章程修訂工作,明確集團黨委在公司治理中的領導作用和法定地位。作為一家境外上市公司,通過積極與香港聯交所、境外投資者溝通,章程修改事項在股東大會上高票表決通過。第二,在集團兩級法人五級機構中強化黨委垂直領導。集團母子公司架構如果嚴格按照法律的框架,難以往下直接管,但是管理上跟法律上是有區分的,國有企業通過黨的這條線可以貫穿到底,加強集中統一、高效的領導。第三,在領導體制中落實雙向進入、交叉任職要求。制度的落實光寫到公司章程中還不行,要通過人來落。在集團董事會的層面,董事長是黨委書記,四名執行董事是黨委成員,黨委書記任董事長,子公司董事長一般是由集團的黨委成員來兼任,執行董事也是黨委成員,管理層基本上都是黨員。第四,在決策程序中實現黨委和「三會一層」無縫銜接。公司制定了相應的議事規則,特別是國有企業的「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列出清單,哪些要上黨委會,哪些是董事會前置程序的事項,要把它列出來,這裡面有非常多的具體問題,國有企業同志可以多做一些交流。同時,優化黨委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和管理層專業委員會的設置及人員組成,做到科學決策,明確黨委研究討論作為研究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第五,在推進集團戰略實施中發揮基層黨組織作用。基層組織的作用主要是抓落實。黨委前置研究,董事會做出決策,經理層來執行。我們企業有各級黨組織,通過黨支部發揮戰鬥堡壘作用,推動各項決策有力執行。
第四部分,思考和建議。第一,要不斷完善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的具體路徑和方式。根據習總書記講話精神和銀保監會監管要求,國有金融機構要不斷完善黨委與董事會監事會的溝通、各治理主體之間決策程序銜接等方面的具體工作機制。同時,建議銀保監會、行業協會加強對國有銀行保險機構的指導,建立同業溝通交流平臺,促進金融機構相互學習借鑑好的做法。第二,要不斷完善國有金融機構黨委決策與出資人履行職責的關係。國有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國有出資人、股權董事的溝通匯報,爭取他們對黨委意圖和議案事項的理解支持。同時,也需要國有出資人進一步優化完善履行職責的具體方式,支持金融機構治理程序規範運作和重大事項順暢決策。第三,努力實現中國特色公司治理模式的資本市場「溢價」。通過對資本市場和境內外投資者的積極主動宣導,爭取他們理解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模式的特殊性,認可國有企業堅持黨的領導的重要性;通過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有機融合的具體實踐,切實把黨的領導政治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持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進企業價值提升,在資本市場展現良好形象。
(責任編輯:孟思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