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徵收增值稅項目能開具普通發票的情形有哪些?
不徵收增值稅項目能開具普通發票如下:預付卡銷售和充值(售卡方可按照規定,向購卡人、充值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非稅務機關等其他單位為稅務機關代收的印花稅;代收車船使用稅;融資性售後回租承租方出售資產;資產重組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代理進口免稅貨物貨款;有獎發票獎金支付;不徵稅自來水;建築服務預收款;代收民航發展基金;拍賣行受託拍賣文物藝術品代收貨款;與銷售行為不掛鈎的財政補貼收入。
2、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抵扣,怎麼開具紅字發票?
根據《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如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併作為記帳憑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如何開具差額徵收的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適用差額徵稅代開發票的,通過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金額,備註欄自動列印「差額徵稅」字樣。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 的徵收率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4、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是如何處理的?
根據《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指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交易,且購貨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準許其抵扣進項稅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不準其抵扣進項稅款或追繳其已抵扣的進項稅款。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屬於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情形,不適用該條「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