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在什麼情形下可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轉讓、出租不動產,購買方或承租方不屬於其他個人的;二、個人保險代理人、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遊等行業的個人代理人;三、在中國境內提供公路貨物運輸和內河貨物運輸,且具備相關運輸資格並已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的。
2、購買方為事業單位,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是否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碼?
根據《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公告》的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政府機構事業單位不在此範圍內,因此不適用此規定。
3、合同未執行,企業收到對方的合同違約金,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嗎?
如果合同沒有執行,企業收到的違約金並不存在增值稅的應稅行為,不作為增值稅的應稅收入,無需繳納增值稅,所以就不用開具增值稅發票。如果合同正常執行,企業收取對方的違約金應作為價外費用計入增值稅的銷售額當中。具體諮詢主管稅務機關。
4、新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離線開具發票嗎?
根據《關於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規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新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納稅人,自首次開票之日起3個月內不得離線開具發票,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或不具備風險條件的特定納稅人除外。經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大數據分析發現存在涉稅風險的納稅人,不得離線開具發票,其開票人員在使用開票軟體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指定的方式進行人員身份信息實名驗證。
5、開給個人的普通發票,需要填身份證號碼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優化營改增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規定,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帳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因此對於開具普通發票給個人的情況,不需要取得對方身份證號碼。
6、納稅人虛開多少份普票,會被列入稅收黑名單?
根據《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的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本辦法所稱「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標準的案件:六、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七、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非法製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製章的;八、具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發票等行為,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