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春節,「別人家的年終獎」總是讓人羨慕,但真正要關心的是自己有沒有年終獎。拿到年終獎也有「幸福的煩惱」:年終獎該如何省點稅呢?真正能到手多少錢?
在過去的個稅法下,工資薪金收入按月交稅,年終獎有一個優惠政策,允許年終獎除以12去找稅率,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稅負。
在新個稅法下,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共同構成「綜合所得」,已經是按年匯總納稅,年終獎與全年工資本質上相同,本來不應該再給優惠。
但是,在「降低稅負」的呼聲中,《財政部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給出了特別的年終獎優惠政策,2021年12月31日之前,年終獎可以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稅。
因此,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年終獎計稅方式有兩種選擇:
一、單獨計稅: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併入綜合所得計稅:所謂「綜合所得計稅」,是對納稅人個人的各種應稅綜合所得(如工薪收入、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進行計算納稅。
最近,很多小夥伴都面臨企業財務的「靈魂拷問」:你的年終獎要單獨計稅還是合併計稅?
首先,對於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4項綜合所得不足以交個稅的人來說(即綜合所得扣掉「三險一金」、基本免徵額6萬元、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允許的扣除之後小於零)選擇合併計稅,可以將之前扣不完的扣除進一步扣除,從而降低稅負。
其次,對於綜合所得和年終獎都要交稅的人來說,哪種方法更划算需要具體計算。但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可以參考,比較綜合所得和年終獎對應的稅率,如果綜合所得適用的稅率更高,毫無猶豫選擇年終獎單獨計稅;反之,則可以考慮合併計稅。
例1:小王2019年每月平均發放工資5000元,允許扣除的社保等專項扣除費用為500元,每月專項附加扣除金額為2000元;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36000元,沒有勞務報酬等其他收入,不考慮其他減免或特殊因素。
第一種計稅方式:單獨計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36000/12=3000,適用稅率是3%,速算扣除數為0
應納稅額=36000*3%-0=1080
全年綜合所得部分應納稅所得額=5000*12-500*12-2000*12-60000=-30000 < 0(無需繳納個稅)
全年總應納稅額為1080
第二種計稅方式: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12+36000-500*12-2000*12-60000=6000
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全年總應納稅額=6000*3%=180
小王的綜合所得不足以交個稅,應該選擇把年終獎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可以省900元呢。
例2:小王的主管2019年每月平均發放工資10000元,允許扣除的社保等專項扣除費用為1000元、每月專項附加扣除金額為2000元;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36000元,沒有勞務報酬等其他收入,不考慮其他減免或特殊因素。
第一種計稅方式:單獨計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36000/12=3000,適用稅率是3%,速算扣除數為0
應納稅額=36000*3%-0=1080
全年綜合所得部分應納稅所得額=10000*12-1000*12-2000*12-60000=24000
適用稅率為3%
應納稅額=24000*3%=720
全年總應納稅額=720+1080=1800
第二種計稅方式: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0000*12+36000-1000*12-2000*12-60000=60000
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
全年總應納稅額=60000*10%-2520=3480
相比之下,年終獎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更划算,可以節省1680元。
由於多數公司是在年初發年終獎,所以2019年的年終獎往往是在2019年1月或2月發放,在發放當月進行預扣預繳,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進行彙算清繳。所以,很多人在2020年1月份領到的是2019年的年終獎,在2021年進行彙算清繳。
那麼,問題來了:
第一,2019年發放的2018年年終獎在2020年如何交稅?
年終獎的個稅已經在2019年預扣預繳過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的官方解讀,在2019年取得年終獎時選擇單獨計稅的,在2020年彙算時可以重新選擇併入綜合所得計稅。
也就是說,給你一次重新選擇的機會,但這個選擇是單向的,選擇單獨計稅的可以改為合併計稅,但選擇合併計稅的不能改為單獨計稅。
第二,2020年發放的2019年年終獎選擇單獨計稅還是合併計稅?
年終獎計稅方式的選擇,注意避開年終獎禁區,遠離低效區間。
由於年終獎優惠的特殊計稅辦法,會存在「多發一塊錢,少得幾千元」的尷尬情況。
比如,年終獎36000元,需要交個稅36000*3%=1080元,稅後收入34920元。但年終獎多發1塊錢,36001元,稅率從3%跳到10%,個稅36001*10%-210=3390.1元,稅後收入32610.9元。稅前多發1塊錢,個稅多交2310.1元,稅後收入少了2309.1元。
我們把這種「稅前年終獎多發,稅後收入少得」的情況稱為「年終獎禁區」。
避開了「年終獎禁區」,還要學會遠離「低效區間」,即多發一塊錢年終獎,到手不到5毛,超過一半都交稅了,不划算。
比如,發放稅前年終獎39000元,交個稅3690元,稅後年終獎35310元。而稅前年終獎36000元時,個稅1080元,稅後收入34920元。看起來前者比後者稅後收入多290元,但公司稅前多支出了3000元,這其中2710元都交了稅,對公司來說,發錢效率太低了。
年終獎六大禁區和低效區間的表格如下
注意規避
年薪制人群如何籌劃,才能實現稅後收入最大化?
企業高管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如何籌劃年薪,即如何分配年終獎和工資,實現稅後收入最大化?
例:某公司高管王總2019年收入扣除基本免徵額60000元、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允許的扣除後是300000元,也就是個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300000元。幫王總做籌劃,總共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300000元除以2,150000元作為年終獎,150000元作為工資,計算個稅。年終獎個稅28590元,全年工資個稅13080元,個稅總額41670元,稅後收入258330元。
第二種情況:將年終獎降低一檔稅率,重新分配。第一步中年終獎150000元時對應的稅率20%,降低一檔到10%的稅率,意味著年終獎最多144000元,工資156000元,計算個稅。年終獎個稅14190元,全年工資個稅14280元,個稅總額28470元,稅後收入271530元。
第三種情況:將年終獎再降低一檔稅率,重新分配。將年終獎再降低一檔到3%的稅率,也就是年終獎最多36000元,工資264000元,計算個稅。年終獎個稅1080元,全年工資個稅35880元,個稅總額36960元,稅後收入263040元。
由此可見,第二種情況個稅最小值28470元就是最佳籌劃,年終獎144000元,工資156000元,相對於第一種情況稅後收入增加13200元。
年薪制、高收入人群的年終獎和工資籌劃方式總結如下:
第一,將年應納稅所得額對半分,即讓月工資和年終獎適用稅率相同,計算應納稅額;
第二,將年終獎降低一檔稅率,用足該級距上限,計算應納稅額;
第三,將年終獎再降低一檔稅率,用足該級距上限,計算應納稅額。
三步之後稅額最小的就是最優籌劃,年薪制人群由此實現稅後收入最大化。
看來,年終獎不僅要發得多,更要用得巧,充分利用稅法給予我們的優惠,把該交的稅交上去,該省的稅也一定要省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