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一名認證為「9歲老賴案」女孩外公的帳號,在網絡上發聲:2012年,陳蔓(化名)的生父因賭博欠債,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後被判處死刑。父親殺妻後準備賣房,但買主王某交了55萬元購房款後,房子沒能過戶。2020年11月,法院判決後,向該女孩發出限制高消費令。此事引發網友關注。
12月16日凌晨, 金水法院官微發布《致歉聲明》表示,立即對案件進行了複查。同時,該法院指出,「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是錯誤的。」目前法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費令,並就此錯誤向當事人和網友誠懇道歉。
致歉聲明
近日,我院執行人員對一名九歲兒童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引發廣大網友高度關注。我們立即對案件進行了複查,現在,我們鄭重地對大家說一聲:我們錯了!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是錯誤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費令。我院就此錯誤向當事人和網友誠懇道歉!
兒童健康成長高於一切!我們個別執行人員機械司法,造成了很不好的社會影響,在今後工作中,我們將認真汲取教訓,正確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釋精神,牢固樹立審慎、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放在最優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統一的司法目標,公平保護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由衷感謝並誠懇歡迎廣大網友的監督和關心。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 什麼是限高令?
限制高消費令,是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對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採取的限制消費的措施。
實施範疇:
一、對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飛機、豪華客船、計程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
2.不得在星級賓館、酒樓、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3.不得購置高檔商品、大額生活用品、汽車及租賃寫字樓辦公;
4.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出外旅遊、度假及為家庭成員支出大額費用;
5.不得出國出境;
6.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範疇。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讀高消費的民辦高校。
二、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為其單位辦理財產抵押、轉讓及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職務行為;
2.不得以公款在賓館、飯店、酒樓、歌舞廳、西餐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員以公款進行上述消費;
3.不得在單位報銷乘坐計程車、火車臥鋪、飛機、輪船四等以上艙位等交通費用;
4.不得出國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員發放獎金和分配紅利;
6.其單位財務狀況需每月定時向法院申報,並隨時接受審計。
# 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
有什麼區別?
被執行人:通過法院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序時,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俗稱的「老賴」,指在被執行人基礎上,通過手段使法院無法執行,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情況下,將其納入被執行人名單。
其中包括以下六個條件: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言必信,行必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