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5月1日發布案件信息,被告人陳某某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起訴書!
被告人陳某某,男,1985年出生,漢族,小學文化,貴池區徽韻足典足浴休閒會所客服,浙江省麗水市**族自治縣人,住浙江省麗水市**族自治縣。被告人陳某某因犯盜竊罪,於2006年10月17日被天津市塘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因犯搶劫罪,於2010年3月9日被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陳某某因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於2019年8月28日被池州市公安局貴池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5日臨時羈押於義烏市看守所,2019年8月28日被民警帶離出所),經本院批准,2019年9 月5日由池州市公安局貴池分局執行逮捕。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5月,高某某、錢某某、夏某某(均另案處理)共同出資籌建貴池區徽韻足典足浴休閒會所(以下簡稱徽韻會所),2018年6月16日登記註冊,由夏某某擔任法定代表人,會所位於池州市貴池區同暉城市廣場S3樓204,於2018年7月開始營業,從事「打飛機」等非法活動,由於缺乏經驗而經營虧損。為扭轉局面,2018年10月,錢某某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邢某某、汪某某(均另案處理),並將二人介紹給高某某。經商議,邢某某組織運營團隊,進駐徽韻會所負責經營管理,運營團隊人員工資必須通過邢某某發放,扣除所有開支及人員工資後,純利潤百分之十五為店內經理獎金(其中百分之五由邢某某扣下,邢某某僅發放百分之十給經理),剩下的利潤再由高某某、錢某某、夏某某同邢東明、汪某某兩方按六、四分成。雙方達成協議後,邢某某安排劉某甲(另案處理)任徽韻會所經理,負責整個會所的日常管理,包括人事招聘、管理技師和客服、工資發放等;田某某(另案處理)任徽韻白斑前臺,負責記錄賣淫女上下鍾情況、客服招攬嫖客情況、收銀及報帳;被告人陳某某及管某某、周某某、張某某、劉某乙(均另案處理)任客服;招募韓某某、盧某某、曾某某等多名賣淫女到徽韻會所從事賣淫活動。店內設立A、B二種色情服務項目:A類399元,由技師半裸為客人「胸推、打飛機、口交」,B類499元,由技師全裸為客人「胸推、打飛機、口交」(服務價格可調整),技師提供一次A項目提成180元,提供一次B項目提成230元。被告人陳某某上街發放印有客服微信的招嫖卡片,客人添加微信後,通過微信將服務項目、服務價格、技師照片介紹給客人,然後由技師給嫖客提供「口交」等色情服務。被告人陳某某在徽韻足浴店做客服期間,共通過散發招嫖卡片的方式招攬到嫖客達百人,非法獲利3986元。
2018年12月21日,公安機關在徽韻和碧月閣會所查獲多對正在進行賣淫嫖娼活動的賣淫女和嫖客,並現場抓獲賣淫女吳某某、陸某某、李某某等人。陳某某於2019年8月25日被抓獲歸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協助組織他人賣淫,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協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某系共同犯罪、累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分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至100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