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1月3日據證監會網站消息,廣東證監局發布對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猛獅科技」)、董事長、總裁兼董事會秘書陳樂伍、財務總監賴其聰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發現猛獅科技存在以下違規問題:
一、重大銷售退回事件信息披露不及時
猛獅科技於2019年7月18日發布《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2018年年報問詢函的回覆公告》,披露2018年第四季度發生多項銷售退回,衝減當期營業收入56326.52萬元,相當於猛獅科技2017年度營業總收入的14.42%和2018年前三季度營業總收入的49.17%,其中衝減鋰電池系統銷售收入41762.5萬元、光伏系統銷售收入7659.31萬元,導致當期營業總收入為負數,成為當期大幅虧損的重要原因。猛獅科技對上述重大事件在發生時未及時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二、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審批程序及披露義務
猛獅科技於2018年7月24日向實際控制人陳再喜購買車輛,交易金額為100萬元。猛獅科技對該關聯交易在發生時未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也未及時披露。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三、會計核算不規範
1.未及時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018年12月,猛獅科技全資子公司鄭州達喀爾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將準備處置的汽車從固定資產轉為存貨,轉換時該批固定資產原值137,280,051.56元、累計折舊52,020,675.27元,轉換為存貨後一次性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21,846,578.05 元,並全額列入當期損益。該批汽車分別購置於2010-2018年,用於出租給其他單位使用,損耗較大,在以前年度分類為固定資產時從未計提減值。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五條的相關規定。
2.應收帳款未按帳齡法計提壞帳準備。猛獅科技對客戶印尼BURSA公司的應收帳款1,349,381.37元全額計提了壞帳準備,該筆應收帳款中678,918.02元為當年發生。經查,未有明顯證據表明相關債務人無法履行還款義務,猛獅科技亦未對相關債務人採取訴訟等措施予以追討,不符合單項全額或部分計提壞帳的條件,且與猛獅科技計提壞帳政策不一致。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條、《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第四條的規定。
上述會計核算問題導致猛獅科技2018年年報披露的相關財務數據信息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四、補充流動性的募集資金未及時歸還
2018年1月31日,猛獅科技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1.2億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但截至2019年11月30日,上述1.2億元募集資金仍未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第八條的規定。
猛獅科技董事長、總裁兼董事會秘書陳樂伍及財務總監賴其聰,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猛獅科技上述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等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猛獅科技及陳樂伍、賴其聰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責編: 劉贇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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