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浪財經
新浪財經訊 1月2日,廣東證監局披露對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正中珠江所」)、吉爭雄、郭俊彬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廣東證監局對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猛獅科技)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對正中珠江所執業的猛獅科技2018年報和內控審計工作進行了延伸檢查。經查,發現審計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識別確定重要組成部分程序存在缺陷
未能針對猛獅科技識別相關的集團重要組成部分,且未能針對猛獅科技相關子公司設定重要性水平。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二、子公司收入截止性測試程序缺失
對猛獅科技子公司柳州市動力寶電源科技有限公司、汕頭市猛獅新能源車輛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泰霸電源系統有限公司、福建猛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嚴格按規定實施收入截止測試程序,未能對其收入的發生和完整性認定獲取充分、恰當的審計證據。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第十五條的規定。
未能對子公司收入原始數據存在的不一致情形採取進一步審計程序
在猛獅科技子公司台州臺鷹電動汽車有限公司收入審計底稿中記錄的對浙江裕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銷售金額與浙江裕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收入底稿記錄的內部交易數據不一致,你們未確定需要修改或追加哪些審計程序予以解決以上存在疑慮的情形,也未考慮存在的情形對審計其他方面的影響。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第十五條的規定。
四、未按照審計計劃執行費用審計程序
對猛獅科技子公司遂寧宏成電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費用截止測試程序缺失,未能對其管理費用的準確性、完整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五、營業外支出審計程序存在缺陷
對猛獅科技子公司西藏猛獅清潔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收到稅務局罰款的相關審計調整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六、在建工程審計程序存在缺陷
在猛獅科技子公司福建動力寶電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動力寶)在建工程科目審計底稿中,無實施檢查實物資產的相關記錄,未對在建工程帳面價值審計調減的原因及金額的準確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七、存貨審計程序存在缺陷
對福建動力寶存貨監盤的資料無相關人員籤字確認,你們未評價其管理層用以記錄和控制存貨盤點結果的指令和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1號——對存貨、訴訟和索賠、分部信息等特定項目獲取審計證據的具體考慮》第四條的規定。
八、內控審計不規範
在對猛獅科技內控審計中,未與公司籤訂內部控制鑑證業務約定書;未就內部控制鑑證項目制定總體策略和具體計劃;在對轉帳收款環節內部控制執行鑑證工作時,所獲取的證據與鑑證結論存在矛盾;在對採購環節內部控制執行鑑證工作時,對發現的異常情況沒有進一步採取相關措施;在形成鑑證結論時,未充分考慮在對以上轉帳收款環節、採購環節等進行內控測試時獲取的能夠印證鑑證對象信息的證據和與鑑證對象信息相矛盾的證據。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鑑證業務準則》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五十條相關規定的情形。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吉爭雄、郭俊彬作為相關審計項目的籤字註冊會計師,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