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庸·鐵軍】晉寧一男子非法持有槍枝被刑事處罰

2020-12-14 澎湃新聞

【治庸·鐵軍】晉寧一男子非法持有槍枝被刑事處罰

2020-09-11 16:5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2020年4月19日,昆明市公安局晉寧分局上蒜派出所破獲一起非法持有槍枝案,刑事拘留涉嫌非法持有槍枝犯罪嫌疑人施某某,並繳獲疑似槍枝一支,經司法鑑定為槍枝。犯罪嫌疑人施某某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涉嫌非法持有槍枝罪,2020年5月19日,犯罪嫌疑人施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近日,晉寧區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施某某犯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警方提醒

槍枝、彈藥等危險物品在我們國家一直屬於違禁品,是不允許私人擅自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枝、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枝、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運輸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最後,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群眾:凡是非法持有、私藏槍爆物品的,請立即主動上繳,對拒不交出被公安機關查獲的,將依法從嚴懲處。同時,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舉報電話110。

圖文來源 | 上蒜派出所

撰稿 | 李明秀

原標題:《【治庸·鐵軍】晉寧一男子非法持有槍枝被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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