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9 11:1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如果你會車工、焊工手藝
你會做點什麼……?
23歲的謝某
職高學的是車工、焊工、電工
大專學的是機電一體專業
憑藉自己的專業所學
竟然制起了槍枝!!
來看看怎麼回事
2019年2月份,謝某在網上購買了一枚退殼套,使用電焊機和切割機,將其父親的射釘槍進行改裝。
喏~射釘槍就像是這樣的 ↓
(圖片來自網絡)
射釘槍是木工、建築施工中必備的一種手動工具,威力巨大,在裝修時要小心使用,但每年還是有很多裝修工人使用射釘槍不小心傷害到自己或他人的事件發生。射釘槍非法改裝後,具備更強威力,容易致人傷亡。
《槍枝管理法》第46條:
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作為槍枝的本質特徵。
2020年9月2日,民警在謝某家中搜查出經過改裝(含無縫鋼管)的射釘槍,以及射釘彈95發,疑似槍枝。
經樂山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該可疑槍枝是一支利用射釘槍改制的自製槍枝,配用5.6mm射釘彈,射釘彈經擊發燃燒,產生高壓氣體推動彈丸等的火藥槍,槍口比動能大於1.8J/cm2,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枝。
《槍枝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
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枝,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J/cm2時,一律認定為槍枝。
敲黑板、劃重點
射釘槍+配件+非法改裝=具有致傷力槍枝
非法製造槍枝、非法持有槍枝是違法的哦!
(圖片來自網絡)
2020年12月8日,在第七個憲法宣傳日之際,沙灣法院將本案的庭審現場「搬」到沫若中學校裡,黨組成員、副院長陳正文為主審法官,為200餘名中學生上了一堂特殊的法治課。
學生觀摩
庭審現場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違反國家槍枝管理規定,非法製造槍枝,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製造槍枝罪。謝某主動投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減輕處罰。一審判決被告人謝某犯非法製造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
《刑法》第128條規定:
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點擊播放採訪視頻)
觀摩完庭審現場後,隨機採訪了一位學生,該同學表示從這堂「法治課」中學到了很多法律知識,要爭做新時代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來源:沙灣法院刑庭
原標題:《沙灣法院 | 一男子非法製造槍枝成了法治教育「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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