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本報報導了聯誠智博花園因私建贈送面積導致業主辦不了房產證。(詳見本報2016年5月13日《聯誠智博花園業主收房無法辦證開發商玩失蹤》報導)因違建問題,樓盤三期被叫停銷售,開發商玩起失蹤。業主們連月來四處奔波,希望相關部門介入協調處理。然而近日業主發現,該樓盤卻在近期悄悄重新開張了。「房產證問題還沒解決,開發商就敢重新賣樓?」去年11月便購入該盤三期的李先生感到疑惑,難不成違建房子合法化了?
現場
不顯眼處貼調整公示, 建築面積增加5平米
接到報料後,記者來到聯誠智博花園售樓部一探實情。據銷售人員介紹,該盤確實準備推三期3、4號樓新品,還是小區中央的「樓王」單位呢。但因樣板房工期延誤問題,目前戶型圖、價格與開售時間均為待定。「會參考周邊樓盤的售價。你看離我們最近的怡翠尊堤都賣到17000~18000元/㎡了。」當記者向其打探一二期情況時,銷售人員稱均已交樓,部分準備入住。問及房產證問題,銷售人員便稱自己是新來的,不知詳情。
不過隨後,記者在該盤工地外牆發現一份關於該盤3、4號樓的《調整建設工程單體設計方案批前公示》,只見調整後的設計方案將加建部分改為「儲物」、「陽臺」報建。再查閱市住建局商品房銷售系統發現,該盤3、4號樓確實已恢復「可售」狀態,但原戶型59~88㎡的建築面積已在規劃調整後增至64~93㎡。這意味著,調整後的戶型不僅涉及功能變更,還將原有的贈送面積取消了,納入實際售賣面積。
另據住建局商品房銷售系統顯示,這兩棟樓共264套房源已於前期售出近半,目前僅剩153套可售,而非銷售人員所說的「推新」。
看到自己房子的「被增加」5㎡,李先生不禁擔心起來,「原先說好贈送,現在計入房價,前期購買的業主如想辦房產證,是否需要補差價?按原價還是現價補呢?要真漲到一萬七八,我可不買帳!」
但比李先生更焦慮的是一二期的業主。「三期還可能辦得到房產證,但一二期被放棄了嗎?擔心被拆除,現在連裝修都不敢!」除此,業主們還反映了樓盤的諸多情況:居住環境未符合交樓標準,燃氣、有線電視尚未開通,園林綠化、照明、籃球場等基礎配套亦不完善。「這些情況都沒解決,樓盤怎敢重開張?」
開發商
稱正進行結構鑑定, 但待解問題仍多
一直避而不見的開發商,直到上周四才以一封文字函給予業主們答覆。其中關於房產證問題,開發商表示區政府已同意處理贈送面積辦證問題,並確定基本解決思路。按流程步驟,現正進入結構安全鑑定程序,約需2~3個月完成。之後將在每月月底發布相關進度。
「因加建事件導致樓盤被封,現資金十分困難,公司已通過重新報批規劃圖,儘快恢復銷售工作,以完成資金回籠。」開發商在答覆中坦言,預計恢復銷售後將加速燃氣、有線電視的開通,2個月內完成。而園林一期已開始修復,二期因原方案效果不佳,仍在調整修改,約3個月內可以完善。照明面積也將在1個月內完成。
不過業主們對開發商的答覆仍存在疑惑:贈送面積的辦證問題具體如何處理?結構安全鑑定通過驗收就不用拆除違建部分了?是否需要補交費用?開發商違約金如何賠償?但這些質疑再一次石沉大海,記者連日來試圖聯繫開發商相關負責人也未果。
相關部門
重新報批不簡單 建議走法律維權
南海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規劃)相關負責人表示,樓盤存在違章建築,便不符合驗收標準,應按有關規定處理。第一步先要到執法部門接受處罰。但重新報批規劃圖也難說,因為涉及規劃、消防、住建等多個部門的審批。規劃圖調整涉及原規劃功能的變更,光是規劃局負責的範疇便有容積率、建築密度等好幾項技術指標。隨之產生的結構、建築質量、消防設施等指標的變更也需經過住建局、消防局審批。拆除違章建築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建議業主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畢竟開發商本身存在涉嫌欺騙銷售、虛假宣傳等問題。
律師意見:
不僅可要求退房還可要求賠償損失
「本案例的主要要點在於一二期的違建屬於誰的責任,責任明確後,一切均可遵循法律途徑進行解決。」廣東連通律師事務所鄧律師介紹道。
首先,關於「贈送面積」實為違章建築的問題,業主可以根據在購房時,開發商的宣傳或廣告邀約中的承諾,根據《最高院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若合同中有約定可以退房的,業主不僅可以依據《解釋》的條款要求退房,還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根據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可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本案業主要求曾提出退房要求,但開發商表示僅可退還首期款,銀行按揭款項概不負責。對此鄧律師認為,買受人為此支付的按揭款項亦包括在「賠償損失」內。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鄧律師表示,訴訟中也可要求開發商能採取相關的補救措施,消除違建的影響。當然,具體的案情要以業主、開發商雙方所籤訂的購房合同及附件等的具體條款進行解決。
文/圖佛山日報記者林舒
(佛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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