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一確診患者故意隱瞞旅行史和接觸史,致117人被隔離觀察
2020年2月3日,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對故意隱瞞旅行史和接觸史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張某芳立案偵查。
經公安機關偵查,濰坊市經濟開發區某某花園小區居民張某芳,於2020年1月17日至20日離濰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頭疼就診於某某附屬醫院。2月2日經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張某芳在返回濰坊後,拒不配合當地社區調查,就醫時面對大夫的問診,刻意隱瞞個人旅行史和人員接觸史,致使與其接觸的多人存在被傳染的嚴重危險。
按照疫情防控規定,有關部門嚴密排查,已對與其接觸和相關的某某附屬醫院68名醫務工作者和某某花園小區、某某帝景小區、某某4S店等49名人員,全部實行隔離觀察。同時,通報外地排查與其密切接觸者。
張某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張某芳已被採取相關措施,並隔離收治。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積極配合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不要聚集,減少外出,就診時要如實介紹自己的居住史、旅行史、接觸史,如有隱瞞,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戰疫期間濟南首個刑拘!
男子酒後不戴口罩還「狂扇」民警
2月3日上午8時42分,濟南市公安局萊蕪分局楊莊派出所接分局110指令:群眾報警稱,在楊莊鎮某食品有限公司門口,一名工人酒後不服從食品公司廠區疫情檢疫管理規定,不戴口罩就要強行進入廠區,並打了一名檢測人員。
民警迅速趕往現場。處置過程中,鄧某某(男,40歲)又連續兩次扇民警左側臉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條,現鄧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被萊蕪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江蘇江陰一確診女子被公安調查與11人開房?警方:兩名造謠女子被拘留
@江陰市公安局發布通報,2月3日,江陰警方工作發現,網上流傳江陰首例新冠肺炎確診患者周某「那女人十幾個姘頭的,開房記錄都挖出來了」、「我們朋友警察局查出來, 她有十幾個姘頭」等信息,引發網民關注。
經查,江陰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於2月2日發布了周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的基本情況和近期活動軌跡後,蔡某某(女,36歲)、繆某某(女,26歲,均為江陰人)出於好奇,為吸引眼球,編造了上述謠言並發布在微信群中,後被大量轉發擴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目前,兩人均被江陰警方行政拘留。同時,周某因隱瞞與湖北人員有接觸史,警方已對其立案,並已被醫療機構隔離治療。
警方提示,當前正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關鍵時刻,請廣大市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警方正告,對在網上蓄意編造、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
臨沂警方查獲多起暴力威脅方式阻礙工作人員檢疫案件
2月2日下午,蘭山分局查處一起涉疫情案件,違法行為人馬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經查,當日馬某進入某小區時,拒絕配合疫情防控人員勸導,並對工作人員進行辱罵毆打。目前,違法嫌疑人馬某被蘭山分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
2月3日,蘭山分局查處一起涉疫情案件,違法行為人項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經查,項某,湖北武漢人,1月18日來到臨沂探望朋友。面對警方電話隨訪,因害怕被隔離而謊報時間,後期隱瞞行蹤拒不接受警方調查。2月3日,民警在蘭山區某酒店內將項某找到並帶回派出所。目前,項某已被育才路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1月30日,蒙陰縣公安局查處一起涉疫情案件,違法行為人趙某(男,22歲,家住書香佳園小區)被依法行政拘留。
經查,違法行為人趙某在書香佳園北門口,因對小區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禁止外來人員進入不滿,故意將其本人機動車堵在小區門口處,阻礙車輛通行。目前趙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2月1日,臨沭縣公安局查處一起涉疫情案件,違法行為人房某河(男,51歲,臨沭縣臨沭街道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經查,2月1日房某河欲駕車外出釣魚,行至臨沭縣鄭山街道華南社區檢查點時,被街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攔下。房某河拒不聽從工作人員勸阻,並辱罵工作人員。房某河被依法行政處罰。
2月3日16時許,租住在羅莊區後盛莊小區的賴某某(女,45歲,四川省樂山市人)在經過羅莊區盛莊辦事處後盛莊村永盛門西疫情檢查站時,拒不配合後盛莊村疫情檢疫站工作人員工作。
經查,出租戶賴某某下班後在後盛莊疫情檢查點與排查人員發生爭執後將工作人員脖頸部抓傷。目前,賴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500元處罰。
鄆城一村民造謠被拘10日
2月1日12時許,司某(男,52歲,武安鎮人)在一微信群裡發布信息稱:「警鐘長鳴:這次的新型冠狀病毒非常嚴重遍布全國各地及農村:陽曆2020年2月1日傳來令人毛骨悚然的消息--菏澤市陳坡鄉徐梁崗村一村民在武漢打工聞訊要封城迅速離開武漢在家中自我隔離,因潛伏體內的病毒爆發,由於家人的無知未及時上報死於家中。現在整個徐梁崗的村民都驚心動魄.害怕引火焚身。」
鄆城縣公安局武安派出所接此警情後,立即依法傳喚司某,其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司某承認是閒著沒事,自己製造的謠言,發在本村微信群內,以便引起關注。
其虛構事實散布謠言的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2月2日,違法嫌疑人司某因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鄆城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原標題:《張某芳,你太過分了!鄧某某,你更過分!還有最過分的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