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且不論萊豬尚未進口,「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尚未發生,提告有些牽強,即使是數據上引用有誤,難道一定得動用公權力來解決嗎?食藥部門主管對此表示:「難道要放任他一直講嗎」?蔡英文不是許諾若行政當局聽不到人民聲音,可以掀桌嗎?曾幾何時,百姓連說話的權利都沒有了,不能「放任他一直講」,是什麼樣的「執政」心態?
民進黨當局始終未曾說清楚的是,若萊豬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為何教育部門要改契約範本防萊豬進入校園、防務部門宣布採購均為臺產CAS標章優良產品、體育部門強調只會採購臺產豬肉、退輔會要求所屬榮家等所有榮民養護單位,在採購契約上註明豬、牛都必採購當地食材?更遑論現有106個國家和地區禁萊豬進口。
若按「食安法」46-1條的標準,前行政機構發言人丁怡銘早就應被判刑,因他誣指臺北市牛肉麵冠軍商家使用萊牛。這已明顯觸犯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牛肉麵冠軍商家的營收,然而他不僅未按同樣標準被告,且被民眾檢舉後赴中正一分局作筆錄時還爆出受禮遇訊息。「雙標黨」已經不足以形容民進黨當局,加上「變本加厲」也只是剛好而已!
過去民進黨宣稱要百分之百言論自由,並多次發動群眾要求廢除「刑法」100條「內亂罪」。雖然最終「刑法」100條未被廢,但至少「內亂罪」條文已被修正,讓行政部門不再能輕易以「臺灣安全」為名,鎮壓單純的政治言論。不料當初竭盡所能要維護言論自由的民進黨,「執政」後忘卻,透過修改「國安五法」、制訂「反滲透法」來箝制言論自由。明顯是以維護言論自由為名,實在取得政權。
連過去鮮有被用來對付異議者的「社會秩序維護法」、「食安法」,都會被民進黨當局拿來對付百姓,是可忍孰不可忍!如果這不是變本加厲,什麼才是?民進黨當局上一任的「執政」後期,以及這一任宣布要開放萊豬進口後,「查水錶」事件就經常見諸媒體報導,連過去一向挺民進黨甚力的農民,因要北上抗議臺當局開放萊豬政策,就被「查水錶」。
更令人感到吃驚的是,警政部門不僅坦承不諱對豬農「查水錶」,竟然還能理直氣壯地表示,是「出於善意、基於保護,為了維護社會秩序」。讓豬農心生恐懼的「善意、保護」,相信豬農不要也罷!同樣地,商譽卓著的信功豬肉加工廠,不過發聲明否認挺民進黨當局的萊豬政策,也立即被屏東縣政府消防局進行消防安檢,一點也不在乎是否會被質疑「查水錶」。
既然能堂而皇之的「查水錶」,行政機構嚴詞批評臺中市長盧秀燕,「不該用突襲方式造成國際友人對臺灣的不信任」,還會奇怪嗎?盧秀燕代表臺中市議會、市民向「美國在臺協會(AIT)」臺北處長酈英傑,當面表達拒絕萊豬立場,何錯之有!若所謂的「臺美關係良好」,美國為何不增加出口不含萊劑的78%美豬來臺,而硬是要臺灣民眾食用那22%含萊劑的美豬!
美國將大陸視為戰略競爭對手,尚且不出口萊豬至大陸去考驗百姓的胃,臺灣百姓卻必須在「臺美關係最好」的時刻,食用可能會影響自身健康的萊豬,試問這樣最好的時刻之意義在哪?更何況賴清德、陳菊,曾分別在臺南市長、高雄市長任內,也突襲式地向當時(AIT)處長表達不歡迎萊牛立場,行政機構對盧秀燕的批評站得住腳嗎?
行政單位存在的目的是為民眾謀福利並解決問題,然而看到最近民進黨當局關於美國萊豬的諸般政策作為,不但未能為民眾謀福利並解決問題,反而要民眾吞下其對外政策執行不力的苦果!簡直是雙標到變本加厲且無以復加的地步,民眾豈能不設法討回公道? (作者艾中樺,臺灣/大學教授)
來源:大華網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