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有關工作部署,現組織徵集2021年度廣州市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各項目申報單位通過廣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sop.gzsi.gov.cn/,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臺),按通知要求填報項目申報書並提交有關申報材料,經項目組織單位推薦、市科技局組織評審和審核等程序後,符合條件的予以立項支持。
二、申報基本條件
(一)牽頭申報單位應為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或在我市視同法人單位統計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或為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高校並至少與1家廣州企事業單位合作共同申報。
視同法人單位統計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應在廣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具有獨立經營場所,以該分支機構的名義獨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一年(含)以上,且在廣州地區「納統」。
(二)申報單位及其合作單位應具有完成項目實施的工作基礎和條件,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技術優勢,有健全的科研管理、智慧財產權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鼓勵產學研聯合申報,鼓勵港澳地區高校院所與我市企事業單位合作申報。
(三)項目負責人應是申報單位正式職工,除兩院院士外,年齡不超過60周歲(指1960年1月1日及以後出生),項目實施期內在職,熟悉本領域國內外科技和市場發展動態,具有本領域的工作經驗,是實際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員並能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組織項目按計劃進度實施。在職公務員、退休人員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
(四)項目申報單位、合作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在過去5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申報限制
(一)市科技計劃已立項競爭性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同一項目不得申報不同的科技計劃類別。
(二)作為項目負責人(項目組成員第1名)在研和當年申報的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累計不得超過1項。作為項目主要承擔人(項目組成員前3名),在研和當年申報的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累計不得超過2項。「在研」項目是指2020年5月31日前明確已獲得立項且未完成驗收的項目。
(三)申報單位存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驗收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的不得申報競爭性項目(申報單位為高校的,限制到二級院系,由高校負責審查)。因受新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驗收的,須提交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相關書面說明,並作為附件材料上傳。
(四)企業的同一年度最多申報2項競爭性項目。
(五)申報單位已經納入統計部門企業研發(R&D)活動統計範圍但2019年度未開展研發活動的企業,不得申報競爭性項目(陽光政務平臺自動甄別是否符合要求)。
(六)在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火炬統計、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各類科技項目管理驗收等科技活動中存在造假、主觀不配合等情況的,不得申報競爭性項目。
(七)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四、申報材料
(一)申報項目需按要求在陽光政務平臺填報和提交項目申報書、可行性報告及其他相關附件,其中需籤字蓋章的附件材料應籤字蓋章後掃描上傳。項目申報階段不需要提交紙質材料,入圍會議評審的須提交紙質材料,詳情請留意電話簡訊通知。
(二)申報單位為視同法人單位統計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和納統證明材料。
(三)與合作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應按陽光政務平臺模板籤訂並提交合作協議。協議應明確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務分工、智慧財產權歸屬、經費分配、收益分配及預期目標等內容,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申報的合作事項應與合作協議相關內容一致。與市外單位聯合申報的,主要成果轉化地和實施地應在廣州市。
(四)項目組成員中如有申報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單位,應當在項目申報書中填寫合作單位信息並在合作內容頁加蓋合作單位公章。項目組成員中的境外人員視為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需在陽光政務平臺上傳該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附件。
(五)申報單位為企業的,在網上申報時應按要求提供相關財務證明材料,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提供2019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的企業,需附有說服力的證明或說明,並提供201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六)企業作為申報單位,需要核實營業執照。其中,已經在市電子證照系統籤發「電子營業執照」的,由我局通過市電子證照系統直接調取核實;對尚未在市電子證照系統籤發「電子營業執照」的,需提供營業執照掃描件 。
(七)申報項目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合理編報項目經費預算,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後,取消項目申報單位5年內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已獲立項的作取消立項或實施終止處理,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記錄不良信用並通報。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註冊。申報項目前應先進入陽光政務平臺按要求完成單位用戶註冊(新開戶),獲取單位用戶名及密碼。已有單位用戶帳號的不需另行註冊。
(二)單位和申報人信息維護。單位用戶登錄陽光政務平臺並完善單位信息,根據需要可創建申報人帳號、密碼,申報人用戶登錄陽光政務平臺並完善個人信息。
(三)項目申報。申報人登錄陽光政務平臺,選擇相應的科技計劃(專題)類別,在線填寫申報材料後,提交至申報單位審核。
(四)審核推薦。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確保申報質量,審核通過後提交至對應的項目組織單位。項目組織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網上推薦(申報單位如需修改申報信息可與組織單位聯繫,經組織單位網上推薦的項目不再退回修改)。
(五)評審立項。專業機構組織形式審查,並對申報數量較多的項目開展預評審工作。預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的評審結果,遴選出3—4倍於擬立項數量的申報項目,進入答辯評審。我局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
六、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開始時間為2020年7月28日9時、申報材料網上提交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18日17時,組織單位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28日17時。各申報單位可根據申報書提前準備相關材料。
七、注意事項
(一)申報項目需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所有申報基本條件和其他相關要求。不得違反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相關要求。
(二)陽光政務平臺中申報書「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的相關內容從單位信息模塊中自動讀取,請各單位在申報項目前,儘早登錄(註冊)陽光政務平臺填寫完善,並確認「組織單位」是否準確。
(三)應合理安排項目申報書填報和材料提交時間,避免出現在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到期前陽光政務平臺網絡繁忙耽誤申報。
(四)在陽光政務平臺提交項目申報材料後應留意項目狀態,並注意提醒項目組織單位及時審核推薦。
(五)項目申報受理和評審立項等信息可在陽光政務平臺查詢。
(六)項目申報人及申報單位需自行承擔包括智慧財產權糾紛在內的潛在風險。
八、支持方式及支持強度
按照事前資助、分期撥付方式,紙質合同籤訂後撥付支持經費的60%,通過項目實施關鍵節點考核的,撥付立項資金的40%。
九、諮詢電話
接聽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申報系統技術支持:400-161-6289、83124114
申報系統單位信息維護諮詢電話:評審中心83588281
業務諮詢:
83124034鄧夏凌(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慧應用場景示範、新材料、重點專項)
83124134趙創新(新能源)
香港澳門地區單位申報工作諮詢電話:020-83124169、020-83124317,郵箱地址:chencongying@gz.gov.cn。
附件:1.各領域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1至1-5)
1-1.廣州市重點領域研發計劃2021年度「新一代信息技術」重大科技專項申報指南.pdf
1-2.廣州市重點領域研發計劃2021年度「人工智慧應用場景示範」重大科技專項申報指南.pdf
1-3.廣州市重點領域研發計劃2021年度「新材料」重大科技專項申報指南.pdf
1-4.廣州市重點領域研發計劃2021年度「新能源」重大科技專項申報指南.pdf
1-5.廣州市重點領域研發計劃2021年度重點專項申報指南.pdf
2.合作協議模板.doc
3.各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點聯繫方式.pdf
4.內地與港澳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高校名單.pdf
5.2021年廣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操作指南.pdf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