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對於我國大部分國人來說,房子對他們的「意義」是非常多樣的,它不僅是供人們居住的場所,也可以被當作人們「投資」對象。現如今,不少人在購房的時候,往往會傾向於買那些「老破小」的房子。雖然從外形上來看,這些房子並不是很上檔次,但是由於它周邊基礎設施建設的比較完善,交通非常便利,附近也有很多優質的學校。因此有很多的父母為了可以更好的「培養」孩子,給自己的孩子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使其能夠接受到更優質的教育,更願意選擇購買「這類」房子。
現如今,房子不僅僅是一個供人們居住的場所,而且還和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教育、醫療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的關係,因此一直以來,我國老百姓對房子就「情有獨鍾」。對此不少人紛紛表示:現在房子的價格這麼高,那些購房者難道都不知道嗎?事實上,購房者對當今的房價可謂是「心知肚明」,不過在現實面前,他們只能「咬咬牙」把房子買了,要是自己不吃苦買房的話,等到將來「吃苦」的可能就是他們的孩子了。
但是目前來說,在我國,有一些房子是可以「免費」獲得的,並不需要自己花錢購買,這種房子就是「拆遷房」。一般來說如果居民的房子遇上「拆遷」的話,自己是不用花錢去買房的,國家會按照他們原房子的「房屋面積」去為其「發放」相應的安置房。最近幾年,雖然國家發放的這一「安置房」,是並不需要老百姓出錢買的,但是相關的住房手續還是要由住戶自行辦理的。那些有「安置房」的家庭要注意了,我國有關安置房的「新規」即將來臨,這些「安置房」以後將被「這樣處理」。
據悉,我國前不久發表了一則關於「安置房」的新規,這一規定的名稱為《關於儘快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手續切實做好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的意見》。根據這一新規可知,在2021年6月底之前,我國各個地區有「安置房」的家庭都要完成對「安置住房」的不動產登記。意思就是,如果你住的是安置房,一定要在明年6月底之前完成不動產登記手續,否則自己可能會吃大虧。
除此之外,在這一「新規」當中,還有這三點值得人們注意:第一,國家要求在今年年底之前,給那些已經完成「登記」手續的「安置房」家庭發放不動產證;第二,對於那些住著「安置房」,卻還沒有完善「不動產登記」手續的家庭來說,一定要儘快地完成這一手續;第三,如果一些家庭實在沒有辦法完善「不動產登記」手續,那麼將由當地的相關部門為其制定規定,讓他們保證自己將在以後辦理不動產登記。由此看來,這項「新規」不僅保障了這些「拆遷戶」的利益,而且也相當於讓他們吃了顆「定心丸」。不過關於「安置房」的這一「不動產登記」,會對我國的樓市產生什麼影響呢?
實際上,早之前要是把安置房和商品房進行比較,人們更青睞於商品房。因為當時按規定來說,關於安置房的「交易」不僅要受到一些法律法規的約束,而且還要收到地方政府的監管,和那些商品房的「交易」相比,有很大的不同。根據相關資料表明,有些地區明確規定「安置房」的房屋產權雖然是歸個人所有的,但是在獲得產權的5年之內,是不能將其進行上市交易的。目前來說,根據我國對房屋的規定來看,房屋雖然是不動產,但是「不動產權」必須是要根據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登記備案為準的,那些沒有經過登記備案的不動產權,是並不具備《物權法》上的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說,那些沒有得到不動產權的安置房,如果被「出售」的話,是會被判定成違法行為的。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都已經在「安置房」裡住了很長一段時間,但是卻沒有拿到「房產證」。再加上對於房子來說,房產證就相當於人們手裡的「身份證」,是能夠證明其「身份」的唯一物品。因此這樣一來,那些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無法和商品房的價值去比較的。
目前來說,按照國家發布的這一「新規」來看,安置房「辦證難」這一問題或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決,而在這樣的大背景之下,一些「安置房」的價格也許會因此而「上漲」不少。說到這裡,大家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這一「新規」當中,國家規定的是要儘快的完善有關「易地扶貧」搬遷的「安置房」的住房手續,而並沒有指的是所有的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