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第124場疫情防控復工復產新聞發布會(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生活方式行動)。
會上,廣州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辦公室主任徐偉強介紹了今年6月1日施行《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條例》的具體內容。
▲廣州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辦公室主任徐偉強
水律蛇、眼鏡蛇、果子狸、竹鼠不能吃,梅花鹿和部分蛙類可以吃
根據《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條例》,哪些野生動物不能食用?徐偉強表示,《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條例》第二條對於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作了具體規定,包括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法律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同時,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製品。
「按照這一規定,大家熟知的水律蛇、眼鏡蛇、果子狸、竹鼠等野生動物,都屬於禁止食用的物種。」徐偉強說。
與此同時,徐偉強還表示,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禽家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執行。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管理的水生野生動物不在禁食範圍。
「在立法過程中,我們也考慮到能否設立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黑名單』和可以食用的『白名單』的問題。」徐偉強表示,梳理後發現,「黑名單」涉及物種非常多,羅列出來不便於實際操作,只好採用排除法。
5月27日國家農業農村部公布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便起到了「白名單」的作用,該目錄將梅花鹿、馬鹿、雉雞、鷓鴣、綠頭鴨、鴕鳥、鴯鶓等物種列入家禽家畜,按《畜牧法》管理,不在禁食範圍。
另外,經國家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多次組織專家論證,包括原先由林業部門管理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國林蛙、黑龍江林蛙等部分蛙類,明確由農業農村(漁業)部門按水生野生動物管理,也不在禁食範圍。
公職人員違規食用野生動物,不僅要處罰,還要給予處分
對違法食用野生動物將會受到什麼處罰?徐偉強介紹,《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條例》第二十條作了明確規定。在酒樓、餐館、食堂、農莊、會所等經營場所食用野生動物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進行處罰。在酒樓、餐館、食堂、農莊、會所等經營場所以外場所食用野生動物的,由林業、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其中,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屬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他非法律、法規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這個處罰力度是空前的。」徐偉強強調,條款還明確了,公職人員違反規定,食用野生動物的,除按照規定處罰外還將依法給予處分。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