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出來的處分!黔西南這些公職人員被嚴懲

2020-12-18 天眼新聞

今年以來,黔西南州通報曝光了一批違規飲酒、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典型問題,其中被處分對象既包括領導幹部、基層黨員,也有國企員工、學校教師等。根據情節不同,處分類型從黨內警告到嚴重觸犯刑律而被開除黨籍、公職等。小編將部分典型案例梳理如下,希望廣大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從中汲取教訓,堅決杜絕違規飲酒、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行為發生。

僥倖心理不能有,酒駕醉駕成本高。酒駕醉駕,害人害己。從部分酒駕醉駕案例可知,很多因酒駕醉駕受處分的黨員幹部並非不知黨紀國法的規定,而是「逮不到我」的僥倖心理在作祟。有的幹部屢教不改,接連兩次酒駕被查;有的幹部甚至造成嚴重交通事故,存在逃逸等行為,嚴重損害了黨員幹部形象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如義龍新區龍廣鎮原副主任科員陳某,2018年3月因酒後駕車被處理,2019年7月又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民警當場查獲,被法院判處刑罰並處罰金。2020年1月,陳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如望謨縣某街道黨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梁某,2018年4月,在興仁喝醉酒駕車行駛時碰撞一小型普通客車後逃逸,造成車上人員輕傷,後被法院判處刑罰並處罰金。2018年11月,梁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紀律規矩意識淡薄,工作日違規飲酒要不得。有些黨員幹部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禁酒令」置若罔聞,工作日甚至在脫貧攻堅關鍵時期違規飲酒,毫無敬畏,頂風違紀,如此「任性」只能落得被處分的下場。如貞豐縣司法局四級主任科員郎某某,2019年10月,在白層鎮開展脫貧攻堅駐村工作期間違規飲酒,且酒後駕車並被群眾舉報。2020年6月,被法院判處拘役並處罰金,同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如冊亨縣秧壩鎮民族中學教務處主任楊某某、教師陸某某,在值班期間與他人飲酒,酒後返回學校值班,陸某某還與學生發生抓扯,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0月,楊某某、陸某某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此外,有的公職人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酒後在辦公場所鬧事,嚴重影響辦公秩序。如興仁市波陽鎮政府機關工勤人員趙某,2018年10月,飲酒後到波陽鎮政府大院和波陽鎮民生監督組辦公室鬧事約40分鐘,造成惡劣影響。2019年5月,趙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嚴管就是厚愛,監督就是保護。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酒風典型問題進行通報,主動向社會曝光案件詳情,既對違紀違法問題「零容忍」,又對違紀違法者公開「亮醜」,更重要的是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以此為鑑,主動在思想上劃出紅線、在行為上守住底線。同時,各地紀委監委還將繼續加大對此類問題的查處力度,讓公職「醉漢」無處遁形。

(來源:「廉潔黔西南」微信公眾號)

編輯:喻輝 胡蓉

統籌:王遲

編審:楊儀

相關焦點

  • 違規操辦酒席屢禁不止,黔西南多名幹部受處分!
    但是,一些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不遵守疫情防控規定和相關紀律要求,頂風違規違紀操辦婚喪喜慶,給疫情防控帶來安全隱患和不良影響。如興仁市城南街道黨工委原副書記、辦事處原主任施某,因父親過世在其老家辦理喪事,違規收受18個老闆送的禮金共計20600元,最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全部上繳國庫。
  • 解讀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提升政務處分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水平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在總則部分的第二條規定,「本法適用於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的活動」,並確認「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適用於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  該法在起草過程中,認真研究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關於違反紀律情形的具體規定,根據公職人員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吸收和完善,形成與黨紀處分相貫通的政務處分制度。  該法第四條確定了政務處分的一系列原則,包括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這些內容都和黨的紀律處分工作需要堅持的原則具有內在一致性。
  • 提升政務處分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水平 解讀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下)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在總則部分的第二條規定,「本法適用於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的活動」,並確認「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適用於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對此,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退休後,以及已經離職或者死亡的公職人員在履職期間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並依法對其進行相應處理,從而向全體公職人員釋放了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強烈信號。
  • 學習園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的活動。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適用於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處分的程序、申訴等適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
  • 六個問題讀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一、為什麼要制定《政務處分法》?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鄒開紅介紹,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前,關於公職人員處分的情形、適用規則、程序等方面的規定,散見於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中,缺乏統一規定,制約了處分工作的規範開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3 全文完)
    第四十九條 公職人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監察機關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和情節,依照本法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公職人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的,監察機關可以根據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和情節,經立案調查核實後,依照本法給予政務處分。
  • 公職人員:違紀的時候如果有這六種行為,將被從重處分
    新的政務處分法出臺之後,整合了之前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人員的處分暫行規定,幾乎把所有的公職人員處分規定進行了整合。針對公職人員的管理更加規範,更加細化,有關標準更加統一。對於公職人員的規範化、嚴格化管理是非常有幫助的,所以建議所有公職人員認真學習,不要去撞槍口。
  • 公職人員玩忽職守將被政務處分!明天起,這些新規將影響你的生活!
    明天起,又有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公職人員玩忽職守將被政務處分,國六排放標準落地實施,植樹節正式寫入法律…… 這些新規與你有關,點擊圖片還能看到更多!公職人員玩忽職守將被政務處分☝點我試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7月1日起施行。
  • 【北安文明實踐·普法宣傳平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的活動。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適用於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處分的程序、申訴等適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
  • 一定之規|政務處分法如何依法保障公職人員合法權利
    原文連結: 第六條 公職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受政務處分。 第十六條 對公職人員的同一違法行為,監察機關和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不得重複給予政務處分和處分。 第四十二條 監察機關對涉嫌違法的公職人員進行調查,應當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監察機關進行調查時,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 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證據。
  •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究竟是何身份?
    作者:吳剛梁《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受它約束嗎?當然要看你在國有企業從事何種工作崗位。老吳注意到,《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在3處提到了「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第1處: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在政務處分期內,不得晉升職務、崗位等級和職稱;其中,被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的,不得晉升薪酬待遇等級。被撤職的,降低職務或者崗位等級,同時降低薪酬待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的活動。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適用於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處分的程序、申訴等適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
  • 第46號主席令籤署公布:通過《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7月1日起...
    >第一條 為了規範政務處分,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的活動。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適用於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處分的程序、申訴等適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
  • 公職人員違法還將面臨何種處分?
    對此,銀保監會9月23日表示,「對個別工作人員違反社會公序良俗被行政拘留的問題已立案調查,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置」。「獵狼」行動抓獲地鐵鹹豬手今年8月,按照「獵狼行動」工作部署,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公益西橋站派出所專門在地鐵4號線打擊色狼。
  • 多名公職人員被處分!
    近期又有多名公職人員栽倒在了酒杯中。日前,湖南省永州市紀委監委通報了4起典型問題,涉多名公職人員工作日飲酒問題。多名公職人員因工作日飲酒被處分此次,湖南省永州市紀委監委通報的4起典型問題為:一、江永縣桃川洞名特優新產品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江永縣委辦擬任二級調研員潘恩華工作日組織公職人員聚餐飲酒問題。
  • 鷹潭高新區稅務局深入學習貫徹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近日,鷹潭高新區稅務局提升站位,突出重點,豐富形式,紮實做好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學習、宣傳和貫徹。 該局組織中層以上幹部收看國家稅務總局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擴大)會議暨全國稅務系統警示教育大會,聆聽專題輔導報告。
  • ...高級中學傳達學習「縣管校聘」改革文件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傳達學習兩份重要文件12月21日下午,我校召開全體教職工大會,組織集中學習「縣管校聘」改革文件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於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萬承東就該法適用對象、處分的種類、處分後果等涉及教師重要內容進行了講解。他要求大家認真學習領會精神實質,嚴格依法依規辦事,築牢思想防線,時刻警鐘長鳴。
  • 水律蛇、竹鼠不能吃,公職人員違規食用野生動物要處分
    徐偉強表示,梳理後發現,「黑名單」涉及物種非常多,羅列出來不便於實際操作,只好採用排除法。 5月27日國家農業農村部公布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便起到了「白名單」的作用,該目錄將梅花鹿、馬鹿、雉雞、鷓鴣、綠頭鴨、鴕鳥、鴯鶓等物種列入家禽家畜,按《畜牧法》管理,不在禁食範圍。
  • 黔西南一所長被「雙開」、判刑!快看他犯了什麼事?
    擔任看守所所長期間,楊光啟不認真執行監區管理相關規定,嚴重不負責任,對看守所長期存在的諸多亂象放任不管,致使看守所發生多起工作人員瀆職的嚴重違法違規案件,嚴重損害公安機關聲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在「有權不用、過期作廢」錯誤思想支配下,楊光啟決定利用自己手頭上的「資源」發點財。
  • 政紀處分、紀律處分、處分,怎麼分清楚?
    那麼這些處分之間有啥區別和聯繫隨著政務處分法的實施這些處分還有用嗎「政務處分」使用後,「政紀處分」已不再使用據介紹,「政務處分」這個名詞,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產生;相應的,監察機關已不再使用「政紀處分」這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