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2-23 新華網雲南頻道

《麗江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頒布實施大會現場(12月17日攝)。新華網 和紅豔 攝

  《麗江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大會17日舉行,該《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七章三十七條,明確了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汙口,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汙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禁止使用農藥、建造墳墓等。

  《條例》還明確了在保護區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棄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由麗江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在保護區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拆除或關閉。

  麗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和慧軍表示,《條例》的制定,有利於依法解決水源短缺、水質惡化等突出問題,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對《條例》的宣傳引導力度,加強協同監管,切實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做好水源地的確定、保護區的劃定、保護措施的落實等各項工作。(完)(和紅豔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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