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記者從山東省威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威海市制定出臺《威海市山體保護條例》,並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據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海威介紹,威海市地處魯東斷塊丘陵東部,低山和丘陵佔全市總面積的69.6%。為加強山體保護,健全完善山體保護工作的長效管理機制,威海市制定實施《威海市山體保護條例》。《條例》共三十三條,分為總則、保護規劃、保護措施、法律責任、附則,明確威海市山體保護實行保護區制度,規定將具有特殊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或者軍事價值等特徵的山體納入保護名錄,並劃定保護區域。保護區域的保護級別分為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
在山體保護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實施擅自探礦採礦;擅自開山採石、挖砂、取土;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毀林開荒、亂砍濫伐林木;非法採挖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非法狩獵;傾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築垃圾和其他廢棄物以及其他破壞山體的行為。
為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條例》做了「防」「治」兩方面的制度設計。針對「防」,規定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山體保護界樁或者其他邊界標識,標明保護區域、保護級別以及責任單位。針對「治」,規定對被破壞的山體,要及時修復治理,恢復自然景觀和生態功能,並明確了造成山體破損的單位和個人是修復治理責任主體。
《條例》明確了工作部門的職責,規定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山體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發展改革、公安、民政、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規劃、水務、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應急管理、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山體保護的相關工作。
根據《條例》,威海市建立山體保護責任主體制度,規定屬國家所有的,其管理者為責任主體;屬集體所有的,該集體組織為責任主體。山體保護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山體保護制度,加強日常巡查,及時制止並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破壞山體的行為。
作為威海市制定的第一部山體保護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威海市山體保護條例》的頒布,承載了全社會對保護自然環境、建設生態文明的共識和期盼。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孫友表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堅持生態優先、科學規劃、防治結合、合理利用的原則,認真貫徹實施《條例》各項內容,通過加強輿論宣傳和教育培訓,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並將不斷完善工作制度,強化部門間的信息互通、大力推進破損山體修復治理,全力推進《條例》執行。(Hi威海客戶端記者 王文欣)